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下附征事(五则)

  决狱平恕(《唐书》)
  唐贞观元年,青州有谋反者,逮捕满狱,诏薛仁师覆按之。仁师至,悉去枷杻,与饮食汤沐,止坐其魁首者数人。孙伏伽疑其平反过多,仁师曰:“凡治狱,当以仁恕为本。岂可自图免罪,知其冤而不救耶?如有忤上意,纵以身徇之,亦所愿也。”后敕使问,乃知平反者果枉。
  [按]司寇龚芝麓疏云:“从来失出之罪,原轻于失入〖失出,量刑过于宽缓。失入,量刑过于严酷。《尚书大禹谟》:“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意为与其杀害无辜,宁肯失刑不咎。其言为古代圣贤治国的一项基本准则〗。今承问各官〖负责审讯的官员〗,引律未协,拟罪稍轻,即行参处〖遭弹劾〗。于是问官但顾自己之功名,不顾他人之性命,宁从重拟。而自安之道,在人之死矣。如承问各官,果系徇情枉法,其参处宜也。若止是拟罪稍轻,及平反欠当,宜概免参罚。庶刑官无瞻顾之忧,而狱情可几明允。”仁哉先生,厥后必昌矣!

  辨雪冤狱(《金史》)
  刘肃仕金,有人盗内帑官罗〖帑(tǎng),国库财物。罗,丝织品〗,及珠。盗未获,遂连系货珠牙侩〖系,拘禁。牙侩,即中间商〗,及库吏十一人,刑部议置重典。肃曰:“盗无正犯,杀之冤。”金主大怒,肃辩之愈力,囚得不死。后封邢国公。
  [按]平反冤狱,人孰无心?但恐触怒上官,见忌僚佐,是故欲言不敢耳。况乃批逆鳞,蹈虎尾,犯人主之怒乎?刘君其弗可及已。

  三子皆贵(《劝惩录》)
  明盛吉,为廷尉,决狱无冤滞。每至冬定囚,妻执烛,吉持丹书〖古时用朱笔录写的罪犯徒隶名籍〗,相对垂泪。妻语吉曰:“君为天下执法,不可滥入人罪,殃及子孙。”视事十二年,天下称平恕。庭树忽有白鹊来巢,乳子,人以为祥。后生三子皆贵。
  [按]唐太宗谓侍臣曰:“古者用刑,君为之撤乐减膳。朕庭无常设之乐,然每因此,不啖酒肉。”居官者奈何不知?

  不逮妇女(《不可不可录》)
  王克敬,为两浙盐运使。温州解盐犯,内一妇人同解。王怒曰:“岂有逮妇人行千里外,与隶卒杂处者乎。自今妇女毋得逮。”遂著为令。
  [按]王公一念之仁,所全妇女多矣。由此推之,不特妇人,即老病废疾,僧尼道士,有体面人,概不可轻逮。

  执法无后(《功过格》)
  明季时高邮州徐某,历官至郡守,清介执法。每差役违限一日,笞(chī)五板。有隶违六日,欲责三十,乞贷不可,竟死杖下。其子幼,闻之,惊悸死。其妻惨痛,亦自经。徐解任归,止一子,甚钟爱。忽病,语其父曰:“有人追我。”顷之,詈(lì)曰:“有何大罪,杀我三口?”言讫而死。徐竟无后。
  [按]廉官往往不享,大抵因执法者多耳。徐君当日,岂不自夸信赏必罚哉?卒之三人死,而子亦随之矣,哀哉!

  “窦氏济人,高折五枝之桂”

  [发明]济亦多术矣。饥济以食,寒畀以衣〖畀(bì),给予〗,病施以药,窘助以财,暗予以灯,争斗劝其和解,愚痴导以智慧,皆济也。念念有及物之仁,则不特富贵有其权,即贫贱亦有其力矣。

  下附征事(四则)

  鬻田济人(《懿行录》)
  明饶裳,豫章人也,途中见有鬻妻远方,而泣别者。问其所需,弃田与之。岁大比〖明清时称乡试为大比〗,主司梦金甲神曰:“尔何不中弃田之子乎?”乃检一遗卷,中第三名,即公也。及宴鹿鸣,乃知其故。三子,景晖、景曜、景暐,相继登第。
  [按]田产资财,世人以之为命者也。而内典比之水中月、镜中花、梦中宝,何哉?只因目前暂经收管,后来总带不去耳。今之写田房契者,必曰:“听凭永远管业。”嗟乎!产是主人身是客,主尚不能永保其客,客又安能长有其主耶?如必欲将所有带去,亦有带之之法。莫若作善布施,造人天福德之身,则安富尊荣,依然仍在。明乎此,则饶公之弃田也,乃其所以置产也。人能如此置产,即谓听凭永远管业,亦无不可。

  免死得元(《感应篇笺注》)
  河南潘解元〖乡试第一名称为解元〗,附二友入省乡试。寓有神相,密语二友曰:“潘君将有大难,须急避之。”二友遂托言寓小,各赠二金,使另觅寓。潘随借一小寓。夜于水次,见一妇投水,询之,云:“夫买棉花织布,积若干匹,夫出门后,卖得四金,不意皆假银也。夫归必见责,故寻死耳。”潘急出袖中四金与之。归寓乏用,寓主多出诟语,乃借宿于寺。寺僧梦诸神鼓吹下降,云:“试榜已定,奈解元近作损德事,上帝除名,尚未有代。”一神云:“此寺内潘生可。”一神云:“相当横死,安可作元。”一神将二手摩其面云:“今非解元相乎?”僧默识之,厚加款待。试毕,往二友寓谢。相士一见大惊,曰:“公作何阴德,成此异相?今首魁多士矣〖在科举考试中名列众士之首〗。”榜发果然。
  [按]作一善事,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