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决定果。沙弥之益算,当属未定果耳。

  蚁王报德(《古史谈苑》)
  吴富阳董昭之,过钱塘江,见一蚁走于水中芦上,欲救之入舟,舟中皆不可。乃以绳系芦于舟,蚁得至岸。夜梦乌衣人谢曰;“吾是蚁王,不慎堕江,蒙君济拔,后有急难,可来告我。”历十余年,昭之以盗诬入狱,思及蚁王之梦,而欲告无由。一人曰:“何不于地上取两三蚁,置掌中而告之。”董如其言。夜果梦乌衣者曰:“急投余杭山中,可免于难。”觉而逃之,遇赦得免。
  [按]活活一龟,不识自己之生死,所存朽甲,反知他姓之吉凶。此种事理,虽圣人亦有所不知,而何惑乎蚁王之报德?

  “埋蛇享宰相之荣”

  [发明]龙有四毒,有啮而死者,有触而死者,有见而死者,有闻声而死者。蛇亦如之。叔敖所遇之蛇,当是有见毒者耳。然据楚中人云,彼处两头蛇,至今尚有,身黄色,长尺许,其行可进可退,多如蚯蚓,见之初不为害,想别一种类耳。否则物类随时变易,如上古禽兽,能作人语,今则不能之类。
  心中含毒者,多作蛇、蝎、蜈蚣。惟有慈心之人,毒不能害。不然,彼以毒来,吾亦以毒往,是一蛇之外,又添一蛇矣。吾纵不能化蛇,岂可反为蛇化乎?
  蛇为害人之物,故埋之不使人见。苟充其类,则凡为人害者,皆可作蛇观。除残禁暴,是埋两足之蛇。改往修来,并埋自心之蛇矣。
  自“于公治狱”至此,乃帝君举行善得福者示人耳。一人行善得福,则尽人皆然矣。譬如树果,尝一而甘,何须枝枝皆啖。

  下附征事(二则)

  方便行杀(《大宝积经》)
  燃灯佛时有五百贾人,入海采宝。内一恶人,善知兵法,恒为寇盗,欲尽杀五百人,而取其宝。而五百人,皆不退菩萨,杀之者得无量罪,当久堕大地狱。时彼众中,有一导师,名曰大悲,预知其意,因私念言:“若杀此一人,吾当自堕恶道。若不杀此人,则五百善人当受其害,而彼恶人,仍世世堕于地狱。吾若明告众人,又累五百人共发恶念,亦当受苦。”于是生怜悯心,宁自受罪,而刺杀之。佛言:“导师,即吾身是。五百贾人,即贤劫中五百菩萨是。”
  [按]此所谓见机得杀也,然必先有宁自受罪之心,而后可行此种方便。否则既欲贪其功,又欲辞其罪,此念已不可问矣,何福报之有?

  毙蛇抵命(《现果随录》)
  我邑故宗伯顾锡畴,在温州,为副将贺君尧所杀。未几,降乩(jī)于门人张调鼎家,曰:“吾前生误杀一蛇,今蛇为贺君尧,前六月十六,已害我于江中。因果应受,可语我两儿,勿事报仇。”张犹未闻公讣,急遣人至温访之。时太仓吴国杰在温,宴公于江心寺,明晨报公被害,广遣渔人觅尸,无有。夜梦公立水中曰:“我前世为天台僧,击毙一蛇,今抵其命。承君厚意,以前世为我徒孙故也。但向某湾寻之,即得矣。”如言复觅,果得尸,扶榇归昆葬焉。
  [按]公前世为天台僧,后世位至宗伯,且文章节义,俱卓卓可传,然犹难免毙蛇之报。况来历万不及此者乎?世之杀蛇者,勿徒以叔敖为藉口也。

  “欲广福田,须凭心地”

  [发明]此句乃一篇纲领。上述因果之事,此明因果之理。“心地”是因,“福田”是果。世儒不信因果,由于未能理会儒书耳。故论及余庆余殃之说则信,谈及因果即不信,犹之但能呼日,而不知其即为太阳也。
  信因果者,其心常畏,畏则不敢为恶。不信因果者,其心常荡,荡则无所忌惮。一人畏而行一善,万人即增万善。一人荡而造一恶,万人即增万恶。故曰:人人知因果,大治之道也;人人不信因果,大乱之道也。

  福田心地图

  ┌─┐ 报恩田──父母师长和尚─┐
  │三│             │
  │种│ 功德田──佛菩萨贤圣僧─┼之类
  │福│             │
  │田│ 贫穷田──饥饿困厄人畜─┘
  └─┘


  ┌─┐ 佛──┐      ┌─广置义井
  │二│ 法──┤  方便──┼─建造桥梁
  │种│ 僧──┤      └─平治险路
  │八│ 父母─┼──敬田──┬─孝养父母
  │福│ 师僧─┘      └─恭敬三宝
  │田│ 贫穷─┐      ┌─给事病人
  └─┘ 疾病─┼──悲田──┼─救济贫穷
      畜生─┘      └─设无遮会


      寿短──愿他身死,杀害众生,建造淫祠┬─┐
  ┌─┐ 寿长──怜悯一切,戒杀放生,宁静惜福┘ │
  │世│ 多病──恼害众生,不恤病苦┬──────┤
  │间│ 少病──礼拜三宝,惠施医药┘      │
  │七│ 丑陋──瞋恚斗诤,遮佛光明,笑人丑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