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轻重之分,例如杀生等是一,轻重不同分别五种重相应知。
  一、由意乐故重者。谓由猛利三毒故。
  二、由加行故重者。已杀正杀,欢喜踊跃,自作劝他,称扬赞叹,及见杀心喜庆幸,积蓄怨恨,无间所作,殷重所作。或一时中顿杀多命。或令先受猛利痛苦而行杀害。或令怖畏作不应作而后杀害。或于孤苦哀泣等而行杀害。
  三、由无治故重者。不能一日极少时分受持一戒、受持一斋、惠施修福、礼敬三尊重等业令得发起增上惭愧之悔心,及能觉知离欲善法、现观等事。
  四、由邪执故重者,谓由邪祠祀等,执为正法正理而行杀害。又执畜等世主所化,为资缘故,虽杀无罪。又依邪见自顾而起杀害等。
  五、由境事之体故重者。如杀大身傍生、人、人相、父母、兄弟、尊长、仰信、有学、菩萨、罗汉、独觉,及于如来(虽不能杀害)而以恶心出佛身血等。
  与上五种相违,成轻非重。杀生如是,其余九种,除其第五境事。余四皆同。
  不与取。依境事之体不同者,谓若劫盗众多上妙财物及具信委托等,劫盗孤贫、出家、法众,聚落行劫,若劫有学、罗汉、独觉、僧伽。佛塔,所有之财物等,是体事特重。
  欲邪行。依境事之体特重者,若母亲、他之妻女、委信、出家等众。非支行,谓于面门。非时者,受斋、胎圆、重病等。非处者,近塔、僧伽寺宇。
  妄语。依境事之体特重者,由杀害、取财、邪淫,而作妄语。对于父母、贤善、知友等而作妄语。破僧妄语是一切语中尤极最重。
  离间语。依境事之体特重者。破彼长时亲爱,及善友知识,父母、男女,若破僧,若能引发三重业等。
  粗恶语。依境事之体特重者,与父母、尊长,若以非真非实,妄语所作之粗恶语,现前毁骂、诃责等。
  绮语。依境事之体特重者,由妄语等三所作之绮语如前。若依于斗讼净竟所作之绮语。若以染心诵习外典,又于父母、亲属、尊长等调弄轻笑,作言违理等。
  贪心。依境事之体故特重者,贪僧伽、佛塔、财物。于已有德起增上慢,及于王等,及诸聪睿同梵行等起增上欲,贪求利敬。
  嗔心。依境事之体故特重者,于父母亲属尊长等,无过、贫苦、诸可哀愍者,而作嗔恨损害心。诚心悔过者,起损害心。
  邪见。依境事之体故特重者,谓能转变谤一切事,比余邪见尤重。又谓世间无阿罗汉等、正至、正行等。
  如是与上相违,则为是轻。又本地分中说有六相应参看。
  卯二、兼略显示具力业门。分四:一、由福田门故。二、由所依门故。三、由事行门故。四、由意乐门故。
  若此四门皆胜,则感果受报之力强大迅速,得果超胜异常。
  一、由福田门者。谓于三宝尊重,等尊重,父母、于此等境上,虽无猛利意乐,作损益事,能得大福大罪。若犯戒,受用僧物虽少许,其罪极重。居家享用僧物,其罪极重。以忿恚心,背菩萨住,不愍暴恶,生罪无量。若有劫夺尽南洲有情财物,若有轻毁随一菩萨生罪更重。若有焚毁恒河沙数诸佛塔寺,若于胜解大乘菩萨起恚害心,发生嗔恚口说恶言称具力尤重。称扬赞叹,生福无量,设有杀害南洲一切有情,或劫尽一切财物,若于一菩萨所修善行施等而作障难,其罪更重。如是一切极应慎防。并当察看本论全文。
  二、由所依门者。有智无智,有悔无悔,具戒不具,悲心菩提有无,所作善不善业,感果不同。如经中说,铁丸虽小能沉水底,大铁成器能浮水面,有智知悔故。如蝇粘蜜虽少不脱,由无悔心不要(欲)脱离。不知善行,复藏已过,虽先有善行,被恶染污,故虽小罪而积成恶果狱报,洁器净水,少毒杂入,伤人成患,乃至无用。负债虽少,久则滋息成大。云何无智,愚痴不明善恶,善根微薄、现恶业重、不生悔过、先无善行等五。云何有智,能悔先失、防护后过、不隐重恶、勤修善法、对治恶有五。若不知此等之义,妄矜为智,知罪故行,其罪尤重,成不可救。位居轮王,油如巨海,灯炷须弥,供养佛塔。不如出家修行者,以小灯少油供养福多。若具律仪,一戒、全戒、自然后后胜于前前。若是在家作施、修福、修禅,及各类善行,先受斋戒而修善行,与不具斋戒者不可同比,智者善知。戒经中说,若有世人,具十不善,经于百年,所积众恶虽多,比出家人法幢张身,受用信施,经一日夜,坏戒恶行。较彼百年作恶,其罪尤重,是故经云:“宁吞热铁丸,及流彼猛焰,不以犯戒身,受用国人食。”
  三、由事行门者。施有情中,正法布施。供养佛中,依法正行供养。较之财物供施,是称无上。
  四、由意乐门。三千大千世界一切有情各建塔庙,量等须弥。于此塔庙,复经尘沙数劫,以诸众事,广作供养。不如有一菩萨,不离一切智心,但散一华其福更多。此是由其发心有缘有为。及无缘无为、真胜具力故。又复自他义利不同故。谓自义微劣,他义强胜,意乐差别不同也。复次,于诸恶行,若烦恼心,猛利长时,具力则大。又以嗔恚为胜。
  如入行论云:
  千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