牒。不然則成兩度放光。各得十地。
  成就無量智慧光明(至)成就如是清淨肉眼。
  謂上諸德及與十眼。皆依凡身肉眼而成。故就結之。
  △二顯境分齊。即顯肉眼境界廣大。肉眼尚爾。餘眼玄妙不可說也。文三。初假設譬喻。以顯境多三。初一重境界廣大。
  佛子假使有人以億那由他(至)悉以集成一佛國土。
  △二問答顯廣。令信成益。
  寶手於汝意云何(至)當獲如來無上智慧。
  △三復積前數。重顯廣大。
  寶手設復有人以千億佛剎(至)展轉乃至經八十反。
  △二正明能見。
  如是一切廣大佛土(至)於一念中悉能明見。
  見前廣剎之塵。肉眼能見。已是超勝。況一念耶。
  亦見百億廣大佛剎微塵數佛。
  明見多佛。
  如頗棃清淨光明照十佛剎微塵數世界。
  明見佛之相。無心分別。無來去故。
  △三結德有歸。
  寶手如是皆是清淨金網(至)福德善根之所成就。
  歸於輪王。此品之末。經來未盡。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七十八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七十九(入第四十九經)

    清涼山沙門 澄觀 述
    晉水沙門 (淨源) 錄疏注經

  ○普賢行品第三十六

  △初來意者。先通後別。通謂二品。明出現因果。故次來也。亦名平等因果。謂會前差別之因。成此普賢之圓因。會前差別之果。成於性起出現之果。又前約修生。此約修顯。若爾何以更無別問。復何以前品差別果。終而無瑞。證平等因竟。便有瑞耶。即以此義。顯是會前。若更別問。便有隔絕。欲會前故。不以瑞隔。普法希奇。因果各瑞。又前應有瑞。證經來未盡。所以無也。別謂此品。先因後果。義次第故。亦遠答前第二會。初所行問。故及不思議品。念請種性。本顧問故。前雖已答。下二深妙。故重明之。亦猶相海及與隨好妙中之妙。古德別為一段因果。
  二釋名者。初則通顯二品義。名依性起修。依性起用。差別相盡。因果體均。故云平等因果。又因是果因。量周法界。果是果果。境界如空。因果二俱盡未來際。利樂含識。故名出現。別則品名。普賢即標人顯法。明此行法非次第法。行者顯法。非人品中。正明所行之法。非說人體。德周法界為普。至順調善曰賢。依性造修曰行。然普賢行。諸經文中。多有其名。品中雖廣。今但略顯。束為十義。以表無盡。一所求普。謂要求證一切如來平等所證。二所化普。一毛端處有多眾生。皆化盡故。三所斷普。無有一惑而不斷故。四所行事行普。無有一行而不行故。五所行理行普。即上事行皆徹理源。性具足故。六無礙行普。上之二法。互交徹故。七融通行普。隨一一行。融攝無盡。八所起用普。用無不能。無不周故。九所行處普。上之八門徧帝網剎而修行故。十所行時普。窮三際時。念劫圓融。無竟期故。上之十行參而不雜。涉入重重。是故善財秖入普賢一毛孔中。所得法門。過諸善友。不可說倍。又上十行通收為二。若約位後普賢說者。則是得果不捨於因。徹窮來際。為普賢行。以人彰法。則普賢之行。若約位。前位中普賢。則是以德成人。但修普行。即曰普賢。亦普賢即行。但從行名。若獨約於位後普賢。則普賢之行。無施下位。廣釋普賢。如初會辨。
  三宗趣者。亦先通後別。通以二品。明其平等。因果為宗。會前差別。以為其趣。別以此品。明其平等。圓因為宗。成平等果。無二為趣。
  釋文中二。此品辨因。後品明果。前中二。先長行。後偈頌。前中文二。先正說二。先明說因二。初標前略說。
  爾時普賢菩薩摩訶薩復告諸菩薩大眾言。
  普賢說者。以人表法。
  佛子如向所演(至)略說如來少分境界。
  言如向者。一近指向前隨好一品。為於障重地獄眾生。略說隨好少分力用。廣說難思。二通指前所說之果。為少分境。果海絕言故。三遠通前差別因果。前文雖有圓融之義。以隨方便。五位漸次。因果殊分。逐機就病。未盡法源。故名少分。則顯向下平等因果。逐法性說。因果圓融。名廣大說。
  △二徵釋所由二。初徵。
  何以故。
  徵意云。何以前文名略說耶。
  △二釋。
  諸佛世尊為諸眾生。
  釋文二意。一者成止。諸佛世尊所以出世者。以諸眾生有無明等十種過惡。未宜廣說。是故先明差別因等。二者生後。謂諸眾生既過滋多。障累無盡。則一治一切治。一現一切現。眾生無盡。因果亦窮未來際故。前之所隨。由未盡故。次明十過。
  無智。
  一無明。
  作惡。
  二作惡行。晉經名諸纏。則亦是惑。此二為總。次六皆無明。
  計我我所。
  三可知。
  執著於身。
  四著身見。故六地云。世間受身。皆由著我。
  顛倒疑惑。
  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