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所托之質是一第八親相分故。
  難云。恁麼則上地下地應得互緣。何須說借。既說借識。明不互緣。
  又質雖是一。能托是別。何以故。下地識相非上地識相。故不互相緣。其理明矣。
  又問。彼心心所法四分合成。上借下識。唯借內三。甚違此理。
  彼例之云。如無色界亦唯內三。應違此理。今答之云。無色色經厭。所以唯內三。色界色法不經厭。何由色不起。汝今借下識。生時下識自有相相隨。何成下識緣上相。
  又問彼云。識是所厭。仍說借識。色是所厭。亦說借色。有何不可。
  答。色屬下界。識屬上界。理乖唯識。故不借色。
  難云。識屬下地。境屬上地。乖唯識麼。真可謂貪觀天上月。失却手中橈。
  外云。古來說借識。敢違古人乎。向道今人不敢違古人。古人敢違唯識乎。有云。借識力不可判故。愚聞五力不可判。謂佛法定通業。未聞借識力不可判。雖云五力不可判。未聞有乖唯識者。愚情短拙。再問英賢。

  八具心所

  問。六位心所。
  答。有五十一。
  問。八識各與幾所相應。
  答。前五識三十四所。第六識全五十一所。第七與十八相應。八唯五所相應。
  問。前五何三十四。
  答。頌云遍行別境善十一。中二大八貪嗔痴。
  問。七何十八。
  答。頌云八大遍行別境慧。貪痴我見慢相隨。
  問。八何五。
  答。謂遍行五。
  問。果位八識。各與幾俱。
  答。八識皆與二十一俱。
  問。何二十一。
  答。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

  八能所熏

  問。能所熏中八識。誰能誰所。
  答。前七皆能熏。八獨所熏。
  問。前七三性皆能熏邪。有不能者。
  答。除無記。闕有勝用。不能熏種。其餘善惡。及有覆性。盡皆能熏。
  問。何故第八獨為所熏。
  答。所熏四義。唯第八具。所以八獨為所熏。
  問。何名所熏四義。
  答。一堅住性。二無記性。三可熏性。四與能熏和合。
  問。堅住何義。
  答。從無始之始。至究竟之終。一類相續。為堅住性。
  問。第七亦爾何非所熏。
  答。有第二義。惡無記性。七亦有覆。故非所熏。
  問。何故無記偏為所熏。
  答。如中庸物。自非香臭。可受餘熏也。
  問。八俱五所。具前二義。應為所熏。
  答。第三義揀要可熏性。
  問。可熏何義。
  答自在之義。五所非自在。不可受其熏。
  問。他人第八具前三義。應受其熏。
  答。有第四義。要與能熏和合。他八望自既不和合。不受其熏。
  問。和合何義。
  答。能熏所熏。同時同處。故名和合。已上四義。唯第八具。所以八王。獨為所熏也。
  問。何故前七皆是能熏。
  答。亦具四義。故皆能熏。
  問。何名四義。
  答。一有生滅。二有勝用。三有增減。四與所熏和合。
  問。有生滅何便能熏。
  答。有能生長之作用故。是為能熏。
  問。無記色心皆有生滅。應皆能熏。
  答。有第二義。要有勝用。
  問。何者勝用。
  答。善惡有覆強勝之力。名為勝用。
  問。佛位善法既是強勝。何非能熏。
  答。有第三義。要有增減。
  問。有增減者。何等義也。
  答。損益之義。佛無損益。故非能熏。疏喻說云。應剛即剛。合柔即柔。能成辦事。
  問。他身前七。具前三義。應能熏自。
  答。第四要與所熏和合。
  問。能熏前七皆有王所。莫同第八唯王非所麼。
  答。王所皆能。
  問。前七心所何故同王亦能熏也。
  答。四義具故。
  問。第八心所何不同王亦所熏邪。
  答。適來已揀。闕自在義。所以非所。
  難曰。心所不自在。心所非所熏。心所不自在。心所非能熏。答已具義不具義故。何煩再問。我問前義豈可重繁。
  答。為因據有力。心所亦能熏。心所有力故。受熏須報主。心所非能熏。所非報主故。
  難曰。為因言有力。心所便能熏。為果應有力。心所亦所熏。
  答。為果無力。又過失多。所以心所非是所熏。
  問。何知無力及有過失。
  答。既有過失。知是無力。
  問。過失者何。
  答。頓生六果。是為過失。
  問。何故便能頓生六果。
  答。若第八識王所一聚。六皆受熏。凡一能熏。熏六箇種。後遇緣時。六種頓生六箇現行。
  問。設生六果。何便是過。
  答。如一有情。頓生六箇第八現行。成六有情。故是大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