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言同於真如名自性身。
  章。有依他心者。
  從緣而起名依他心。
  章。隨類種種身相為變化身者。
  隨五趣類所現之身名種種身。若言化身隨五趣身而即不爾。若言化身隨類所現亦爾也。
  章。顯法爾增令他受用者。
  令他受用者。令他受用法樂增也。或依此身能現法樂而增勝。
  章。及隨行界者。
  界者因義。隨苦行而現身也。
  章。不待過時等者。
  若其眾生宜見佛者。佛不待請。亦不過時。而即為現。
  章。說深密法至名之為細者。
  談真理非空非有非生滅等。名為深法。稱之細也。不終十二分教等類差別施設。法身下言麤者。返此而言。
  章。及由此說當得法身者。
  依十二分教說云修行證得法身。十二即是法身因也。
  章。二勝義佛至或實體故者。
  報佛之中攝他自身。隨十地意名隨勝心。現他受用名現細相。自受用體名之為實。或兼法身。勝義佛中通其假故。故言或也。若報之中不兼他受。即不得言隨其勝現細相等。自受不為菩薩現故。
  章。數數出現者。
  他受變化非自受用。自受用非數數現。
  章。前二義中至分為應化者。
  即初解名前二義。此雙聊簡。前二釋中合法報二應化為一。云所以也。思之取別。
  章。一思惟分別至化身者。
  執無我相而以為是障也。問。何故障於化身。答。觀於生類為現化身。今總為無。更何施化。故為障也。
  章。能取所取雜染相現者。
  至能引所引雜染之心。故障報身。報身無。或是雜字作離。相亦是執也。勘。
  章。三成就相至未眠相故者。
  未眠成就之相。緣如真智而無相。故障法身。
  章。煩惱障淨至能現法身者。
  據於增勝別障三身。有云。取煩惱所招業名業障。今助一釋。通取二障所發之業。
  章。二者煩惱障品能障涅槃者。
  此約無性。故違光明。第六據增而說。亦不相違。餘身准此。
  章。四福相至得法身餘施等果者。
  即福相身是施等智慧之餘也。由此福智能至法身。名為至得。此三四身皆是報身。撿能斷疏。
  章。餘定餘善等者。
  此文脫小。應勘餘章及能斷疏。
  章。由於化身至法身因故者。
  言化身者即初化身。言教者即言說身。菩薩於此化身教故。以二為因。撿能斷疏。
  章。即前應身者。
  即前句云。非應身者所非之身。即是第二應身攝也。故即取彼所非之身。名即前身。
  章。所現佛身依定而起者。
  問。諸佛無非在定之時。何故此身偏言依定。答。為四善根以前生類。或示王宮後成正覺。或隨餘類。為此與依定之名。今者此身不作餘類及示王宮。但從所逗即現佛身。所以獨定之稱。
  章。謂為地上至種種身者。
  種種雜類之身。
  章。菩薩所現種種者者。
  由佛現種種身意。令菩薩亦學佛現種種身隨利物。初地能現異類身故。能令菩薩現身。名他受用佛。
  章。無著佛。
  於諸世間而無著故。
  章。彼名現等覺佛者。
  無著名現等覺同。故此即彼。
  章。願佛者。
  因中發願。今時成故。故名願。或今果位願而現。亦名願佛。
  章。業報佛者。
  因義。造作義。就一義以信為因。造作成故。為業報佛。
  章。五涅槃佛示涅槃故者。
  果者現成正覺。涅槃者示入涅槃。疑錯餘本。
  章。九性佛善決定故者。
  善性決定。
  章。七地中得不思議身等。
  此地中喻之。能即空方便智發起有中殊勝行。而能化物。第六地等雖能空有二種雙行。未能以空發有廣利於物。
  章。應物化身理亦有十者。
  應十地小脫而化報身。理合有十種。非是化身名為化。
  章。德用既異名亦應別者。
  有本云。德用無異。無字悞也。
  章。唯所證理等者。
  舉所證理。證智而有十別也。有言。唯所證者。唯字悞也。
  章。十地之稱即報身名者。
  十地之稱即是十種報身之名。依能證智分十地故。有本云。十地之攝者。攝定是稱字。
  章。弟子一意故現一相者。
  弟子意願但言見佛。佛形一相名一意也。問。何故佛地四句之中亦應亦化。云為地上現種種身器。豈不相違。答。此他受用。一佛對弟子故恒現二相。此身不滅。然更別起種種之身。為令弟子起種種類身。故今言一相據彼恒身。弟子樂者。前言種種約別起者。亦不相違。問。前四句種種身與諸初而有何別。俱現種種故。答。彼存佛身別化種種時。佛形即滅故。故有別。問。今者何故十佛以後更明三佛身。所明增減不次。答。因前具明十種。彼報乘前便故。兼辯三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