点检,内有显合蠲除者,悉以焚弃,绝其弊源,使不敢归业之人有以取信。」从之。
十二月九日,臣寮言:「乞今后除税租、免役、和买依法催科以备军期,不管缺误,自余非泛科配一切停罢。」本部言:「若遇灾伤,难以不行除放,若寔咤军期,亦有许收量添酒钱收量:疑当作「量收」。,专令应付。或咤军期所需,多科其数,别行支用,以自盗赃论,官员窜岭表,人吏决配。欲下诸路转运司严责守令催科税赋,不管违戾。」从之。
二十五日,金部郎官吕庭问言:「荆湖南、北路建炎四年分未起上供米,已降指挥蠲免。其上供钱物,乞[依]例除放。」从之。
三年正月十七日,知宣州沈晦言:「乞将本州岛及诸路所欠绍兴元年夏秋二税并和买,权行蠲免或倚阁。」诏从所乞,将上三等人户权予倚阁一半,第四等以下并倚阁,仍分限三年带纳。
二月十四日,宰执奏:「昨日奉御笔,临安府民户税地兵火之后,多为官司、军营居占,而户下输纳预买绢不减。令主者考究,悉予蠲免。」吕餐浩等奏:「访闻上户往往已免,下户不能自陈,尚有催理者,宜如诏旨蠲除。」上曰:「凡施恩惠,当先及下户。文王发政施仁,必先四者。彼豪强兼并之家,虽立法摧抑,犹能侵刻细民,不可不察么。」
二十七日,户、工部言:「准都省札子:江南路宣谕刘大中奏:信州等处坑炉户欠少官钱,乞依赦蠲免。诏逐部勘当,申尚书省。契勘坑炉人户借过官本钱,以银、铜中纳乞官乞:疑当作「还」。。自(官)[军]兴以来,坑冶苒脉微细,缘铸钱司引用元符三年九月十四日朝旨,不作欠负,依旧见行催理。本部昨缘渡江,烧毁案牍,即无上件朝旨检照外,缘已降指挥,诸路宣谕官于所属州县取见积年欠负内有显合蠲除者,悉以焚弃。欲下江淮等路点检坑冶铸钱处饶州司,将建炎以前年分所欠钱数依赦蠲免。」从之。
三月二十七日,诏临安府仁和县、钱塘县地基为官府营寨拘占者,许计家业钱蠲免绢数。
二十八日,澧州言:「近蒙朝廷将建炎四年钱物全行放免,其绍兴元年上供并大礼赏

给,自来年为始年:原脱,据文意补。,分三料带起,及二年分上供钱物,令依条起发。缘本州岛累经巨寇,人民归业之初,税赋未甚就绪。乞候将来桩发。」诏依所申,并予蠲免。
四月六日,知建州向伯奋言:「本州岛今年合带发绍兴元年经制茶税银,乞减免。」户部勘当:欲将本州岛带发绍兴元年拖欠上供银数予放免。从之。
五月四日,河南府等州镇抚司干办公事雷震言:「自金贼犯顺,本镇军马屯守控扼,军中所须,并取于西京管下诸县供纳,至今首尾八年,委是疲困。乞检会应干近降手诏宽恤民间事件,行下沿边诸镇,晓谕人户通知。乞使事平息日,将西京管下诸县民户除合纳税赋外,特赐蠲免诸般非泛科率五年。贵得民心,有望朝廷宽恤之意。」从之。
十六日,诏免岳州绍兴二年秋料并今年夏秋两料役钱。以知州范演数言本州岛经贼盗,民力未复故么。
六月七日,契勘利州路兴元府、洋州一带郡县经兵马残破去处,仰所属将归业人户应未起上供物帛、钱、斛,并予蠲免。
七月十八日,江南东西路宣谕刘大中言:「州县曾经残破人户元不曾离业者,绍兴元年秋料税租、役钱减放四分,以前拖欠与倚阁。州县引用海行法,不得过三分。乞全行倚阁。」诏兴国军不曾离业人户合纳绍兴二年分和买紬绢,并特予全行放免。
二十五日,诏淮南路合发上供斛斗予免三年。
九月二十日,诏德安府合发上供钱、物,特更免二年以上。以知府韩之羡言:「先时分镇,得旨蠲免上供三年。近本府拨隶湖北帅司,知府不带镇抚使,而五县寇劫之后,民户税、役并无输纳,乞将上供权免。」故有是诏。
十月十四日,户部言:「汉阳军申,本军经残破,乞将合发内藏库绢八千疋权行蠲免。本部契勘,难以施行。」诏特予免放一年。
十一月二十八日,侍御史辛炳言:「访闻福建路昨于建炎元年收到诸州军人户献纳钱、银,共约计钱一十五万六千余贯,并出(买)[卖]承信郎告,共钱一万七千余贯,并寄桩南剑州。后来本州岛承诸司指挥,取拨应付招募,招杀建州军贼叶浓,并募(抢)[枪]仗手等,并各支用净尽。近者户部根括上件银、钱,行下转运、提刑司共分认还一半,余一半令南剑州认还,作三年六限带纳。臣切详上件钱、银除卖官告钱外,其余并是当时科率人户以献纳为名收簇到数。今支用既尽,而勒令认纳,势必再敛于民。契勘南剑州已纳到今年上半年两限钱银讫,若两司续各纳到两限之数,即还卖官告钱,已是增多数倍。所有绍兴四年两年上、下四限钱、银、数目浩瀚,敷敛无穷。乞特旨悉行蠲免,仍下本路诸州县揭暝民间。如州县却敢以催献纳钱、粮为名,追呼搔扰,并许人户赴安抚司陈告,申奏朝廷重行黜之。」从之。
四年正月二十五日,

诏:「广南东路转运司依绍兴三年二月十五日已降指挥,将循、梅、潮、惠四州寔曾被劫人户合纳租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