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志公禅师之讳,止称宝公(见《志公禅师后行状》,系张南轩父忠献公所撰)。宋之太祖、太宗、真、仁、高、孝,皆兴隆大法,有时驾临佛宇,有时问法禁中,为林间盛事。今则士流倨傲,多有见佛像不参,遇高僧不礼者矣。非佛法凋废之验何?
  孔颜立教,止贵躬行,不尚口舌,厚于自治,薄于责人。孟子距辟杨墨,出于万不得已,譬如大黄巴豆,良医偶一用之,非日日必需之物。今则白衣小子,止拾几句谤佛常谈,便自谓程朱复出。黄口儿童,但有一种夸大习气,辄主张道学门庭矣。非真儒稀少之验何?
  即此数者,余可例推。

  人死有六验
  欲知死后生处,但观终时暖处。若从下先冷,暖气归顶上者,乃果位中人,必出生死。归眉间额上者,生天道。归心上者,生人道。若从上先冷,暖气归腹者,生鬼道。归膝上者,生畜生道。归足底者,生地狱道。
  [按]人之宿世,或从天上来,或从人中来,或从异类中来,或从修罗、饿鬼、地狱中来。但察其相貌身形,语言动静,亦可了了皆知。兹因文繁,不及详载。

  “昔于公治狱,大兴驷马之门”

  [发明]于公六句,乃帝君偶举四则因果,为“欲广福田”二语张本。济人、救蚁,是顺种福田。治狱、埋蛇,是逆种福田。
  治狱,恶事也,而反兴驷马之门,何哉?盖于公之官守,是治狱之官守。而于公之心地,非治狱之心地也。驷马之门,亦兴于心地耳。
  人命关天,狱词最重,略失检点,悔之无及。吾辈不幸而职司其事,便当刻刻小心,临深履薄。恍若天地鬼神,瞋目而视我。罪人之父母妻子,呼号而望我。不可立意深文,不可误听左右,不可逼打成招,不可潦草塞责,不可恃聪明而凭臆断,不可徇嘱托而用严刑,不可逢迎上官之意,不可但据下吏之文,不可因他端而迁怒,不可乘酒醉而作威。苟非罪当情真,不可动加鞭打。苟非人命大盗,不可轻系囹(líng)圄(yǔ)。严反坐之条,以惩诬告。杜株连之累,以安善良。人犯随到随审,不使今日守候,而复来朝。讼师随访随拿,勿令构斗两家,而复渔利。发其议和,所以释其罪。假以颜色,所以尽其词。清廉,美名也,当济之以宽厚。静镇,大度也,当辅之以精勤。效蒲鞭之德政,则竹板务取其轻,而毛节必削。〖蒲鞭,蒲草做的鞭子。《后汉书刘宽传》:“吏人有过,但用蒲鞭罚之,示辱而已,终不加苦。”〗睹牢狱之堪怜,则禁子务惩其恶,而饮食宜时,宁于必死之中求其生,勿于可生之处任其死。其老于我者,常作伯叔想。等于我者,常作兄弟想。幼于我者,常作子侄想。上思何以资祖考,下念何以荫儿孙。虽借此以度世可也,岂特兴驷马之门乎!

  慎刑图(拶夹收禁,更须慎之)

  ┌─┐ 年老───┐    
  │五│ 年幼───┤    
  │不│ 人既打过─┼─不该打
  │该│ 有病───┤    
  │打│ 废疾───┘    
  └─┘           

  ┌─┐
  │四│ 人急─┐    
  │勿│ 人忿─┼─勿就打
  │就│ 人醉─┤    
  │打│ 远来─┘    
  └─┘

  ┌─┐ 吾怒───┐    
  │五│ 吾醉───┤    
  │且│ 吾不能处分┼─且缓打
  │缓│ 吾疑───┤    
  │打│ 吾病───┘    
  └─┘           

  ┌─┐
  │四│ 生员──┐    
  │莫│ 出家人─┼─莫轻打(轻,言
  │轻│ 上司人─┤  忽略容易,勿
  │打│ 妇人──┘  误作轻重解。)
  └─┘

  ┌─┐         
  │三│ 已拶─┐    
  │莫│ 已夹─┼─莫又打
  │又│ 要枷─┘    
  │打│         
  └─┘         

  ┌─┐
  │三│  严寒酷暑─┐
  │怜│  令节佳辰─┼─怜不打
  │不│  人方伤心─┘
  │打│
  └─┘

  ┌─┐   ┌─重杖───┐  
  │四│ 禁─┼─佐贰非刑─┼─打
  │禁│   ├─捕役在家─┤  
  │打│   └─伤命处──┘  
  └─┘             

  ┌─┐
  │三│ 尊长为卑幼─────┐
  │应│           │
  │打│ 百姓为衙役─────┼─而打
  │不│           │
  │打│ 工役铺行为私用之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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