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為六法故。故可為問。可作兩答。須思。問。犯捨如何。答。必定一齊。并五戒等。周法師解。集玄亦解。並云六法具足作法。不同所有四支有捨。不捨六法。沙彌受法無異。定一齊捨。今謂須思受法同別。又若命終犯重必頓。有作是問。如何受時即須三次。及其捨時即有一齊。答。難易不同。如山上下可以思之。今解受時亦有一齊。如三聚戒。此約聲聞力小量狹。故定漸次。問。先受具足後受三聚。其相云何。答。如從六法受具足戒。但加意三并攝善等。餘唯增緣。所有應戒亦盡未來。由再願助令用增故。問。退菩提心捨者云何。答。退歸二乘。存聲聞戒。退歸外道。一切皆無。應皆思審。犯重捨者如歸外道。
  章。解云等者。
  修習在現。或果歸種。一切皆爾。種子成辦現所作故。
  章。以是等者。
  相從得名。以遣殘疑假非此名。亦無過失。隨心家種。隨心家熏。招隨心家習業之果。正相須故。此約超起只是種子。若汎言招。引起名招。亦通現行。不爾。現修要何所用。問。道戒如何。答。約資有漏及變易說。
  章。一云等者。
  此小乘說。仙人亦動唇口等也。既無經教不可為憑。
  章。且如等者。
  舉諸說重。但要意重。即此仙人既歸身語。何名意重。約前只言動唇口等。但結難身。若前曾引云呪詛等。合結難語。
  章。但由仙人等者。
  下解大意。仙人實是無有身語。
  章。若如此等者。
  此下即是覆其後開。合結難云。何得說名無表色耶。但唯無表成相符故。意三無表不須身語。下答直遠從他名色。如前已解。問。何不直遮如無貪等。須說遠從他身語也。答。此須歸於殺生罪故。色支攝故。不同意三。
  章。於中重輕等者。
  四重餘輕。七支如常。在二年內先令知此生愛樂方與授之。非正學戒。已受七支故不相違。
  章。問何故等者。
  此問八上所增之者。次問八合。此開之者。言離錢者。遠離名離。與下共是八上增者。八中無此故以為問。言生像者。眾生像也。更有別解。疑而略引。生即金。像即銀。
  章。問何故等者。
  其八戒者。五戒之上加其三種。不得坐臥高廣大床。不得故往觀聽歌舞作唱。香油塗身。不非時食。沙彌十者。此八之上加前不得捉金銀等。開此故往觀聽歌舞作唱為一。香油塗身為一。離者開也。出家招嫌故開令別。顯要堅也。不總然也。
  章。問通受菩薩戒等者。
  准此問意。受三聚戒亦受定道。約邀期也。
  章。菩薩若起異心等者。
  既名為捨。應名為闕。應名無戒。如何名具隨心戒耶。不可說言盡未來際。是此問意。
  章。答以身中有種子故者。
  具彼種子亦名為具。此種非是本有種子。是新修者。下第二解可生名具。不名為闕。不名失等。有作是說。菩薩通受攝得定道。故有種子及當可成。餘不為例。此即亦是思種子也。談其受時一齊受得。應思問意何問捨已。問。定道在於三聚何攝。答。名律儀故。於律儀中。且言七眾理有十善。及以定道。其近住戒近事兼之。日六是持此八戒故。五條恒持。
  章。功德在故等者。
  此下結答。已修不無。捨者准此。此即便是有修舊用。不爾。不盡捨者如何無表。雖非感果之用。由彼勢力種子感果。感果種子或同或異。其感果種多於無表。無表即但動發思故。
  章。答有二解者。
  准燈判前初文所辨是其處中。更有第三俱不發解。此律不律。故唯二解。善律無由說不發故。
  章。答表即是假等者。
  集玄解云。遠表實心亦名為表。
  章。剎那即感者。
  感是滅字。
  章。是彼種類故也者。
  即是前云從現得名。問。若爾。云何偏名隨心。答。准纂云。如別解脫從受已去。剎那剎那運運增長。逢緣捨已舊種不滅。非如小乘斷得名捨。但新剎那七支不生。名為捨戒。定道自然有心之時。剎那增長七支倍增。若無心已一類者。種相續而生。無新增義。說名為捨。非如別脫。一受已去。有心無心皆得增長。故名隨心。
  章。問菩薩地云等者。
  前得捨中有此問答。大義無別。准此。慢字前是慢字。慢即寬也。慢字已解。不知從何又為何緣重此問答。
  章。若別受者等字。
  別受出家。地前通五。入見但二。并在家二。十地有一。天女身故。於此隨類實爾受捨。其殺生等尚實行故。問。若爾。何故不通七眾。答。可思。此異三聚同受之者。彼必不捨。此有捨者亦有不捨。隨邀期故。集玄一解。自利心受名別受者。此言甚非。應唯說云。別受七眾名為別受。三聚之中通受七眾名為通受。
  章。亦可說言不從表生者。
  生不從表。發色望他。並如前已。意表能發身語。無表即此便是。又前引纂。又有動身令解等者。語示身者。並可准知。
  章。問然十業道等者。
  業道無表二有別者。實種假用二不同也。又有有業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