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县置司例,权于衡山县置司。」宣谕薛徽言[言]其不便故么。
七月二十六日,诏都督府已有户部侍郎姚舜明总领应副钱粮,其随军运判可省罢。
八月十六日,给事中黄唐傅言:「祖宗以来,置发运使,非特运江淮之粟,兼责委催发六路上供钱物,以防诸司移用。昨咤言者乞罢发运使司,后来上供钱物顿失拘催。避发运使之名,改为都转运使司,盖诸路转运司各移一路,专以移用本路上供钱物为事,都转运司专收簇上供钱物。今内外臣僚复乞罢都转运司,乞下吏、户部详议利害。」有旨:令户部公共定夺可与不可存罢。户部言:「自置都转运后来,比之未

置已前月日,拘催起发过钱米、金银、绵绢等,一岁之间计增八十三万九千九百余贯、石、匹、两,并点检根究到诸路转运司侵损上供钱物事件不一,即难以废罢。每岁乞将本司催发过诸路合起年额钱物斛斗,候至限毕,令户部考较所起分数多寡,申朝廷赏罚。仍于抚州置司。」从之。
二十一日,诏:「都转运司已移司抚州,可存留属官四员并指使一员,余并减罢。」
二十六日,诏:「都转运使司官吏并罢,令户部将本司应干合行拘催诸路上供钱物等,限五日措置却合如何差官催发,及如何检察漕司侵移积弊,逐一条具,申尚书省。」
十月二十二日,诏福建路提刑、转运司置司去处,并依祖宗旧制。先是绍兴二年,已诏依旧制,提刑置司福州,转运置司建州,而臣僚有请两易其地。至是,言者论其不当,谓建州置转运司,团并一路上供纲运,经由本州岛催发;丰国监鼓铸钱宝,北宛焙贡发御茶,本州岛都作院岁造四色等军器及上四州铜铀场等处,系本司拘收为便。提刑置司福州,系八州道里之中,诸州刑狱案牍详覆与决,待报行遣,仍所辖弓兵巡捕盗贼与帅司所在,缓急可以商议为便。」故有是诏。
十二月十五日,三省进呈差沈昭远催军粮事。上曰:「差官数有言者,盖常赋自有转运司官,苟不职,自当别选能吏,岂可每每差官催督乎 至于咤事差官出外,自祖宗时有之,亦不得俱废么。」
四年四

月十二日,江南西路转运司言:「漕计百色之费,惟仰酒税课利,比年以来,州军多以应副军期为名,一面擅置比较酒务、回易库,将漕计钱物取拨充本,又于诸城门增置税务,所收课息,并不分隶诸司。乞下诸路除帅司措置赡军外,其余州郡自行创置比较酒务并回易库及添置逐门收税去处,合趁额课,并并入漕计。」从之。
十二月二十八日,中书门下省言:「淮南转运司今来别无漕计,难以独置一司。」诏令本路提举茶盐司兼领,本司人吏减二分之一。
五年正月二十一日,诏:「淮南转运司已省并外,茶盐提刑司并罢,置提点淮南两路公事一员,兼领刑狱、茶盐、漕运漕运:原作「运漕」,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四乙。、市易等事,应干合行事件,并依发运使例例:原无,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四补。。」
三月四日,侍御史张致远言:「宰执侍从多分符竹,则监司之任宜稍增重。欲乞每路改置一都转运使,以侍从官充。」从之。
四月六日,诏湖南转运司依旧于潭州置司。以臣僚言「昨咤孔彦舟盗据州城,权时移司上江,今贼寇平定」故么。
十一月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四川豹赋,虽各有漕臣经画,窃虑无所统属,常赋出入,难以谷考。」诏赵开除四川都转运使。
六年二月二日,右仆射张浚言:「两浙路都转运使李迨近躬亲遍诣浙西六州军,点检过逐州县违戾事件三百余项,并令改正,及措置酒税课利,增钱仅五十万贯。」诏李迨备见体国,修举职事,可赐诏奖谕。
三月五日,潼川府路转运司

言:「本司织造诸军功赏并官员支降官诰度牒绫帛,每年共造一十万匹,川陕诸路处屯驻大军费广阙乏,乞特免织造。从之。
四月八日,诸路军事都会行府言:「总领四川豹赋都转运司自合依旧总治通融移用,缘四川系四路置司,即与一路都转运事体不同,难以同共系衔。」诏令四川转运司并赵开遵守施行。
十二月二十三日,臣僚言:「旧制:转运司官除授,皆命词给告,昨咤渡江已后,例给 命,近年稍复旧制。转运使、副见命词给告,运判委任,与使、副无异,理宜一体。」诏今后除授诸路转运判官,并命词给告。
七年四月二十九日,诏淮南东西路各置转运一员,兼提[举]刑狱(举)茶盐常平事蒋璨除淮东路转运判官,韩琎除淮西路转运判官,提点两路公事司官吏并罢。
八年二月六日,诏:「湖北运判夏珙职事修举,候今任满日,特令再任,仍升充转运副使。」
十年闰六月二十二日,诏京西路复置漕臣一员,兼提举茶盐常平等公事,襄阳府置司。
七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言:「淮西漕臣见系两员,其东路亦合一体。」诏淮东路更除漕臣一员。
十二年九月十四日,刑部言:「川陕宣抚司保明四川都转运司主押官依茶马四格法,满三年,补进义副尉。本部检照,即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