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章

  章。總者即攝十二部者。
  餘者十一皆契經故。故通十二也。
  章。若唯一句至難可別者。
  少有二句。雖不滿頌。說與長行而易簡別。一易即濫。所以指明。
  章。諸置答者。
  雖有言。然非答彼所問之事。故名無答。
  章。香積佛國二種俱無者。
  今助一釋。二種俱有。既許依香立名為句字。依香問答亦何爽理也。若不許。香積佛土應不說法。
  章。黑遮子母者。
  毗舍佉母。從子立稱。
  章。名曰界經者。
  此界經等而是總名。世所說總立此名號。界者因義。如彼甘露能潤渴法。類同於鏡能照一切。分別生法二種空。如法華抄。未見聖教明文。
  章。二空理正之者。
  方也苞福。慧者廣也。
  章。應重說之者。
  長行未了應合重說。頌依於彼得重說名。頌非應頌故。
  章。餘處不攝名為別相者。
  即是希法之別相也。據實餘相互不相攝。盡一一得為餘分別相。且舉希法。
  章。三周總說凡有十二行者。
  以數同引以為證。
  章。此依聲聞有廣教故者。
  言廣勝於略者。依聲聞明方廣也。若依菩薩。極高大等名為方廣。
  章。無希法至唯菩薩藏者。
  希法是彼方廣眷屬。皆准此知。
  章。以菩薩聲聞至對餘聊簡者。
  前以六對十二中。且以經翻對律論二而以聊簡。
  章。前文至毗奈耶者。
  前對六中對法等文。據一邊說。說菩薩聲聞經藏中不攝緣起等。毗奈那長伎可悉。
  章。阿毗達磨至義皆通有者。
  十二分中研覈之。名對法。故遍十二。
  章。此以別中流出於總者。
  此即釋涅槃十二名別。修多羅等名總。始從如是等。釋總所以。
  章。又從總中流出於總者。
  即方廣分。由有兩義名為總。一大乘十。二顯小乘。十總名廣。各含其十二也。十二分中廣教理處。皆悉名方廣。故方廣之名通十二。意取前釋。
  章。又有釋至別互流出者。
  此釋於理亦好。
  章。理有不正至九分教名者。
  釋前九部次第所以。
  章。理有正方者。
  教行寬廣者釋後三所以也。

  斷障章(卷第二末)

  章。見疑及見處疑處者。
  見疑者現行也。處者因義。見疑種子如十力中處非處。是所以道理之義。所以即因也。
  章。無餘涅槃既是擇滅者。
  身智等亡名得無餘。無餘既名擇滅。明知即業果。是所斷故。
  章。故知二障執及煩惱者。
  執者通我法二。
  章。若趣極果至非加行智者。
  謂初果後趣求無學。可得六行以為加行而伏諸惑。所以然者。漸斷三界俱生煩惱。得有欣上厭下之義。若取初果不趣無學。不得六行而伏於惑。所以然者。見道頓斷三界見惑。有頂一地無上可欣。所以六行非為加行而伏於惑。所以修道得有六行。即是四道之中加行所攝。見道已前不以六行為加行。智無欣厭故。據實修道超中二果亦得六行為加行智。但言無學約極果說。問。一來但斷欲界六品。未除上惑。欣厭既無。何得六行以為加行。答。但上品為六行。非要得斷上地惑已方名欣厭。故一來得以六行為加行也。問。超中二果取無學果。三界修惑一時頓斷。如何得有六行依證無學果耶。答。此超果人不以六行伏三界。有頂一地無上欣欲。但依修道可以六行伏惑取極。非言一切。故亦無妨。
  章。曾習故等者。
  如唯識第十初廣明。故不錄也。
  章。但依第四末後行心者。
  此即許有心所宗。初念名識。第二名受。第三名想。第四名行。但是一心義。分有四行。是造作故。通三性。名為斷道。
  章。由根鈍故至各別起者。
  由鈍根故不能起此無間道等合為三道。所以四道各別而起。有云。要無間解脫方能斷惑起加行勝進。不能斷。不能道。合為一。故三道之行相別也。此釋不然。談彼鈍根四道別起。不說彼合。撿第十唯識應知。
  章。或二皆通者。
  漏伏通體。及業果無漏。雙斷業果及體。
  章。有義三慧至遠離方斷者。
  此師意說。聞思修三皆為加行。聞思是遠。不能伏。修是近加行。故能伏惑。七作意中。了相勝解二是聞思。遠離一種而是修慧。對法既言了相勝解不能斷惑。遠離能斷。故知三慧斷有別也。斷有漏。慧伏故名斷。若約小乘有漏。道能斷惑。如義燈說。
  章。有義至據實初伏者。
  七種作意伏九品惑。初三作意伏初二品。第四作意伏中三品。後三作意伏後三品。對法談彼初二作意未能伏盡三品惑。故名不斷惑。非二作意不斷彼初二品世間。如義燈說。
  章。若為諦觀至不欣厭故者。
  七作意中前六作意亦為欣厭。欲入見道非為欣厭。故不取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