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同外。可爾。若直破二論為有無外道。此則有過。故下救云。不可雷同等。若大破小乃是巧拙相形。一往貶挫。豈判同外。故成謬。
  然論下。引論文救。實是空義不同外道。言似無者。無名似同。其如顯理何。
  又同百家等者。次評論師與百論宗破立同異。二家並以論宗為是。所破為非。同宗大乘。故同百家之是。論師破小論破外。故云異百家。非捉義等者。二家俱應破外破小。今各存一邊。名互出沒。
  又似等者。此責論師雙破二論。何殊勒沙計亦有無。知不全同。故但云似。又昆勒者。與而言之。不殊昆勒。同兩亦故。
  當時下。正斥。論師以救二論仍縱之。云此應縱。容有執則非無執。何過等者。指優樓等。若以大破小等者。通伏難。難云。若非外道。淨名何故斥須菩提云。彼外道是汝之師。故今通云。斥其無中。挫同外道。
  次明邪人得法不同。初引關中疏云。一師有三計者。如今所列一切智。神通如前三仙中說。神通中云變城等者。鹵。鹹土也。捫。手摸也。如釋籤第二。韋陀者。外人典籍。具如摩橙伽經廣說。根本唯四。一讚誦。二祭祀。三歌詠。四攘灾。後時弟子展轉開成一千二百一十六。星醫等者。星謂他歧伯等。西方耆婆流水等。兵如黃石公太公六韜等。所明三種念處。文在大論。共謂事理俱得。事謂得滅盡定。理謂無漏真諦。緣謂當教四門文字教法。教法皆以所詮為境。境是所念之處。毗曇云煩惱障等者。煩惱是能障。解脫所障。禪定障解脫者。禪定即解脫。解脫是所障。一切法亦如是。障破得禪及一切法。是故云也。此且約三藏分別。
  次若執下。衍門三種。准四念處。四教各三。當教各有事理教法。問。前何故云千大羅漢皆得無疑。答。皆得但推於佛。
  次明見發中有譬有合。初譬兩因。決却譬兩緣。暗障去。合不合。因但合緣。濬者深也。駿者馬之美稱。
  次通教中。正門既有利根見中。今此亦謂障中幻化。從障中無明眠起而生見著。別教如文。
  次圓教中。未到尚謂是無生忍。況圓門見。實語等者。本是實語。起見故虗。涅槃亦爾。生死之法全是涅槃。由生著故反成生死。甘露亦爾。佛教如甘露起。越見如多服。失理如夭命。
  夫四見為諸見本等者。加單成複。加複故成具。避三成絕。自他復為等者。一者自等。與有等義同故。兩文互用。若從計說。於一有見具有自等。皆用三假四句破之。故共無因只是雙計。雙非自他。故三四句初二為本。有等亦然。因中有果等四亦爾。
  次引龍樹者。破自他竟。但云共有二過。無因不可。本傾枝折。即此意也。
  今大小乘下。以佛法例釋。內外雖殊。枝本義一。破亦如之。
  若三藏下。約教釋相。先藏通。次別圓。初中先明兩教。次判自他界內外別。通論教教。各具四句。別如第三。即以四句各對一教。今俱異通別分於四教。對於內外自他而已。此三不同。各隨義勢。
  次釋別圓中。先正釋。次判君臣者。可以理天下。亦尊也。教主亦爾。各理萬機。臣者助君理民。今互有強弱者。藏別兩教。方便道中。主未有功。故云君弱。功歸於臣。故曰臣強。通圓並云由於法性。法性是主。故云君強。不專方便。故云臣弱。此中且判別圓兩教。前指別教。故云臣強。今指圓教。故云臣弱。餘二藏通比說可知。
  夫因聞下。略明多少。行者下。正明發見。雖云因聞。非全散心。因禪不發。爾後薄聞。故云因聞。以散心中無發見義。
  初外外中云餘三者。若但三祖。只應云一。依入大乘。故得云三。附佛法中文但列一。等取方廣。
  次明佛法。先小。次[銜-金+工]。[銜-金+工]中云雖發等者。判見體性。雖依大門。若發見已不能通入。故所依[銜-金+工]非大方便。復不成小。故所起見還成生死。震旦二福者。一無羅剎。二無外道。儻此土中有於神通一切智等。誰不歸之。如姚秦時有外道來。為融公破。反還天竺。次寄此土以辨於彼。既無三外。泛以莊老用例韋陀。
  次結數者。依入大乘應二十八。通慧自在者。通即神通。慧謂一切智下。韋陀等者。迦毗羅見尚私讀小[銜-金+工]。信人引經謂為有憑。應未為可。
  次別明不同中。初一切智中云論力者。自謂最大。故云論力。受梨昌募。撰五百難來至佛所。因見鹿頭已被佛化。自然入道。
  神通中云所因處等者。諸外唯依根本諸禪。於中上下自有優劣。對佛弟子特勝已上。所因處勝。乃至佛法准說可知。
  韋陀中云治家等者。亦如此土。孝以治家。忠以治國。輔國利民。故云濟也。
  驗之等者。問。一切智等依何而得察之等者。觀其所計從何宗來。觀其所引為證何等。復以新舊起惑勘之。菽。豆也。則清濁自分。如菽麥異。邪正既已等者。尚不辨邪正。安能判大小。
  周弘正釋三玄者。玄謂幽奧。世以此三為極幽故。易既不出陰陽之道。故屬有也。老既守雌保弱。皆云有歸於無。故屬幻無。莊如內篇云無物無不物等。豈非有無。廣如其教。
  周孔制下。明破果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