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男女二根)活命(命根)受業果。(五受根也)世間(信等五也)出世淨。(三無漏根)依此量立根。又頌能受隱顯境。(眼等六男女二)受用時邊際。(命根)受用發雜染。(五受)安立清淨故(信等五三無漏)。
  料揀欲界繫四全。(男女憂苦)十五少分。(除三無漏)色界繫。(十五少分)無色界繫。八少分。(信等五意命捨)三界全不繫。欲界繫。欲界為境有四。(男女憂苦)欲色二界繫。欲界為境有八。(信等五三無漏一向不繫侵二根)三根證理立。善性唯八。(三無漏信等五)無記有八。(眼等五男女命)通善染有六(五受意根)。

  十因十五依義

  如是四緣。依十五處義。差別建立十因。通於三性。清淨十因。正得離繫果。兼得餘四果。雜染十因。正得異熟果。兼得餘三果。無記十因。正得等流果。餘三果兼得攝一切法。盡十五依處。皆作持業。若十因者。一唯依主。(同事)二依士。(隨說引發定異)六作持業。(觀待牽引生。起攝受相違。不相違)。
  一語依處。立隨說因。依處即因。因為能依。名句為所依所隨說。  二領受依處。立觀待因有四。一能受為因。能受為果。如依樂立苦。二所受為因。所受為果。如待足有往來用。三能受為因。所受為果。如待欲方求噉等。獨影也。四所受為因。所受為果。如見食方求噉等。帶質也。  三習氣依處。立牽引因。三性名言種子。未閏時。遠牽當果。  四有閏種子依處。立生起因。即前種子。備間已去。  五依無閏滅依處。立攝受因。為心心所。三界三性。勝劣相引。  六依境界依處。除種子。餘飲食等。資助親緣者。  七根依處。與境界為增上。前五取色境。第六取意生於八識。  八作用依處。謂作者。作具辨。樓臺等。  九士用依處。具人法。  十真實見依處。無漏知見。與一切法為因。具上六處。立攝受因。前五辨有漏種。具立辨無漏種。  十一隨順依處。立引發因。唯同類勝品。三界相引。以性論之。則狹。  十二差別功能依處。立定異因。於一界中。三性互引。體性相稱。名定不共。他法名異。界狹性寬。亦引無為。  十三和合依處。立同事因。除言說因。餘六為體。  十四一切法礙障依處。立相違因。  十五不障礙依處。立不相違因。

  福非福義

  夫三界依正由業因而得。謂福非福及不動。有漏善不善業。能招將來。總別報福業人天。別得總名。亦有別報。非福鬼畜。亦有別報福業。其不動業。不似欲業。許得餘趣。受定所伏。故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俱謂業種子上有名言。二取種是親疎緣。互相助成業招生顯。故先說之。總別相望有三句。一多生別報業。一生總報受。二一業總報。能受招聚。多別報果。三多業招多總報。然思業總報有盡。名言習氣受果無窮。為業流性。同易感異熟性。別難招因。通善惡果。唯無記。問第六識現行善惡才生即滅。自無其體。如何感果。答而熏本識。起自功能。名為習氣。揀曾現受業。取順現順生順不定業。

  八解二取義

  諸名言習氣。有為之法。各別親種有二種。
  一表義名言。能詮音聲差別。無記性。能表於思。思通三性。於曲屈聲上。建立名句。能聞第六識上。變似三性五蘊。而熏成種。問心緣五境何故名因境熏習。答境劣心勝。但是顯境名言。若於詮起執。即是表義勝用。又名詮法勝。不說依境。  二顯境名言。即前七識能了境。心心所見分。當情相分所了之境。必似木質多言色蘊。從喻為名。餘四蘊當體名言。此通三界漏無漏。前七識心王心所自證分為能熏。熏下見分心種。相分色種影及本質種。本質有八。隨彼所熏成種。即能生彼八。以成四對。一名色取。不収六無為。及滅盡定。有九十三法。二相見取。又除色十一。有八十二法。三心及心所取。又除二十四不相應。有八識五十一心所。四本末取。唯第八本前七末。
  二我執習氣。有二。一俱生。二分別隨二我執。所熏成種。令有情自他相貌差別。若我執相分種即五蘊。親因緣辨本質種。見分種作自他相貌差別。增上緣。  三有支。習氣有二。一善。二不善。能令異熟惡趣善趣。別應知。我執有支。二種習氣。於當來差別果。是增上緣。二種名言。於當來報果。為親因緣。

  名色支義

  貫起十二支。提網一百法。知五蘊之多少。明緣性之寬狹有三解。
  一支性俱雜十二支。収九十三法。収分別癡。一分行支中。収三十六法。善十一根。隨二十五法識支中。収第八識。全名色支中。収二十法。遍行中作意思想。并別境五。前七識睡眠皆名色中収。五塵六處支中。収五色根。及過去意觸支中収觸法。全受支中収五受。全受支中収俱。生愛有支。及老死支中。収二十四不相應九十三法。攝為五蘊者。色蘊為色四蘊。為名唯除六。無為及滅盡定支。雜六處觸受性。雜善惡行支。  二支雜性不雜。有二十八法。色行識三蘊少分。是任運報生。無記非善染。色少分中。収五根五塵。雜六處支行少分者。別境五。觸受作意睡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