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智所起。惑體不同。無非我相。
  非曰。今觀此釋。則知未甞深考經意。若以圓覺金剛二經對看。自知識智不同。淺深有異。不應指金剛密示階差亦通二種。然圭峯密示階差。自說連綴次第。故一十八住密示階差。非約迷識迷智故謂階差。幸勿胸臆。
  即則有人問云。此經多云即。又多云則。用此二字如何分別。即不離於此也。則由之於此也。各隨文理語勢用之不同。
  非曰。近有蓮社淨樂居士張承宣跋云。即則二字者。謹按高麗太安六年。以彼國之祖名稷故。凡經史之字。悉易即為則。避嫌也。至壽昌元年。詔刊此經於大興王寺。從沙門則瑜德詵之請。仍還本文。或傳至中國。至有互寫。然人有所問。知與不知。宜當實對。何苦肆為穿鑿。
  東方虗空乃至上下虗空。一切大教多取虗空為喻。以虗空清淨無礙。性徧一切處故。世間大地萬物皆有無礙性處。名為虗空。萬物非無礙性。則不能有萬物用。當其無礙處有萬物用。今目前所見無物名為顯色。有物名為形色。虗空無礙無所不包形顯諸色。
  非曰。今經自將虗空無邊。例顯無住相布施福德無邊。却云。大地萬物皆有無礙性處。名為虗空等。又云。今目前所見無物名為顯色。有物名為形色者。語涉無稽也。然百法論自云。色有三種。一顯色。(青黃赤白光影明暗等)二形色。(長短方圓麤細高下等)三表色。(行住坐臥屈伸取捨等)論謂青黃赤白為顯色。彼謂無物為顯色。莫不與論成氷炭耶。
  後五百歲。圭峯引大集經。證第五百歲。淨覺引母論料揀。以大集為正。事苑云。二老通經可謂大手。於此名言尚昧元意。按無著論云。正法欲滅時者。謂修行漸滅時也。此甚分明指正法千年後五百歲。對前為後。中分二五。若以大集為正。恐違無著。
  非曰。此因淨覺。援引毗尼母論。料揀大集。故生事苑之疣贅。唐奘本云。於當來世後時後分後五百歲正法將滅時。魏本。於未來世末世法欲滅時。隋本亦同。真諦本云。於未來世後五十歲正法滅時。什本云後五百歲。新羅曉法師疏云。所以諸本有不同者。未必譯者有誤錯耳。真諦本云五十歲者。謂其人壽五十歲時。此時正法千年已過。故言正法滅時。然此正像及與末法。皆不同外道邪法。依此而言。通名正法。後五百歲。大集月藏分第五。五百歲後當人壽五十歲時。毗尼母論乃小乘論。自說。女人出家減正法五百年。唐青龍疏云。小乘不依五百為配。但以一百而為分配。今依大乘。此經及法華佛藏經等。皆言後五百歲。以五百為分配也。然大小經論不同。如何以小乘論用證大乘經耶。況慈恩清涼青龍元曉等諸大聖師。皆云正當。大集經月藏分最後五百歲。將鄰闘諍之時。獨今異於諸大聖師。良恐不勝任矣。
  持戒修福者。圭峯纂要云。戒定也。以修福屬定。隋譯云。有持戒修福智慧者。無著論以三學釋故。今謂什譯特略智慧。為其上文。帶後五百歲而來。佛入滅後正法後五百歲。戒定解脫多聞等。什譯意高。略而復周。
  非曰。前指母論。自與天親論不相乳合。天親云。若未來惡世人。不生信心。若正法中。豈曰未來惡世耶。真諦曰。於未來世後五十歲。若正法中。不應人壽五十歲也。又出什譯好略智慧。謂帶上五百歲來者。若指上五百歲。亦配屬顛倒也。有謂魏本云。持戒修福智慧。下文亦有以此為實之言者。却有兩智慧耶。豈魏本無未來世末世耶。斯言即當什本後五百歲。若然者。亦應兩重智慧也。思之。纂要之意。非君等所知。
  無法相亦無非法相。法順菩提也。非法逆菩提也。
  非曰。經意有無俱遣。故法非法皆拂。却云順菩提逆菩提。得非認指作月乎。
  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此下經文以非蕩相。蕩而復立。故云是名。若此文與下文忍辱波羅蜜。蕩相而已。無復立法。勘同法義。理必須通。譯主所尚刪繁互顯。故此略之。
  非曰。彼謂佛法者即非佛法已下經文。皆蕩而復立。例顯即非忍辱下亦有是名。譯主尚略故略之也。敢問。譯主既尚刪略。何不於經初但舉一兩處。下皆略去。何故獨於般若忍辱凡夫等處。無是名之言。若謂譯主互顯。何不於佗句互顯。而獨於此文互顯。有謂。奘本俱有是名。理必合有。若此言者。則知奘什之意俱未通曉。儻或得暇。宜更看讀。
  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楞嚴在正宗末。圓覺在流通初。尊者何故便請經名。須知此中所請。佛唱經名。而復蕩相破執。為令於信解地離外散亂。或起如言執義。為對治彼未來罪故。如來於此為唱經名。不妨其意已兼流通。
  非曰。此經隨執即破。何必定在流通中。前聞二種校量。廣顯經勝。故上座須菩提遂問。法如是勝。何以名目。佛約能斷惑勝故立金剛般若之名。又恐如言而執。故云即非。而云不妨其意已兼流通。其言稍疎也。
  五眼皆如來具故。一眼即具五眼。五眼無非一眼。圭峯引古德天眼通非礙等。然圭峯引此注釋佛具五眼。恐未合經旨。以佛所具不可偏局。觀俗緣空。
  非曰。圭峯云。前四在佛總名佛眼。彌勒云。諸佛五種實。以見彼顛倒。以顯佛有五種用。欲彰用別。故引古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