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一人,教二人,舞师一人;引二舞头二人,引文舞执纛,引武舞并执旌;舞郎六十四人,文舞执翟、钥,武舞执干、戚。初,文舞毕,退,改服入就武舞。景灵宫、太庙并同。〔太〕庙改雷鼓用路鼓。奉慈庙不设镈锺,以特悬磬一二代之,又无武舞。大朝会、御楼宣制册,并不设登楼二舞,及无路鼓,其宫县乐工增歌四,箎、埙各一,巢笙、笛、筝、阮咸、九弦、七弦、筑、瑟、箫各二。余同郊坛。
乐 宋会要辑稿 乐三 详定乐律 「其冠服同引舞之制」

「其冠服同引舞之制」

十月一日「十月一日」上原有眉批:「按《玉海》为干德四年。」、革帶、烏皮履、白布襪、紅抹額、黃臂 。以上二舞郎并引舞共一百五十人,准例下教坊抽差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容貌端正者 、紫 襠、緋絲布兩襠、甲金飾錦騰蛇、起梁帶、烏皮靴。左手执干,右手执戚。引舞十八人,内二人执鼗,二人执铎,六人执金錞,二人执铙,二人执相,四人执雅。其引舞人并服武弁冠、朱 衣、白绢 、綠 襠、革帶、烏皮履、白布襪。左手执钥,右手执翟。武舞六十六人,内二人执旌。其舞人并服武弁、平口帻、金支绯丝布大袖、白布豹文大口 ,诏太常寺置熊罴十二案及文武舞羽钥、干戚、乐工之数。本寺上言:「文舞六十六人,內二人執纛前引,其舞人並服進賢冠、黃紗袍、白紗中單、皂領、標白布大口(克)[充]、革帶、烏皮履、白布襪、紅抹額、黃臂 ,亦 ;如不足,即下开封府选伶官子弟添填。其鼓吹十二案,设毡 十二为熊罴腾倚之状,以承其下。每案上大鼓一,羽葆鼓一,金錞一,歌二人,箫二人,笳二人,十二案共一百八人。鼓吹二人。并服武弁冠、朱 衣、白绢(不)[下]教坊、开封府选充。其案合用钩兰毡二十四,兰席百,锦额十二,鼓 二十四,纛、旌、鼗 、金铙、雅、相各二,钥、翟、干、戈各六十四,熊三十六,梯十二。」并诏少府监修制,熊罴案令八作司造。二舞合用乐章四首,诏翰林学士陶谷、窦仪分撰,付本寺教习。
乐 宋会要辑稿 乐三 详定乐律 「事具律历志」

「事具律历志」

岘奏议曰:「十二月声,含在寂默,古圣设法,演而出之。立尺寸作为律吕,三分损益,上下相生,取合真音,谓之形器。但以尺寸长短非书可传,故累秬黍,永为准的。后代试之,或不符会。西京铜望臬可校古法。今司天台影表上有铜臬、下有石尺是也。今以朴尺比量,短于影表上尺四分,方知今乐声之高,皆由于此。况影表测于天地,则律管可以准绳。」帝乃令依古法别造新尺,并黄锺九寸管。令二人共校其声,果下于朴管一律。寻又中出上党羊头山秬黍累尺校律,亦相符合,乃下尚书集官议定,遂重造十二律管。
乐 宋会要辑稿 乐三 详定乐律 「余依前制」

「余依前制」
真宗咸平二年五月十三日,命翰林学士承旨宋白撰元德皇太后庙登歌乐章。
乐 宋会要辑稿 乐三 详定乐律 「自是乐府制度颇有伦理」

「自是乐府制度颇有伦理」
帝谓王旦等曰:「鼓吹局现用乐曲,词制非雅;及郊祀五畤飨庙歌词、冬正御殿合用歌曲,可并令两制分撰,预遣教习。」
乐 宋会要辑稿 乐三 详定乐律 「六变八变如通礼所载」

「六变八变如通礼所载」
先是,帝以祀皇〔地〕祇不用乐,及应大祠合与不合用乐,

下太常礼院,令具礼例闻奏。本院称,按礼文并合用乐。故有是诏。
四年闰五月八日,太常礼院言:「大行皇后神主附别庙,准礼合用登歌酌献。」舞名诏翰林学士李宗谔撰进。宗谔请作《治安之舞》,并上乐章。
乐 宋会要辑稿 乐三 详定乐律 「更不设熊罴十二案从之」

「更不设熊罴十二案从之」
六月九日,太常寺言:「大乐工先发泰山,车驾离京后,欲权停大祠乐。」从之。
二十三日,详定所言:「准手诏『东封大礼只用旧日乐章,若取封禅之义而易其名,用明制作,以彰典礼,可否更商量』者。臣等参酌,以酌献昊天上帝《禧安之乐》为《丰安之乐》;酌献皇地祇《禧安之乐》为《禅安之乐》;皇帝饮福酒《禧安之乐》为《祺安之乐》。」诏曰:「雅乐之设,允洽于同和;名制有常,非可以辄易。惟封禅之大祭,与郊祀之异名。飨天地以洁诚,严祖宗而配侑。式彰茂烈,恭达至诚。庶协徽章,特更美号。其所定乐曲名宜依,俟封禅礼毕仍旧。」
乐 宋会要辑稿 乐三 详定乐律 「于是特诏亚终献并用登歌」

「于是特诏亚终献并用登歌」
十一月七日,判太常寺李宗谔上加上太祖、太宗尊谥册宝《显安曲》、谢太庙奠献圜台登歌亚献、终献乐章。
十二月二十三日,诏曰:「朕祗受元符,率遵令典。武备禋燔之礼,俾杨金石之音。宜令太常寺别制天书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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