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钱二万七千余贯,许依数取拨添纳,充在京买钞本钱,随时消息平准钞价。」从之。
五月十四日,户部言:「奉诏旨,旧给蚕盐处,并依昔年例散敛。本部约度府界、京西、京东等路共合用蚕盐三万二千五十席,请从本部预给盐引,令出卖。解盐司召人结揽般运,于绛州垣曲县盐仓送纳,令三门辇运司般运应副支俵。应合给脚乘文钞,亦令解盐司据所般实数申本部拨还。」从之。
八月

十二日,诏蠲免二浙盐亭户课盐,旧亭户计丁纳盐,历岁已久,至是除之。
三年五月四日三年:原作「二年」,按本书顺序,此前已书二年事,此后书四年事,又《长编》卷四一○亦系此于元佑三年五月,据改。,户部言:「荆南、湖北盐价相度,自接连广东及江南、湖北州军场务,以远近均定,庶几贵贱不致相远,可绝私贩。」从之。
八月二十三日,诏:「官司毋以陕西路所给盐引回易规利,犯者以违制论。」
四年正月二十四日,诏:「成都府路见管盐井一百六十余井六十余井:「井」字原无,据《长编》卷四二一补。,立为定额,不问大井及卓筒,并不禁止。若遇咸泉枯竭原书天头注云:「咸一作盐」。,许于旧井侧近开卓取水,以补旧数。榷定认纳课额,旧井却行栈闭,仍不得创于额外增添。」从侍御史吕陶论列利害也。
五年正月十一日,户部言:「江湖盐未有往外州县般监管押法监:原作「盐」,据《长编》卷四三七改。,乞衡州茶陵、安仁县往潭州衡山县般运,并依盐令郡官管押交割出卖。」从之。
二十八日,户部言:「前任利州路转运判官韦骧奏:元丰中,梓州转运司请止绝阆州栈闭盐井,及创开井,恐侵本路盐课,致本州岛亏减课额。乞验实,如委咸脉变淡原书天头注云:「咸一作盐」。,许栈闭及创开别井煎输。」从之。
九月二十五日,陕府西路制置解盐司言:「应告捕获私盐,除准价支赏外,将别理赏钱,如不及十斤,一贯,十斤倍之,每十斤加二贯,至百贯止,仍乞据今来所添钱只用本司钱支充。」从之。
六年二月六日,提举河北盐税司言言:原脱,据《长编》卷四五五补。:「请自今许令商贾以所贩盐于有监官处所属场务输纳税钱,出给小引,量所卖处人户多寡,给日限般运赴无监官镇市从便出卖。」从之。
同日,河东路经略安抚使滕元发言:

「请自元佑二年后卖到盐数与熙宁中课额比较,取酌中一年为法。」河东转运司相度,欲将代州管界每年以八十万斤为额,从之。
十二日,夔峡路转运司言:「伏见熙河入中射请大宁监盐,系立限十年,请将三路熙河路等处入纳钱银粮草,射请本路开、达、忠、万、涪州原书天头注云:「涪一作夔」。、云安军六处盐钞,并依大宁监年限施行。」从之。
九月十六日,户部请使臣人员押盐纲沉失少欠该冲差替者,赦降去官不免,从之。
十月三日,户部请召人入中解盐,许客人于河阳都盐务入中,其价钱每席八贯二百。从之。
十一月一日,户部言:「请广南东、西路应用大棹船兴贩私盐告捕获,虽杖以下罪,不以借债运致原书天头注云:「债一作赁」。,其船并没官,仍别估价给赏。」从之。
八年正月二十一日,诏东南诸路转运司:「勘会本路卖盐旧法未减价年分及措置盐事所减价后来各三年数目,比较增亏,申尚书省,令吏部长贰、御史中丞、侍御史同定夺,具利害以闻。」从度支员外郎任公裕请也。
二月十七日,诏:「俵散蚕盐,徐州、淮阳军许依元佑敕,京东路、河东晋、隰、磁、绛州并罢。」
绍圣元年九月二十五日,诏:「府界并诸路盐年终课利增,欲并依元丰赏格。」从三省请也。
二十七日,权陕西制置解盐使仇伯玉言:「百货与盐钞轻重,大 相似,然盐钞特贵者,盖铁钱轻滥,又以官定钞面价,不许辄增。乞随逐处市价增减,将陕西路近年所降敕条年额及泛降盐钞

官司,并依钞面价博卖,辄增价徒二年指挥乞更不施行。」从之。
二年正月十日,京东转运司言:「本路自行盐法,官置买卖盐场,于海盐场般至沿河场务,和雇陆运至县镇出卖,每年万数,及息钱不少。元佑间,以和雇不便,遂罢般载,课额并在大场,自后课息不敷。本司今欲依旧分般出卖。」从之。
三年正月九日,发运司言:「淮南亭户例贫瘠,官赋本钱岁六十四万缗,皆倚办诸路,以故不时至,民无所得钱,必举倍称之息,或鬻凭由,不能得直之半,是以多盗卖而负官课。欲拨本司籴本钱十万缗给亭户,犹云不足,以凭由畀之,即欲质于官,则据凭由与十之七而蠲其息,它日盐本钱集,给还三分钱,取凭由毁之。即官吏邀阻取受,论如法。」从之。
三月十八日,户部制置解盐司言:「自来本路除延安府、庆、渭、原、环州、镇戎、德顺、保安军八处官自卖盐,以抑外来蕃盐外,同、华、解、耀州、河中、陕府六州军系出产私盐去处,访闻近年以来,私煎盗贩公行。今欲将上件六州军并酌中正额,官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