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扶根四塵扶根塵非業感者。
  各自性收。
  章。非別有自性無記者。
  談離異熟無記更不別有自性無記。異熟生寬。攝得於彼。
  章。無間以辨緣者。
  依等無間以辨緣也。

  極微章

  章。瑜伽亦說至中間盡滅者。
  更云不至。明無實微。若有實微。應云至也。
  章。翻解此至微至邊際者。
  非至極微邊名際也。但七極微之處名之為邊。
  章。便能清淨廣大修習等者。
  根諸色心無一念執著之心。故能廣大修清淨行。
  章。五勝利者。
  一以與二空為方便故。二又與至破辨色故。三又能斷薩迦耶見等。四憍慢伏故。五煩惱纏除諸相。
  章。修諸空觀至先至極微者。
  欲修法空觀。要先折色等。
  章。後入空故者。
  後字錯也。應為得字。由斷煩惱得空也。
  章。斷集諦辨苦者。
  為因名集。為果名苦。一諦體義分不同小乘。此二定別。

  法苑義林章決擇記卷下本
  法苑義林章決擇記卷下末

    沙門 智周 撰

  勝定果色章

  章。心自住轉者。
  由自在心而乃得起。起者生義。
  章。微細性者。
  談此定色是微細也。
  章。空量地處者。
  毛端量許空。色端量許地。合而言之。空量地也。
  章。豈二乘等者亦不能變者。
  准彼顯揚。二乘聖者亦不能變也。
  章。無色界天許雨淚故者。
  牒前阿含。證其凡夫而得變也。問。但言天雨。不說凡夫。如何證知凡夫亦得起。答。但言天雨。不言唯聖。不障凡夫。故得通也。
  章。顯非出世智之所行者。
  說無分別智。名出世間智。非攝後得智。若不爾者。何所以言非出世定之所行。
  章。隨所修勝定果色勝解者。
  隨此修勝果色之勝解。所以一切如實成辨。文中臨宗也。
  章。說初勝處者。
  八勝處中初勝處也。
  章。若勝者至所攝色者。
  作此勝處有其勝劣等之行智相。今舉等勝總意證之。既依勝處觀聲香等。作八解脫亦復觀之。後起神通變於境。雖解脫等因。故亦變五境。
  章。定前加行因劣故不能變起者。
  彼定前加行但變色三界。不變香味。所以然者。彼定地無香味故。加行心不思變。即加行心名為因。
  章。設復變之無彼實用者。
  問。彼變色等亦無實用。何即變之。答。雖無實用。以此定地有此三故。故可變之。不用香等。
  章。不可說言至有實用故者。
  此並牒難詞也。思之。
  章。根為識依至具五境故者。
  並是釋難也。思之可知。言似根但是色等五攝者。以無根用。但五塵中收。
  章。然從緣彼至發故者。
  緣彼觸處大變起影像已。定之大種方變造為此疎緣。亦定是色觸大種造。
  章。一者觸處業等者。
  等取心.心所也。
  章。此唯定果意者。
  賸此唯定果四字。勘餘本。
  章。或五識境者。
  定果色通變五塵。故五識緣也。
  章。或通不繫者。
  無漏既許通十八界。觸大種故通不繫。
  章。隨定前因者。
  定前以初期心先變大種。後造色也。即是前心。名之為因。
  章。此大通造三識之境者。
  第八第六.五識為一。名三識。
  章。亦許定力先起定果者。
  起定果者。定果色也。言本識等境大後造生故者。等者等取五六識。此意說由於彼定色故。第八等境還復自大種變所造而為境。
  章。或此文說至後造生故者。
  依初文者。依觸處說由定繫彼大種起已造色。方依彼能繫名勝定色。
  章。雖定亦變至大種所造者。
  此意說云。定四大種變自親能生定果色時。要託觸處以為本質。法處四大方變定色。今從本質說初能造。
  章。定大種劣不說依起者。
  定四大種當身不說。依觸大起說定果色親依觸大生。
  章。然非本大親變能生者。
  觸處本質名本大也。
  章。顯揚意說至非定中者。
  依此說言非實大生者。非是觸大種親生。名非實生。非說定中大種不親生故。名非定生。
  章。若初大種至非親造故者。
  三識名准前。應望果色相依名造。非是親造。
  章。若後大造至非疎遠者。
  法處大種望定果色。俱時親造。
  章。若依初造至能造無漏者。
  約大種。約疎相依。名之為造。所以下大能造上等。思之可知。
  章。或以自處能造他處者。
  此有二釋。一云。即如經云。耳根門入正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