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今广西、贵州、各二员。江西、陕西、云南、各三员。浙江、广东、各四员。福建、河南、山东、山西、各五员。湖广、四川、各六员  以上副使、僉事、临时照资叙互用、无定衔提学官每省各一员、或副使、或僉事、无定衔】
首领官
经歷司
经歷一员 知事一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内浙江、广东、山东、贵州、俱革】
所属衙门
司狱司
司狱一员
各府
正官
知府一员 同知一员
通判一员 推官一员 【后同知通判。因事添革、无定员。推官、江西吉安府、增设一员、后革】
首领官
经歷司
经歷一员
知事一员 【事简府分、多有裁革】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事简府分、多有裁革】
所属衙门
司狱司
司狱一员
儒学
教授一员
训导四员 【小府或三员、或二员、多不全设】
仓、库、税课司、杂造、织染局、税课分司、草场
大使各一员 副使各一员
阴阳学
正术一员
医学
正科一员
僧纲司
都纲一员 副都纲一员
道纪司
都纪一员 副都纪一员
府州县巡检司
巡检各一员
府州县水马驛
驛丞各一员
府州县递运所
大使各一员
府州县河泊所
所官各一员
各州 【若编户不及三十里、有所属县分者、裁减同知。无所属县分者、裁减同知判官】
正官
知州一员 同知一员
判官一员 【后同知判官、因事添革、无定员】
首领官
吏目一员
所属衙门
儒学
学正一员
训导三员 【小州或二员、或一员、多不全设】
阴阳学
典术一员
医学
典科一员
各处税课局、茶课司
大使各一员 副使各一员
长淮、广济二关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
各处铁冶、批验茶引所
大使各一员 【久住补】
各处闸、坝
闸官各一员 坝官各一员
各处仓草场
大使各一员 副使各一员
僧正司
僧正一员
道正司
道正一员
各县 【若编户不及二十裡者、裁灭县丞主簿】
正官
知县一员 县丞一员
主簿一员 【后县丞主簿、因事添设、无定员】
首领官
典史一员
所属衙门
儒学
教諭一员
训导二员 【后添设小县、或止一员、或无设】
税课局
大使一员
阴阳学
训术一员
医学
训科一员
僧会司
僧会一员
道会司
道会一员
四川阜民司、福建银屏山银场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
陕西司竹局 【旧有大使二员、后革】
直隶山阳县管堤
大使一员
各都转运盐使司
正官
运使一员 同知一员
副使一员
判官 【员数不等】
首领官
经歷司
经歷一员 知事一员
各盐课提举司
正官
提举一员
同提举一员 【隆庆二年裁革】
副提举 【员数不等】
首领官
吏目一员
各煎盐提举司 【旧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典史、各一员。后革】
盐运提举二司所属衙门
盐课司仓库
大使各一员 副使各一员
各处市舶提举司 【后浙江福建俱革、今止存广东】
正官
提举一员
首领官
吏目一员
行太僕寺 【内辽东卿、少卿、寺丞、主簿、各一员。俱革】
正官
卿一员
少卿一员 【陕西二员、甘肃山西各一员、俱革】
寺丞 【员数不等、今革】
首领官
主簿一员
苑马寺
正官
卿一员
少卿二员 【内辽东久革】
寺丞 【员数不等、今革】
首领官
主簿一员
所属衙门
各牧监
监正一员 监副一员
录事一员 圉长一员 【辽东、止设监正一员、圉长二员。陕西各监、止设监正七员。餘俱革】
中都、兴都留守司、并各都指挥使司、经歷司
经歷各一员 都事各一员
断事司
断事各一员 副断事各一员
吏目各一员
各卫经歷司
经歷一员 【后添设】
知事一员 【后止设八十三员、万历八年以后、裁四十员】
各守御千户所
吏目一员
各宫观
提点    灵官
副灵官 【俱后添设】
王府官
长史司
正官
左右长史各一员
首领官
典簿一员
属官 【审理、典膳、奉祠、典宝、良医、工正、六所。旧各有副一员。嘉靖四十四年革】
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