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記卷上本
  法苑義林章決擇記卷上末

    沙門 智周 撰

  唯識章(卷第一末)

  章。依他圓成至理有情無者。
  問。情體是有。如何說無。妄計之情不稱依圓二境。名情體無也。
  章。名事互為客者。
  初頌尋思。後頌如實。兩種俱體非自者。不定相屬名之為客。此不實理當可思察。名應尋思。名義俱有自性差別。名之為二當推可知。觀前名義無有體。故名假有。但其識名為唯量觀。無其境。名為無義。義自性義。差別名之為三。有此三有此三境之能了別義。名有分別。三境既是無。能取識亦復無有。故云彼無故此無也。非是識體而總是無。但無所執.實能取也。准下當知。問。名亦有三。何故唯言義。答。既言三義。既攝三名。義之言境。名亦境故。
  章。許心似二現者。
  相.見二分言如是。似貪等者有兩解。一。無別心所。知以心王轉為貪信。名似貪等。二。若有心所貪等。亦變相見分。故似貪等。
  章。所遣二覺皆依他起者。
  繩蛇二種能緣心故。名為二覺。此染依他是可斷法。名遣。
  章。所執實蛇實繩者。
  如次我法二執所攝。問。繩喻依他法是遍計。如何以繩為蛇。蛇因繩起。我籍法生。不了依他從緣所起。即是法執。故須遣之。若知此繩從麻而有。是虗假法。不須遣之。
  章。此即一重所觀體者。
  能觀所觀兩種不同上已所明。言即一重。同此五所觀有何差別。答。從麤至細有差別也。初唯除遍計。二濫境亦除。三可知大段十門亦鈎鏁。立思所行相。
  章。由緣總法者。
  真如名總。
  章。如是皆同不可得者。
  尋思實智二種俱觀境。各有實名。同不可得。或由作尋思實智二種之觀名。義屬而不可得相屬。名同。
  章。似文似義意言推求等者。
  即能所詮名為文義識變。此二名之為似。即此文義及大乘法等為所觀境以為方便。而能引得唯識觀也。
  章。攝大乘云入所知相者。
  即入唯識觀也。言謂多聞熏習無漏種增。此無漏種非阿賴耶攝。又言種增不言尋思。俱時能觀之智亦是無漏。若不唯種增。許能觀智亦是無漏。即尋思不名加行。
  章。一因二果者。
  有漏名因。因中無漏總名為果。
  章。所生起至道修道等者。
  意引勝解證其因觀。餘見道等同文故來。或可乍觀此文似證於因而細尋。而是通說因果。由聞大乘教法等而修資粮等位。故言生起勝解行也。
  章。證俗事識唯後得智者。
  加行真俱不能證。
  章。若總言唯識通能所觀等者。
  此中四重。聊簡從寬向狹。思之可知。
  章。此非義說者。
  言正證唯識。唯修者而論。不約義說。若據義說。可言三慧。
  章。或依所執及隨有為者。
  但隨無為以一相唯識。有為可知。言二執者。釋依執。
  章。識表之中此二決定者。
  識中遮表。表有遮無遮。即簡持表即決定。表有之中俗事真理決定互有。
  章。綵畵為主者。
  主即是師。為類心王。
  章。為令捨識而依於智說唯識言者。
  此實智與唯識。得名不同。
  章。又不離依主稱者。
  此有二義。一諸法不離唯識。二識是主。故言唯識不言餘。
  章。般若經中明簡擇性名為般若者。
  問。此如何得通能所。答。般若五種觀照等能。文字等所。
  章。有說唯至不與乘名者。
  古人意說宅外之者名之為果。衣裓及門並為因。衣裓机案二乘因行。若正解三車亦是因行。若爾。何故說在於門外。答。以教為門。或出分段。故言門外。此不退菩薩言乘寶乘直至道場。
  章。彰異出纏者。
  出纏名法身。顯異出纏故名為藏。
  章。出乘者。
  出生義。能入乘者。攝入如來。此唯勝鬘。故有出入二義。此說真如與四乘為依。故說一乘出四乘也。會二歸一故言入也。
  章。二無我亦通能所觀者。
  能觀智亦名二無我法故。或云以能觀智作彼無我解行。轉妄名無我。如十六行所觀俱名為苦。故無漏智觀於苦諦亦名為苦。問。若能觀智與解行故即名通能。即三性應亦通能。此既不然。彼如何爾。以是理觀故不通俗。
  章。三解脫門者。
  即能觀智離繫縛故。名為解脫。不論其境。故唯能觀解脫即門。通入淨土之所由故。
  章。四嗢拕南至通能所者。
  談二四中有通能所。非彼一一皆通能所。如菩提寂靜第一義諦並唯所觀。餘准此知。
  章。悉壇者。
  此翻為宗。
  章。亦名五忍等者。
  前之四忍各有三品。配十三住。應撿配之。
  章。大眾部等至皆能離染者。
  問。此等小乘既不作唯識觀。何故敘之。答。此汎敘之。彼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