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正月二十六日,诏:「京城常平仓所置七场粜粮米,如闻趋市者众,遂至壅溢。其令分为十四,以便于民。」
六年十一月,三司言:「司农寺请以开封、祥符两县常平仓并为在京常平仓。其在京及诸路常平仓斛斗,若经二年,即支作军粮,以新者给还。请并如所奏。」从之。
八年五月,诏:「常平仓所籴斛,夏色限至八月终,秋色至次年正月终。」
七月,判司农寺盛度言:「诸路州军常平仓斛,如于元约数外增籴及一倍已上者,其当职官并与理为劳绩。」从之。
九年十二月,诏:「江南、淮南诸州军谷价稍贵,民颇阙食,令本路转运司以常平仓斛 D 减价一已下零细出粜。」
天禧元年二月一日,诏:「灾伤州军,常平仓斛减价出粜,止以元籴价为准。」
十二日,诏在京常平仓合计度斛,并令三司擘画,或许入中,无使扰人。
二年正月,诏:「诸州常平仓斛,其不满万户处,许籴万硕;万户已上、不满二万户,籴二万硕;二万户已上、不满三万户,籴三万硕;三万户已上、不满四万户,籴四万硕;四万户

已上,籴五万硕。」
六月,三司(农)言:「勘会司农寺于左藏库封桩市米钱五万贯,自今如有宣旨须索及诸支遣,望以其钱充给。候诸处纳到,旋补其数。」从之。
四年五月,判司农寺张士逊言:「诸州常平仓斛,自今每遇出粜,望委本州岛通判每日在仓提举,多方约束,以绝奸幸,使贫下缺食之人市籴不至艰阻。」从之。
八月六日,诏益、梓、利、夔州、荆湖南北、广南东西路并置常平仓。
仁宗天圣二年十一月,司农寺言:「旧制,在京并府界县分及诸州、府、军、监常平仓如有粜籴,即供月帐;如无粜籴,只供季帐。今诸州所供多不如式,有烦往复会问。欲望自今不以有无粜籴,并作季帐供申。」从之。
是月,都官员外郎刘厚载言:「自置常平仓以来,每年司农寺、转运司遍下诸道州府,催籴夏秋斛,盖不知外方时价贵贱不同,一例行遣,其外处官吏人不能平准物价,但务多积,以为劳效。欲望自今遇贱即籴,当贵则粜。若米、粟两色,可以么积,其它并令减数。」从之。
沧州粮仓白米数少,小豆万硕甚多,饥民就贱,多籴小豆。欲乞以常平仓白米五万硕,易粮仓小豆出粜。」诏河北转运司依奏。 景佑元年正月二十五日,臣僚上言:「伏
七月二十五日,臣僚上言:「常平仓所管钱斛,乞降敕下司农寺、转运司选差幕职州县官,或京朝官兼监常平仓。」诏开封府界提点诸路转运施行。
庆历四年正月天头原批:「脱」。,诏:「陕西谷价翔贵,其令转运司出常平仓米,减价以市贫民。」
七月二十九日,诏:「天下常平仓,本备救济贫民,不得别有支借,违者,以违制论。其收积年深者,许依旧条兑换,毋致损恶。」
八月二日,诏令司农寺下逐路转运司、提点刑狱朝臣等:「今后得替上殿,先具本路常平仓斛数目进呈,移任者准此发奏,方得起离。本寺纠察之。」
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司农寺言:「天下常平仓,自景德中起置,自后承准条约不少,乞将降到 札参定为一司条贯,么可遵行。」从之。
六年二月三日,中书门下言:「向以臣僚上言,川中国初无常平仓,自康定二年益州路提刑司擘画创置,访闻州县收籴多是约栏入场,或分配人户,遂致物价踊贵,人民艰食。」遂令司农寺下益、梓、利三路州军罢常平仓,见管钱斛,拨系省仓库帐管。夔州路咤亦不置。而司农寺复上言:「川(陕)[峡]四路既罢常平仓,万一川峡水旱阻饥,何以救济 乞依旧帐管,不得别用。傥饥歉之岁,可备赈贷。」诏四路转运司如所请施行。
皇佑三年十月十八日,淮南、两浙路体量安抚陈升之等言:「灾伤州军,乞出粜常平仓斛。」诏:「逐仓初籴并当丰年价贱,如依元价出粜,缘置场差官收籴,积贮铺衬折耗费用不少,宜令淮南、两浙、江

南东西、荆湖南北等路提刑司勘会,元籴价上每量添钱十文至十五文足出粜。」升之复言:「如添钱,即非恤民之意。」乃诏依原籴价出粜。
至和二年三月五日,知益州张方平言:「益、梓、利、夔路卖到户绝庄田价钱,欲乞下四路转司尽拨入提刑司,添籴常平仓斛。今后并依此。」从之。
嘉佑四年七月十日天头原批:「仁宗嘉佑二年」以下三条,应补抄「四年」上,在本卷「义仓」末。,诏:「天下常平仓多所移用,而不足以支凶年。其令内藏库与三司共支钱一百万,下诸路助籴粜之。」
神宗熙宁元年九月十四日,司农寺言:「常平仓之法最切要,伏见诸路年岁丰凶、谷价贵贱,自来并无关报。乞下府界提点及诸路提刑司,今后夏秋,责辖下州县供析丰荒的实分数文状,类聚以闻,降付本寺。所贵籴粜不至失时。」从之。
二年二月八日,三司言:「天下屯田省庄,皆子娉相承,租佃岁么,兼每亩所出子比田税数倍,及户绝田已拨入广惠仓者,并乞不许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