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差使已上十二年。其货卖典当并受买,各以违制论。」从之。
十月二十一日,河东路经略司奏请:「应沿边蕃官蕃部地土,如系官给者,并不许递相典卖。熟户蕃部祖父及已业,即听自相典卖。」并从之。
七年八月二十三日,鄜延路经略使范纯粹言:「本路蕃官往日因归顺或立功,朝廷特赐姓名,以示旌宠。近来颇有无故自陈及私改

汉姓者,未有禁约。年岁积远,汉蕃弗辨,非所以尊中国、别异类。请今后诸路蕃汉除朝廷赐姓外,不许陈乞。」从之。
敌重伤。」诏典浪升崖与内殿承制,给驿券,差赴麟府路军马司使唤,候别立劳 ,保明以闻。岁移为探事重伤,与副兵马使。 十二月二日,河东路经略司言:「西界投来头首异浪升崖,是西界正钤辖,乞特与一诸司副使名目。其从人岁移,曾差出探事,
绍圣二年六月三日,详定重修敕令所修立到归明人于所住州军置籍,死亡者销落,申兵部条具。从之。
四年正月五日,立赏格募汉蕃官人及边人招诱西(差)[羌]用事大小首领,除官自正刺史至殿直,赐金帛三万至五百。
同日,诏以投降蕃官王屈轻为三班借职。
二月十三日,诏:「熙河兰岷路发遣到蕃官东上合门使、雍州防御使李忠杰添差越州兵马钤辖,贺州刺史李世恭为婺州兵马都监,并不佥书公事。其请给人从,依见任官条例逐州觉察,无令 虞。」
九月一日,诏今后归明人未给田者,权舍以官屋。
元符元年三月七日,诏:「今后未经汉官差遣归明界蕃官使臣,仍旧隶属兵部。如立功优异,委经略司保明闻奏,当议审察取旨。」
四月二十一日,鄜延路经略使吕惠卿押到降羌米屈啾,诏补内殿崇班。
五月十三日,泾原路经略司言,归顺人部落子萌山,委是赤心向汉。诏特与副兵马使。
十八日,熙河兰岷路经

略司言:「归顺部落子勃哆称,曾投夏国,今复诱致亲属三十余人,并首级、马等归汉。」诏勃哆为三班借职,仍赐绢五十匹。
二年正月四日,诏给度僧牒三百付泾原路经略司回易,应副新归顺蕃部。
同日,泾原路经略司言:「统军嵬名阿埋妹勒都逋今押赴阙,招纳到生口三千余人,于灵林、镇羌、九羊、通峡、荡羌寨安泊。」诏令经略司存恤。
六月三日,鄜延路经略使吕惠卿言:(诏)[招]降羌弃石悖七补东头供奉官,仍赐银绢缗钱各三百。检准敕榜,伪天使之类与崇班,仍赐银绢各百,石悖七系西界业令吴个官,与伪天使一般,本司已支银绢缗线各五百,仍给公据,许奏补内殿崇班。若降等,(卢)[虑]无以取信。」诏从之,今后有名目与敕榜不同人,并奏听朝旨,毋得一面支赐,先许官职。诸路准此。
徽宗崇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诏:「归明人如系纳土归明,并与依条支破职田。内西北归明人,虽非纳土,亦与支破。」
三年五月二十日,兵部状:「西京留守司状,据崔昌国状:『伏为曾祖銮元是北朝归明人,祖元吉以曾祖銮奏补下班殿侍,终供备库副使,父宏以亡祖元吉奏受三班借职,终西头供奉官。本家自曾祖归明以来,递相缘父官资,依海行合该奏荐出官,并未曾陈乞归明恩泽,亦不曾得官中田土,亦无给到请受,本家无亲属食禄。伏望推恩施行。』本部契勘崔昌国所乞,比欲示本人。缘崔昌国本

家未曾授却归明恩泽,兼见今无人食禄。今来若便依归明(月)[人]给田条给与田土「今来」句疑有脱误。,今后依此。」
大观二年二月十六日,上批:「访闻靖州西路道首领杨秀满诸蛮有状乞归化纳土,总管司既久未报。不劳民穷兵,缘其投诚,因而抚纳,亦足以为新边藩翰。」
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尚书省据兵部状:「度支开唐州龙兴寺北界归明僧行慈状开:疑当作「关」,即关报。:『元归明僧行慈状:元归明,准朝旨于有常住寺院居住,逐月破钱二贯五百文省,春冬衣绢四疋、绵二十两,每月米麦两石。至元符三年正月内指挥依舒州归明僧李智广例,罢支常住钱帛,于军资库逐月支钱一贯文,日费不能给,却乞赐元旧常住钱绢』等事。
(木)
〔本〕部契勘上件北僧行慈所乞,缘已有每月支钱一贯文朝旨,更乞取自朝廷指挥。」诏每月钱三贯文。应归明北僧支钱者,并依此。旧多者从多给。
八月二十日,枢密院奏:「勘会归明蕃部及因过犯编配或羁管之类,元系外界人,近来逐处不切关防,或有失安存,致走失,散在诸处,深为不便。」诏逐州勘会,内有上件之人,仰当职官检察巡守,不管辄有走失,违者以违制论。仍今后每旬具见管及开收因依,申枢密院。
政和元年正月十日,诏:「应诸处见在乡村归明人,并改正,令依条州县城内(若)[居]住,令转运司每季具见管归明人姓名申枢密院。」以(颖)
〔颍〕昌府长社县顿家村居住北界归明人张巘私走上京,

整会分田,故有是诏。
二十五日,诏:「访闻陕西、河东诸路州县有元系归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