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军兵的实入队、不入队、有家累人数,依行在三衙差出军兵体例,即便添破施行,仍自今降指挥日为始。以湖北、荆西路制置使虞允文言:「两军沿边戍守,请受微薄,在寨老小,两处食用不足。」故有是命。
三月十六日,宰执进呈殿前司状:「游奕军统制王公述、选锋军统制宋受两军随成闵出戍襄汉,至今将及三年,去行在三千里,鞋脚衣装尽皆破损。乞移江淮屯驻,使近取送衣装。不致逃窜。」上曰:「淮上自有兵,便降指挥,归行本军休息,入金字牌发去。令主兵官沿路存恤士卒,照管鞍马器械。」继而诏:「三衙军兵可便降指挥,皆令归司,建康、镇江大军,更番出

戍。」
干道元年正月十二日,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郭振言:「得旨,殿前司出戍官兵先次班师,马、步军司节次起发。欲于本司诸军人内共存留一千人在六合县看守营寨,一季一次更替,归司休息。」从之。
五月七日,主管殿前司公事王琪言:「本司昨差右军统制员琦将带官兵七百人往真州,戍守日久,未曾休息。欲于本军在寨官兵内,依元数差拨,仍差将官一员部押前去,交替归司。」从之。
十一月十九日,执政进呈知盱眙军胡坚常乞免白直人一次交替。上曰:「戍军皆合更番。既家口不曾自随,未必军人之意愿留。此法难改。」
二十六日,主管建康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职事刘源奏,淮西都巡下官兵,亦乞半年一替。上曰:「既依旧是它部曲,合令半年更番。」
十二月二十日,宰执进呈淮东帅司等处申六合逃走官兵。上曰:「如何有此项人 」洪适等奏曰:「郭振先屯六合,自人马回司,留千以下人看管营寨。此项人亦好追回。」上曰:「然。六合不须差人,得矣。」
二十五日,宰执进呈四川宣抚使、领御前诸军都统制职事吴璘乞移屯兴州等处军马。上曰:「如何两下皆移,莫有劳扰 」洪适等奏曰:「吴璘等乞移屯军马,各以平时亲兵要得自随,以为腹心矣。」从之。
二年正月二十三日,宰执进呈淮东西诸州出戍屯田军兵人数:淮东四千八百余人,淮西一万九百余人。上曰:「泰、滁州各五百人,和州

二千人,并令发回元处;庐州一千人,可发回一半。余依旧存留。」
二月六日,诏:「真州出戍官兵三百人可令追回,不须差替。」。以王琪言乞令郭振差人抵替回司,故有是命。
三月十二日,宰执进呈户部员外郎、江西京西湖北总领司马倬奏:「襄阳屯驻荆南军马,艰于漕运,乞以三分为率分番,留一分屯驻。」上曰:「分番良便。然只可分作两番。」适等奏:「防(日)[秋]日自合依旧。」上曰:「可。」
七月八日,诏:「令知泉州韩仲通于本州岛驻札左翼军官兵内拣选强壮二千人,将带衣甲器械,差统领官李彦椿部押,日下起发前来江阴军许浦一带摆泊,弹压海贼。其借请等,并依昨出戍体例。」
十一月七日,诏:「殿前、马步军司昨各差三千人出戍江州,令苗定发遣殿前司三千人,马、步军司各二千人,仍令逐司各差统领一员,前去取押,分定月日资次起发。沿路不得拥并。」
三年正月十日,宰执叶颙等奏:「今虽和好少定,然边备不可一日弛。如江州万五千人,为上流声援,昨得旨令春暖抽回,臣等所未谕。」上曰:「今只发皇甫倜并江州续募人,令来镇江。其余三司人并依旧留江州,亦可为声援。」
三月二十九日,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郭振言:「本司所取江州二千三百一人,已承指挥,且令至镇江府。今乞将上件官兵就便发往六合县屯驻外,于本司诸军更差官兵二千人,令(通)[统]领官刘福同将官五员,将带着脚鞍马部押前去六合县屯驻,并

依本司昨来差往屯戍官兵体例,一年一次交替。」从之。
十一月十一日,主管殿前司公事王琪言:「本司扬州见存留住官兵二千人,统领官一员。先自闰七月起发前去,到彼修筑城壁,委是辛苦劳役,今来未有替期。乞于本司诸军在寨人内摘差官兵二千人,内将官四员,并部辖统领官一员,于来年正月内起发前去扬州,抵替归司。」从之。
四年三月十日,知潮州曾造言曾:原作「会」,据《宋史》卷三四《孝宗纪》二改。:「郡界闽广两路之间,东抵漳,西抵惠,两郡相去虽十数程,剽窃之害,目今尚未宁。欲于漳州管下地名云霄、漳溪之间,惠州管下地名凤湖、南山岭、乌龟径,置巡检官兵三五十人,差将官一员屯驻,季一更之,可以为保伍之援,巡警盗贼。」从之。
九月十五日,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王琪言:「本司有出戍六合三千人兵,至今半载有余,欲于本司诸军差拨官兵二千人,将带随身器甲,差将官二员部押前去六合屯驻,交替先差出人归司休息。今后乞半年一次交替。」从之。
十六日,诏马军司差拨官兵一千人前去和州烧造砖灰等使唤,每及一季,差人交替。
十一月六日,四川宣抚使虞允文言:「荆襄边面阔远,合行递攒军马互相照应。已措置将郭谌所管近里剑州等处官兵共二千六百三十八人,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