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答普光眼等六根。非唯眼等徧於法界。而其各各具多相用。難思議故
  二釋名者。如來十身標人顯德。言相海者。依人顯相。如來十身並如前釋。福報奇狀。炳著名相。相德深廣。故稱為海。故經文有十蓮華藏微塵數相。相體廣矣。一一用徧。相用廣矣。一一難思。互相融入。體用深矣。若此之相。唯屬圓教。所以但標十身故也。觀佛三昧海經。辨相有三類。一略中略說。有三十二相。二略說八萬四千相。三廣說有無量相。如雜華經中為普賢賢首等說雜華。即此經異名。三中初通權小。示同於人。端正不亂故。次唯大乘。菩薩修八萬四千波羅蜜故。後唯一乘。謂一乘修無盡行故。又初約化。次約報身。後屬十身。十身之相海。依主釋也。又初凡聖同見。次唯地上。後唯圓機。然通五位。若語其體。初以形色。次即定慧。後以無盡法界。若語其因。後通純雜。如初會說。故一一相果。皆周法界。前二相因。如瑜伽智度等論涅槃大集等經。廣如別章說。
  三宗趣者。顯說無盡相海為宗。令物共修無盡之行顯成為趣。
  後正釋文。文有三別。初告眾許說。
  爾時普賢菩薩摩訶薩(至)演說如來所有相海。
  所以普賢說者。相海普周故。令行普行。獲普相故。普賢本是會主。前說已窮。此便說故。或前品末經來未盡。更應別答國土等問。
  △二正陳相狀。略舉九十七相。相相之中。文通有五。一依處。二列名。三體嚴。四業用。五結數。或略不具。至文當知。或加成益。業用中攝。然名但依體用以立。是故皆以體用釋名。或單從體用。或雙從二。隨文思之。或名與體用義不相似者。即是文略。義則包含。細論一相各依一處。則為九十七段。經自標次。今以類例相從。依十八處。即為十八段。始自於頂。終至於足。斯即順觀如來相海。今初依頂。文三。初約處總標。
  佛子如來頂上有三十二寶莊嚴。
  通顯體嚴事實。則云皆摩尼等為莊嚴故。亦顯智寶圓淨嚴故。一一相中。皆有事理二嚴。隨宜解釋。
  大人相。
  大人之相故。
  △二別列名相。三十二相。文各唯四。以依處一種。已總標故。此處獨有三十二相者。理實應多。為顯圓融。一即一切。故一頂中。便具權教三十二數。若爾。餘何不然。顯頂尊勝故。善生經云。一切世間福不及如來一毛功德。一切毛功德不及一好功德。一切好功德不及一相。一切相不及白毫。白毫不及無見頂相。故知勝也。此約相好。相對明之。若約人具。有好為勝。故相伏於人。好勝天故。餘處則說好為微細。
  △三正釋文。
  其中有大人相名光照一切方普放無量大光明網。
  第一相中四者。一列名。名從用立。
  一切妙寶以為莊嚴寶髮周徧柔輭密緻。
  二體嚴。
  一一咸放摩尼寶光(至)悉現佛身色相圓滿。
  三業用。
  是為一。
  四結數。下之四節。皆倣此例。
  次有大人相名佛眼光明雲。
  雲義如初會。
  以摩尼王種種莊嚴(至)如眉間毫相所放光明。
  體嚴即釋光明義。毫相放光。如現相品說。
  其光普照一切世界。
  業用釋佛眼義。佛眼無不照故。餘體嚴業用。並皆準思。
  是為二次有大人相(至)摩尼王寶以為莊嚴。
  摩尼名意。故不同如意。
  常放菩薩燄燈光明(至)出妙音聲充滿法界。
  辯業用。
  如是皆從諸佛智慧大功德海之所化現。
  因亦業用攝。
  是為十一次有大人相(至)具足莊嚴彌覆法界。
  辨業用。
  自然演說四菩薩行其音普徧諸法界海。
  四菩薩行者。瑜伽菩薩地云。一切菩薩略有四行。一波羅蜜行。二菩提分法行。三神通行。四成熟有情行。
  是為十四次有大人相(至)以為莊嚴具足千輪。
  梵本云。具千輻輪。
  內外清淨從於往昔(至)諸佛菩薩智慧妙藏。
  示身智二光。俱顯智慧。
  是為二十一次有大人相(至)如來淨眼以為莊嚴。
  此通十眼。下顯業用。
  光照十方一切世界。
  亦通身智二光。淨眼及光。釋前普照。
  於中普現去來今佛所有一切莊嚴之具。
  是上輪義。即法輪故。
  復出妙音演不思議廣大法海是為二十六。
  從二十七至三十一。並略無莊嚴。亦由名中已含有故。
  次有大人相名光照佛海雲(至)一切法界莊嚴雲。
  下辨體嚴。
  最處於中。
  此居頂極。特顯別處。故云處中。則知所餘皆繞此相。略不明取。
  漸次隆起。
  正顯其相。智論第五云。如來頂有骨髻如拳。觀佛三昧經云。如合拳。即隆起之相也。
  閻浮檀金因陀羅網以為莊嚴(至)是為三十二。
  △三總結為嚴。
  佛子如來頂上有如是三十二種大人相以為嚴好。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