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愈温。易归,方自悔,则武襄已踵门求谢。
△为同列斥
王吉为添差都监,从征刘旰。吉寡语,若无能动。为同列斥,吉不问,唯尽力王事。卒破贼,迁统制。
△不发人过
王文正太尉局量宽厚,未尝见其怒。饮食有不精洁者,不食而已。家人欲试其量,以少埃墨投羹中,公唯淡饭而已。问其何以不食羹,曰:“我偶不喜肉。”一日又墨其饭,公视之,曰:“吾今日不喜饭,可具粥。”其子弟诉于公曰:“庖肉为餐人所私食,肉不饱,乞治之。”公曰:“汝辈人料肉几何?”曰:“一斤。今但得半斤食,其半为饔人所瘦。”公:“尽一斤可得饱乎?”曰:“尽一斤固当饱。”曰:“此后人料一斤半可也。”其不发过皆类此。尝宅门坏,主者撤屋新之,暂于廊庑下启一门以出入。公至侧门,门低,据鞍俯伏而过,都不问门。毕复行正门,亦不问。有控马卒,岁满辞公,公问:“汝控马几年?”曰:“五年矣。”公曰:“吾不省有汝。”既去,复呼回,曰:“汝乃某大人乎?”于是厚赠之。乃是逐日控马,但见背,未尝视其面,因去见其面方省也。
△器量过人
韩魏公器量过人,性浑厚,不为畦畛峭堑。功盖天下,位冠人臣,不见其喜;任莫大之责,蹈不测之祸,身危于累卵,不见其忧。怡然有常,未尝为事物迁动,平生无伪饰其语言。其行事,进,立于朝与士大夫语;退,息于室与家人言,一出于诚。人或从公数十年,记公言行,相与反复考究,表里皆合,无一不相应。
△动心忍性
尧夫解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玉者,温润之物,若将两块玉来相磨,必磨不成,须是得他个粗矿底物,方磨得出。臂如君子与小人处,为小人侵陵,则修省畏避,动心忍性,增益预防,如此道理出来。
△受之未尝行色
韩魏公因谕君子小人之际,皆高以诚待之。但知其为小人,则浅与之接耳。凡人之于小人欺己处,觉必露其明以破之,公独不然。明足以明小人之欺,然每受之,未尝形色也。
△与物无竞
陈忠肃公希性谦和,与物无竞。与人议论,率多取人之长,虽见其短,未尝面折,唯微示意以警之。人多退省愧服。尤好奖后进,后辈一言一行,苟有可取,即誉美传扬,谓己不能。
△忤逆不怒
先生每与司马君实说话,不曾放过,如范尧夫,十件只争得三四件便已。先生曰:“君实只为能受,尽人忤逆终无怒,便是好处。”
△潜卷授之
韩魏公在魏府,僚属路拯者就案呈有司事,而状尾忘书名。公即以袖覆之,仰首与语,稍稍潜卷,从容以授之
△俾之自新
杜正献公衍尝曰:“今之在上者,多レ发下位小节,是诚不恕也。衍知兖州时,州县官有累重而素贫者,以公租所得均给之。公租不足,即继以公帑,量其小大,咸使自足。尚有复侵扰者,真贪吏也,于义可责。”又曰:“衍历知州,提转安抚,未尝坏一个官员,其间不职者,即委以事,使之暇惰;不谨者,谕以祸福,俾之自新。而迁善者甚众,不必绳以法也。”
△未尝按黜一吏
陈文惠公尧佐,十典大州,六为转运使,常以方严肃下,使人知畏。而重犯法至其过失,则多保佑之。故未尝按黜一下吏。
△小过不怿
宋朝韩亿,在中书见诸路职司,捃拾官吏,小过不怿。曰:“今天下太平,主上之心虽昆虫草木皆欲得所,士之大而望为公卿,次而望为侍从,职司二千不下,京望为州郡,祭何锢之于圣世。”
△拔藩益地
陈嚣与民纪伯为邻,伯夜窃藩嚣地自益,嚣见之,伺伯去后,密拔其藩一丈,以地益伯,伯觉之,惭惶,自还所侵,又却一丈。太守周府君高嚣德义,刻石旌表其闾,号曰义里。



△兄弟讼田,至于失败
清河百姓乙普明兄弟,争田积年不断。太守苏琼谕之曰:“天下难得者,兄弟;易求得,田地。假令得田地,失兄弟心如何?”普明兄弟叩头乞外更思,分异十年遂还同住。


△将愤忍过片时,心便清凉
彭令君曰:“一朝之愤可以亡身及亲;锥刀之利可以破家荡业。故纷争不可不戒。大抵愤争之起,其初甚微,而其祸甚大。所谓涓涓不壅,将为江河;绵绵不流,或成网罗。人能于其初而坚忍制伏之,则便无事矣。性犹火也,方发之初,戒之甚易;既已焰炽,则焚山燎原,不可扑灭,岂不甚可畏哉!俗语有云:‘得忍且忍,得诫且诫。不忍不诫,小事成大。’试观今人愤争致讼,以致亡身及亲,破家荡产者,其初亦岂有大故哉?被人少有触击及必愤,被人少有所侵凌则必争,不能忍也,则罟人,而人亦骂之;殴人,而人亦殴之;讼人,而人亦讼之。相怨相仇,各务相胜。胜心既炽,无缘可遏,此亡身及亲,破家荡业之由也。莫若于将愤之初则便忍之,才过片时,则心必清凉矣。欲其欲争之初且忍之,果有所侵利害,徐以礼恳问之,不从而后徐讼之于官可也。若蒙官司,见直行之,稍峻,亦当委曲以全邻里之义。如此则不伤财,不劳神,身心安宁,人亦信服。此人世中安乐法也。比之争斗愤竞,丧心费财,伺侯公庭,俯仰胥吏,拘系囹圄,荒废本业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