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此應知。十二處相造如律儀色。是法處色。以此為因能感當來異熟之體。異熟之中所有處。思准可知。斷以所防色。四大種造表色。異界相造。思准可知。
  章。又二解等者。
  前者但舉總別之名而未釋故。今尚釋之總別體。
  章。等至唯上能長三界者。
  能長無色定果也。
  章。若雜起者得有故者。
  三性雜起非是業報不名異熟。不由食等之所長養不名長養。此三性心得有自類。前後變多名自變異。除前二解脫名為自性。所以得是許所攝。若不爾者。此雜起心何所攝耶。
  章。雙位四大者。
  謂明雙中有此四大能造雙音。
  章。法處諸色至有後三等流。
  名准異熟復有三也。如青等色變為黃等名為變易。其法處色亦有此義。故有後三。有云無異熟變異。意取變壞名為變異者。此不必然。文中但言除異熟。
  章。內外聚中隨應或有三二等者。
  此意說云。內外中或具三造或二造一造等也。異熟等三也。
  章。五十四說至說名為造者。
  但大種處所造色。即以此大種名為能造。非定相屬。
  章。非法色中至定屬義者。
  不同小乘能造所造別。亦類定相屬。
  章。離輪光明大種香等皆不可得者。
  此文錯也。賸字或脫孤行兩字。意說此離輪光及孤行香能造大種。不可得也。又說此離輪光能造種及香味等俱不可得。舉香味等。
  章。即以發處四大所造者。
  即本質香名所發處造本質香。又造孤行香。離輪光准此應知。
  章。極略極迴至及離質造者。
  極逈離質。極略即質。
  章。遍計亦爾者。
  即所緣大造造也。
  章。無色及佛等者。
  俱以欲界所防惡色能造造也。
  章。如末尼者。
  唯地六也。五於濕或四大俱者。前謂熟樹處加於搖故有四。火焰燈燭者唯火大也。
  章。無塵風者。
  只風大也。
  章。雪者。
  地.水二大也。
  章。外器有聲時者。
  即外五塵也。簡內五塵故云外也。
  章。或有身根並色等四者。
  總說五根扶塵四大。四根隨一。若爾。應亦總難。檢彼文。
  章。或有唯六至並身等五者。
  眼等四根隨有於一。身根及彼扶根四塵名身五。兼前為六。
  章。如上造色身增地為六者。
  此即能所二造合明。身者身根。言香兼攝色味觸三地為因。於依身增勝故別舉之。但言為亦非無所餘。
  章。加水火風為九者。
  除眼等根。為十者。眼等隨一。
  章。離輪光至其多少者。
  此離輪光能所有五。所發四大以為能造。所造但色一也。
  章。六十四至無有彼法者。
  有能造大衣有所造。若無所造能造亦無。是能所相屬也。因文便。故略引彼文令起問答。或證能所二造非定相屬。
  章。若約界攝至廣如彼說者。
  約彼三界而分別也。有云。此意同有宗性四大也。若細分為因。各同具四大。且如一色動即有風。濕即有水。熱即有火。所依望者即是地故。由本有因果形動等。時有風等。然未詳也。應檢文。
  章。一純生二至純滅雜生者。
  此義未詳。有云。能造滅。彼所造雜生。非業滅也。仍猶未悉。撿彼文。
  章。如一味團更相涉入等者。
  即藥瓦等如來藥。能造所造一一皆悉。如來許大更相遍故。為此但只如來許大。亦更不增。
  章。非如泥團等者。
  非如多泥團等一處聚。珠又不爾。非一泥團自不相遍。
  章。同成一界者。
  界者珠界。非是等十八界之界也。約十八界不可言一。
  章。或眼身香味觸至同在一處者。
  約界體而言也。眼身香味觸。色十八界中六界也者。約體也。是依因勝故。故偏說之。前之為十為九者。亦是界體合說之也。意同他俱舍一聚之中能造。所雖復有多並能為因。所為其果。以同類故名一因果。稍難。撿彼文。
  章。以心通境故爾者。
  境由心變。由心通遍。不相礙故。所緣同處不障。
  章。由境生心能者。
  識託境生。由境同處不相離故。心上故得不礙縛。
  章。如和雜不相離等者。
  問。同處和雜二有何別。答。同處但是能所造色同一處所合為一體。和雜據此同處之色。依根得。可別撿彼論。
  章。又至不相離等者。
  且如香能造大與所造香同一處住。名為同類。香能造大望於味觸等。名為異類。
  章。問至非長養者。
  此問意云。增長義邊名為長養。即此異熟長增亦時應名長養。
  章。答至故非有彼者。
  此答意云。現在增長名為長養。由此長養能攝持故。能令異熟相續永絕。長養永絕。長養同外墎。異熟如內城。為此異熟不長養。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