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民在朝廷之宇下,赖朝廷以治我护我也,而可不纳贡税乎?
二、佛老不知尊天
佛氏惟吾独尊,固天壤之大傲魔,所当深斥矣。老氏之天尊杂出,亦不知有至一至尊之上主也。
三、儒教事天之学隐而未详
独儒家孔子言:“获罪于天,无所祷也。”此天字即指上帝也,可谓深切著明矣。孟子言,存心养性以事天,最为明通。但孔孟之时,天主尚未降生,故事天之学隐而未详。
四、天教事天之功详细
自西师行教至此,其事天之功修节目朗朗有条,人能遵之,呼吸可与天通。盖人之死后日长,在生日短,可贪目前之微利,而贻祸于无穷乎?故有一人一日一念一事不以天主为心者,必沦于永火之中,人亦可以自儆矣。此天教之超于儒又一也。
第十二节 天教是宠教
一、孔教是书教
人生世间,要知原本。天主上帝赋我灵性,是我之大原本也。孔子曰:“天命之谓性”,又曰:“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又曰:“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此教人以原本之学也。乃后儒不察不悟其旨,不知天主之为人大父母,不悟我人灵性为不灭之物,不知死后之有功罪赏罚,於是冥行犯罪者多矣。盖孔子之教,书教也。若人不读书,或读书而不悟书之至理者,固无与于书之教也。
二、天教是宠教
天主圣教则不然。天主之教,宠教也。天主降生,以天上之至理训人。其山中圣训字字真切,所云八真福皆引人以升天之路。不拘贤愚男女,皆可修持。此天教之超儒又一也。
第十三节 天教教人爱仇敌
一、孔子教人以直报怨
老子曰:“以德报怨,宽身之仁也。以怨报德,刑戮之民也。”孔子曰:“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可谓称物平施矣。
二、天主训人爱仇敌
今天主之训曰:“仇尔者,宜加爱焉;恶尔者,宜加恩焉;诽尔、詈尔者,尔其祷其安吉焉;其妄证窘迫尔者,宜求天主施福于彼焉。人待尔如是,尔加人不必如是。盖爱爱尔者,恶人亦能之,爱亦何功?加恩于恩我者,异端亦能之,何见其仁?惟爱不爱我者,爱功大矣。恩亦如是,诚如是,为天主爱一切人乃天主之义子也。盖天主命日普照一切人,雨露普润一切地,不以善恶殊也。”人能遵天主之言,则宇宙内一切皆相安相乐,狱讼衰息,兵革不兴,同归和睦,以升天国,不亦善乎?此天教之超于儒又一也。
第十四节 天教刑罚救人灵魂
一、儒教刑罚并杀人灵魂
孔子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夫欲使民免罪,已非三代以后之治可及,况耻且格乎?地大人众,贤奸错出,贤者少而不肖者多,以至犯法者日烦,有司之刑诛而不止也,安能使民获免以几刑措之风乎?夫民之犯法者,死此国法也,无可贷也。然中国之刑则并其灵魂而杀之,亦惨甚矣何也。民之罹于罪者,由上失其道。故民犯罪,非失于不获知,则出于不得已,此其中心未有不自悔者。奈士师深刻,民遂怨愤抵赖,身服重刑心无愧怍,则身死而灵魂亦死矣。此孔子与诸圣王之所无如何也。此亦中国儒教之疏略也。
二、天教刑罚杀其身而不杀其魂
若天教则不然,民不幸而罹于法,则论之痛悔,国法不得不诛,天法尚可祈赦。能痛悔则主必赦之。故有罪之民皆自知罪戾,不敢遮饰,引颈受刃,无中国口衔麻核桃之法也。此杀其身,而不杀其魂。故西国教官极多,刑官极少,民皆重犯法,庶几有耻且格矣。此天教之超于儒教者又一也。
附西国刑法
西国人皆归天主圣教,刑狱减少。其犯刑者大都因一时忿怒,误伤人命,以致抵死,国法不贷。但将正典刑一二月前,国命刑官预出告示,令其痛悔告解。於是县中铎德日日亲往训迪之,使其悔而又悔,解而又解。至期,立一高台,有罪者居其上,国人簇拥,铎德复上台令其告解痛悔,则肉身虽死,灵魂自洁净光明,望天主赦宥,可登天国。于是有罪者真心痛悔,泪涕交流大声诲众,勿如我犯法而死。声已,铎德又上台安谕诲解,再三念经。然后刽子手上台刺杀之,时正午三刻,身首勿异处也。国中铎德及聚会国人,皆与之念经祈求,此杀其肉身,不杀其灵魂也。于是死者既自知己罪,心服国法;生者畏惧国法,不敢继犯。虽与众共弃,实藉众通功,爱人如己耳。今中国刑虽得当杀其身,而并杀其灵魂矣,且囹圄之中或有暗昧死者,岂不痛哉!

天教超儒跋
此据天教《古新二经》所纪实事约略论列,欲以启人信从也。《古经》者,天主初开辟天地时,默启古先知圣人,令笔之於书,其后天主降生一一符合其言也。《新经》者,天主降生住世三十三年,行教三年中,宗徒四圣所纪者也。闻之西师言,天主行教各国三年中,活人不可亿纪,活死者,起瘫者,开瞽者,启聋者,开哑者,愈病者,盖无算矣。若欲一一笔之于书,汗牛充栋不足云也。天主悉命删之,止留数条於世,以为末世人记含钝弱,无能多记故也。今所传者,《天主降生言行纪略》及《圣经直解》二书。是书为四圣之书,令古今一切人尊信者,言言真实。其所本无固毫不矜诩以炫世;即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