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化,淳熙十六年二月,改今名。斋十有二。「禔身」至「时中」。高阅拟斋名,在二月乙酉。旧太学七十七斋。
二月己卯二月己卯:《群书考索》后集卷二八同。《建炎要录》卷一四八作「二月庚申」。,国子司业高闶言:「陛下复兴太学,凡养士取士之法,当取圣裁。」上曰:「自有祖宗成法。」闶曰:「有庆历、元丰、绍圣、崇宁法,有司未知适从。若出于圣裁,则行之乃久。」闶又奏:「旧太学、辟雍皆有御书,今亦乞建阁,以藏御书。仍愿

特洒宸翰,加惠多士。」
时诏太学额外补中之人,许令待阙,候见阙日,与参长假人对拨。至科场年,许赴监,依不满年人例取应。二月二十二日,诏:「补太学生,以诸路住本贯学满一年、三试中选、不曾犯第三等以上罚,游学者同。或虽不住学,而曾经发解,委有士行之人,教授委保,申州给公据,赴国子监补试。其(令)[今]秋四方士人来就补试,恐有已到行朝,或见在路。其间有不曾住本贯学之人,难以阻回。权将执到本贯公据人,许补一次。」从国子司业高闶请也。
同日,国子司业高闶言:「今参合条具太学课试及科场事件如后:第一场,元丰法,绍兴、元佑、大观同。本经义三道、《论语》、《孟子》义各一道。今太学之法,正以经义为主欲依旧。第二场,元佑法赋一首,今欲以诗赋。第三场,绍圣法论一首、策一道。今欲以子史论一首,并时务策一道为三场,如公试法。」诏从之。
同日,国子司业高闶言:「契勘太学补试,依元丰法,合试经义一场。宣和法同。今为士人多习诗赋,(解)[鲜]通经义,难以纯用经义收补。其旧习经义士人,或不习诗赋,又难以纯试诗赋。窃见仁宗皇帝朝,判国子监胡瑗所补监生,只试论一首。(令)[今]秋补欲权依此例,且试论一道。系是经义士人素所安习,庶几均一。自绍兴十四年(秦)[春]补,并依元丰法。伏望睿断,以幸学者。自(令)[今]日始,永为定式。」诏从之。
二十七日,国子司业高闶言:「在京太学,讲堂及诸斋名。并系

神宗皇帝所赐。今来崇复国学,已兴修一堂,欲以敦化。并在京太学斋名七十有七,今来已兴修一十二斋,欲拟《禔身》、《服膺》、《守约》、《习是》、《允蹈》、《存心》、《持志》、《养正》、《诚意》、《率履》、《循理》、《时中》。从之。
三月三日,国子司业高闶言:「臣闻先王谨庠序之教,必先申以孝悌之义。国学旧法,或犯不孝不悌,固不在入学之限,而在学九年,不归省侍者,则斥而出之。徽宗皇帝慨念九年之远,非所以敦其养亲之心,特降御笔,立为三年之限。匿而不陈,仍重其(今)[令]。其法藏于有司,今尚存也。自罢舍法之后,专用旧制,而此法遂不复行。今国学落成有日,骏惠前烈,以章孝治,此其时也。愿诏有司,复立三年之限。」从之。
四月五日,诏大学补试及私试,并用誊录。从左迪功郎张保大请也。
六月十二日,知临安府王 言:「根括到本府城外居民冒占白地钱,月得二千八百余贯。欲充太学养士之费。若以三百人为额,除假故外,可以足用。」从之。
十九日,宰(职)[执]进呈差太学官文字,上曰:「初复太学,师儒之任,尤当遴选。须得心术正者为之讲明经旨,开谕后进。一有邪说,学者从而化之,为害非细。卿等切宜重择。」
二十一日,诏差礼部侍郎兼权直学士院王(尝)[赏]撰《兴建太学记》。知临安府王 有请撰记,下国子监勘会。国朝太祖皇帝重建国学,系翰林学(十)[士]陶谷撰记。徽宗皇帝御制《辟雍记》,系翰林学士薛昴撰序。及重修监学,翰林冯

熙载撰记,故有是命。
太学课试法太学课试法:《群书考索》后集卷二八、《建炎要录》卷一四八系于绍兴十三年二月己卯。,国子司业高闶言:「最先经术。」上曰:「经不易通。士习学诗赋已久,遽能使之通经乎 」闶曰:「先王设太学之意,惟讲经术而已。」上曰:「近侍读官程瑀亦论经术。」闶曰:「国初犹循唐制,用诗赋。神宗始以经术造士,逐罢诗赋,又虑不足以尽人材,乃设词学一科,试以杂文。」上曰:「诗赋亦杂文也。」闶曰:「取士以经义为主,不过三场,后加诗赋为四场,不能无碍。盖太学之法,旬有课,月一周之;(日)[月]有试,季一周之。若加一场,则课试之法遂紊。自元佑以来,虽增为四场,终不可行者,盖以此也。今欲经义第一,诗赋第二,论、策各一,第三。上可之。
庚辰,闶具分三场,乞永为定式。时闶又请时闶又请:本部一之三四、《建炎要录》卷一四八系于绍兴十三年三月三日。:「在学人,定三年归省之限。」诏可。上曰:「旧有九年之法,徽庙方改作三年,岂有士人九年而不省其亲者乎 」
七月壬申,时国学新成,补试生员,四方来者甚众,几六千人。丙子揭榜,取徐骧等三百人。
九月戊辰,知建昌军李长民言:「军兴以来,学政中辍,(令)[今]和议既成,儒风复振。郡邑长、贰,宜兼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