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语》:“范献子聘鲁,问具敖之山,鲁人以其乡对,献子曰:‘不为具敖乎?’对曰:‘先君献武之讳也。’”盖鲁献公名具,武公名敖,故申]对鲁桓公曰:“名不以国,不以山川,以国则废名,以山川则废主,先君献武废二山。”是也。其后秦避始皇父庄襄王子楚讳,改楚为荆;汉避文帝讳,改恒山为常山,其例至夥。
  
  《十驾斋养新录》十一,有“避讳改郡县名”一条可参据。唯其中避清讳,弘作宏,玄作元,胤作引,颇令人迷惑。如后魏献文帝名弘,改弘农曰恒农,今《养新录》弘写作宏,则与献文之子孝文混矣。因献文名弘,孝文名宏也。
  
  又北魏献文以前,只有弘农,无恒农,而《廿二史考异》以避清讳故,于《续汉郡国志》、《百官志》,《三国志法正传》,《晋书地理志》、《何无忌传》,《宋书州郡志》等各条下,弘农字皆作恒农。《三史拾遗》于《汉书枚乘传》亦然,不可不正。
  
  朱希祖曰:“胡钦华《天南纪事》,昊三桂帝滇,讳襄为厢,讳三为参,讳桂为贵,遂改桂林为建林府,桂阳为南平州,桂东为义昌县,又遥改襄阳为汉南府。”此书传本尚少,附记于此。
  
  第十避讳改干支名例
  
  唐高祖之父名\,故唐人兼讳丙,凡丙多改为景。如万岁通天二年《石刻浮图铭》,丙申作景申,丙寅作景寅,是也。晋、梁、陈、北齐、周、隋、南、
  
  北八史,皆修于唐,丙皆作景。今本多回改为丙。其未回改者,《晋、隋书》、《北史》本纪仍作景,《陈、周书》、《南史》本纪则作丙,《北齐书》景丙互见,《梁书》皆作丙,而纪中大通四年二月景辰仍作景,则回改未尽者也。
  
  《新五代史梁本纪》,开平二年三月戊寅注:“梁尝更戊曰武,旧史悉复为戊。”《容斋续笔》六云:“十干戊字,与茂同音,俗辈呼为务,非也。吴中术者又称为武。偶阅《旧五代史》:‘梁开平元年,司天监上言:日辰内戊字,请改为武。’乃知亦有所自也。今北人语多曰武。朱温父名诚,以戊类成字,故司天谄之。”吴任臣《十国春秋》亦同其说。
  
  今《重修墙隍庙碑》,碑末书:“大梁开平二年,岁在武辰。”《金石文字记》五谓:以城为墙、以戊为武者,全忠父名诚,曾祖名茂琳。城,诚之嫌名;戊,茂之嫌名。《容斋续笔》谓以戊类成故改,其说非。
  
  第十一避讳改经传文例
  
  据《隶释》所引汉石经残碑,《论语》、《尚书》邦字,多改为国,避汉讳也。
  
  《梁书刘孝绰传》:“众恶之必监焉,众好之必监焉。”此引《论语》,改察为监,姚思廉避其家讳也。
  
  又《萧子恪传》:“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代。”思廉修史在贞观之世,于太宗偏名可不回避。此文改世为代,或高宗以后人转写易也。
  
  《北史宇文恺传》:“堂二七,博四一。”此引《考工记》,改广为博,避隋炀帝名也。下文引胡伯始注《汉官》,亦避广,称胡广字。
  
  《唐石经》:《毛诗》“其羽”,“桑者兮”,“无然”,“是X袢也”,“俾民忧”,皆避世旁。“m,刺时也”,“m之蚩蚩”,“m六章”,皆避民旁。
  
  《新唐书》三四《五行志》:“乃取其五事,皇极庶C。”C即徵字,宋人避仁宗嫌名改。
  
  宋高宗御书石经,避讳字多缺笔,唯《论语》“钦事而信”,“温良恭俭逊”, “商因于夏礼”,“得见有常者”。《孟子》“无辞逊之心”,“掊克在位则有责”, “用下钦上”,则敬改为钦,让改为逊或为责,殷改为商,然亦有不改者,盖随意所至,无定例也。《孟子》无唐以前石刻,此碑“有小民之事”,与今本作“小人”异,想唐以前古本如此。
  
  第十二避讳改常语例
  
  《颜氏家训风操篇》:“桓公名白,博有五皓之称;厉王名长,琴有短之目。”
  
  《后汉书曹褒传》:“父充,持《庆氏礼》。”《蔡邕传》注:“太伯端委以持《周礼》。”《郅恽传》:“理《韩诗》、《严氏春秋》。”或持或理,本皆治字,章怀避讳改。若《侯霸传》“治《Y梁春秋》”,《吴良传》“又治《尚书》”,则校书者转改。
  
  《后汉书应劭传》:“夫时化则刑重,时乱则刑轻。《书》曰‘刑罚时轻时重’,此之谓也。”注:“犯化之罪固重,犯乱之罪为轻。”据《汉书刑法志》: “治则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固重,犯乱之罪为轻也。”说本《荀子正论篇》,此传及注中化字,本是治字,章怀注改。《张奋传》、《曹褒传》“化定制礼”,《王符传》“乱生于化”,“化国之日舒以长”,《仲长统传》“乱世长而化世短”,“君子用法制而至于化”,“或以之化”,《爰延传》“尚书令陈蕃任事则化”,皆是也。世改为代,或改为时,此传“时轻时重”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