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闭晚开。群小患之,诣州府诉,不得理,遂至t登闻鼓,犹不被判。闻贺司空出,〔五〕至破冈,连名诣贺诉。贺循别传曰:「循字彦先,会稽山阴人。本姓庆,高祖纯,避汉帝讳,改为贺氏。父邵,吴中书令,以忠正见害。循少婴家祸,流放荒裔,吴平乃还。秉节高举,元帝为安东,王循为吴国内史。」〔六〕贺曰:〔七〕「身被征作礼官,〔八〕不关此事。」群小叩头曰:「若府君复不见治,便无所诉。」贺未语,令且去,见张廷尉当为及之。张闻,即毁门,自至方山迎贺。贺出见辞之曰:〔九〕「此不必见关,但与君门情,〔一〕相为惜之。」张愧谢曰:「小人有如此,始不即知,早已毁坏。」
  【校文】
  注「富民塘颂曰」唐本「颂」下有「叙]」二字。
  注「中兴书曰]晋陵内史」唐本作「累迁侍陵内史」,疑当有脱误。
  注「甚有威德」唐本「德」作「惠」。
  注「转至廷尉卿」唐本作「转廷尉光禄大夫卒也」。
  「t」唐本作「打」。
  注「避汉帝讳」唐本「汉」下有「安」字。
  注「忠正」唐本作「中正」。
  注「秉节高举」唐本作「秉节高厉举,动以」,「以」下有脱文。
  注「安东王」「王」,唐本作「上」,是也。
  注「内史」下唐本有「迁太常太傅,薨赠司空也」。
  「贺出见辞之曰」唐本「贺」下有「公之」二字,「见辞」作「辞见」。
  【笺疏】
  〔一〕李慈铭云:「案晋书]传:]为昭之曾孙,补晋陵内史。立曲阿新丰塘,溉田八百余顷,每岁丰稔。葛洪为其颂。即此所云『富民塘』者也。」
  〔二〕程炎震云:「晋书]传云:『张昭曾孙。』」
  〔三〕元和郡县志二十五曰:「丹阳县新丰湖,在县东北三十里。晋元帝大兴四年,晋陵内史张]所立。旧晋陵地广人稀,且少陂渠,田多恶秽。]创湖,成灌溉之利。初以劳役免官,后追纪其功,超为大司农。」
  〔四〕程炎震云:「晋书八十循传云:『廷尉张]住在小市,将夺左右近宅以广其居,乃私作都门。』于事明显。御览一百八十引丹阳记曰:『张子布宅在淮水,面对瓦官寺门。』」
  〔五〕程炎震云:「循传云:『赠司空。』」
  〔六〕李慈铭云:「案王当作上,元帝以琅邪王为安东将军,上循为吴国内史。见循本传。」
  〔七〕唐本自「贺曰」提行另起,非是。
  〔八〕李慈铭云:「案此云被征作礼官,是循改拜太常之日。今晋书循传叙此事在循起为元帝军谘祭酒之日,盖误。」程炎震云:「被征作礼官,当是建武、太兴间改拜太常时。晋书叙于元帝承制以为军谘祭酒时,非也。」
  〔九〕嘉锡案:「贺出见辞之曰」,唐写本作「贺公之出辞见之曰」,「公之」二字当是衍文。「出辞见之」者,以群小诉词示]也。今本「辞见」二字误倒。
  〔一〕李慈铭云:「案循祖齐为吴将军,与张昭交善,故云门情。」
  郗太尉晚节好谈,〔一〕既雅非所经,而甚矜之。中兴书曰:「鉴少好学博览,虽不及章句,而多所通综。」后朝觐,以王丞相末年多可恨,每见,必欲苦相规诫。王公知其意,每引作它言。临还镇,故命驾诣丞相。丞相翘须厉色,上坐便言:「方当乖别,必欲言其所见。」意满口重,辞殊不流。王公摄其次曰:「后面未期,亦欲尽所怀,愿公勿复谈。」〔二〕郗遂大_,冰衿而出,〔三〕不得一言。
  【校文】
  注「博览」下唐本有「群书」二字。又「虽不及章句」,唐本作「学虽不章句」。
  「丞相翘须厉色」唐本及沈本无「丞相」二字。「翘须」,唐本作「翘鬓」。
  「乖别」唐本作「永别」。
  「不流」唐本作「不溜」。
  「冰衿」唐本作「冰矜」。
  【笺疏】
  〔一〕程炎震云:「郗鉴以咸和四年三月为司空,犹镇京口。」
  〔二〕程炎震云:「陶侃、庾亮先后欲起兵废导,皆以鉴不许而止。导乃拒谏如是,信乎其愦愦乎。」
  〔三〕嘉锡案:「冰衿」不可解,余初疑「冰」字为「P」字之误。乃观唐写本,则作「冰矜」,点画甚分明,其疑始解。盖郗公不善言辞,故_怒之余,惟觉其颜色冷若冰霜,而有矜奋之容也。陈仅扪烛脞存十二谓「冰衿谓涕泗沾衿」,未是。
  王丞相为扬州,〔一〕遣八部从事之职。〔二〕顾和时为下传还,〔三〕同时俱见。诸从事各奏二千石官长得失,至和独无言。王问顾曰:「卿何所闻?」答曰:「明公作辅,宁使网漏吞舟,何缘采听风闻,〔四〕以为察察之政?」丞相咨嗟称佳,诸从事自视缺然也。
  【笺疏】
  〔一〕程炎震云:「晋志州所领郡各置部从事一人。元帝时,扬州当领十郡。一丹阳,二宣城,三吴,四吴兴,五会稽,六东阳,七新安,八临海,九义兴,十晋陵也。通鉴卷九十:太兴元年胡注,不数义兴、晋陵。」
  〔二〕通鉴九十注曰:「扬州时统丹阳、会稽、吴、吴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