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法門者。一感動。二相好。三善業。初是相用。次是相果。三是相因。念自他等者。大論釋六念中云。念佛僧天是念他。念法捨戒是自念。
  次明今文。言丈光等者。大論云。丈光者。以眾生少福少智。不堪多光。利根福厚所見無量。今不隔利。利多在理。故此不論。故云丈光。雖寄四悉終成無量。不在此中。或劣丈光。如見雜類。並是今文正意也。所喜是世界。所宜是為人。對治如文。得度是第一義。
  次神通者。諸不合論。但略辨相。以備發得。大經略明大小不同及外道等。今且在五。未分小大。大容發五並可略知。
  特勝通明多發等者。以彼兩禪存身修觀。既見三事漸漸細微。身通從生是則為便。餘非不發是故云多。背捨等多發等者。既辨好醜故能轉變。
  次辨通中云但非無漏者。於三明中容發餘二。一一通中皆有五支者。應云一一通中種種五支。以通必因多種禪故。
  正修止觀中。初來意中云貪著等者。經斥菩薩若不利物義當住禪。故云以方便生等。今亦例然。得禪不觀令成佛界。自闕出要何能利他。況禪為胡苽作六界因。次思議境。舉胡苽譬。准意可知。為成二乘尚須觀察。況無上乘。
  次正釋中。四禪比丘地獄界。飛狸。畜界名。利鬼界。勝意由謗。是故墮惡。非關聞法。所以謗者。由著事禪。
  若用薰十善等者。從根本說。以無作戒至解脫故。若根本未發。即指欲天。文無修羅。應云為勝而修諸禪。如大通等者。彼劫諸梵及今諸天。有不來者。即是戒急定寬之類。三惡是俱寬。敘不來者。故云了無一人等。若專不淨等者。明依此等得無漏人。所言等者。等取特勝。以特勝禪兼有漏故。故不標初。
  次從若觀下。兩重釋者。能破蔽故名為菩薩。從四諦邊名為聲聞。從又禪去。更別明菩薩者。雖從破蔽猶涉聲聞。是故更論。由時長故。由弘誓故。又觀禪者。多教緣覺。不辨觀前。又三藏文中未列緣覺。今居三藏兩乘之後。復在通教兩乘之前是故也。次通教中云等者。即等緣覺。別教云即。非謂融即。但順論文。故別判云有生有滅。
  何以故下。釋生滅相。若論生滅其相無邊。且約大分示生滅相。以列五節。以後傳傳滅於前前。實無二故。故地前法至入地時皆同一味。
  五行中云舉要等者。五行入地。准向可知。言九法界戒定慧者。菩薩亦在九界中收。況在九界皆修三學。唯無間獄闕於現行。只是一行而立五名。非一五行而一五行。仍從本因判為次第。次以是五行生十功德者。亦寄次第故得云生。初地已上由地前生。五行文末雖復重釋。初地重明第一功德。乃至第一以對十地。若作總別。地地皆具五行十德。十德對地又復宛然。
  次明不議中云無量定散者。一念禪心猶具十界。若定若散。何以故下。釋。見性則定。共性則散。定散悉解一念不二。法性無明亦復如是。是故名為不思議境。雖超越下。釋向定散等非小所知。小乘亦在常情所攝。准經不知識。義通三教。理性本寂故云超越。無始未顯故云不離。經言下。引大經證。雖即下。釋經也。語似事定。既即眾生。須指眾生心性理滅。是故得云亦非不是。
  何以故下。轉釋。理雖本滅。若約眾生復非即離。恐悉理是。故云未始。非恐濫果。故云未始是。不即故不是不離故不非。言未始者。未只是無。是故須以六即判之。不雜等者。如前第五發心中簡。
  安心中云善巧者。即六十四番。
  若觀去寄顯體中三止觀名。於今一一三諦具足。如體真中云二邊寂滅。即三諦俱寂方名體真。空觀中云照法性淨。初止初觀三諦具足。餘二准知。故後結云在一念心。為破二邊等者。諦體本無一三中邊。破二名一。破邊名中。破偏名圓。破生滅故而云寂滅。為破次第故名一心。妙理實無如是等別。
  何意下。約禪治蔽。如前味禪望真成蔽。況望中理而非蔽邪。問。九想已去何得有蔽。答。禪雖非蔽。由著故爾。涅槃戲論亦復如之。胡苽作因尚生地獄。蔽仍通善何恠之有。故以不捨十禪名慳。尚捨十界依正。何以慳於事禪。若著禪味尚破道共。況復具足。餘四准知。
  黑齒梵天者。梵尚有嗔。自餘寧免。故皆云尚。當苦到等者。於禪成蔽。尚苦到悔除。況煩惱業魔縱而不捨。世人自謂無罪不須悔者。不然。一一治中皆以事度治於事蔽。助成理度。故云破隨道等。
  次結中。具如第七事理攝法行人等者。所觀法不逾前七故。
  次位者。正為防濫。後之二法。策淺令深。

  止觀輔行搜要記卷第九
  止觀輔行搜要記卷第十

    天台沙門釋湛然於佛壟述
  先總。次開章。言非一者。不出一百四十種見。又解知下。重釋見字。於百四十各生一解。
  夫聽下。次辨非見。聽學者自謂有憑如生。斥修觀者無據如死。
  夫習禪去。偏觀者自謂妙悟。斥學問者名為守株。以情理為情。不指妄謂。言守株者。宋有耕者。有菟觸株而死。後常守之。冀更有菟。二人本是信法根性。不曉大體。互相是非。今乃評之。雖復俱失亦未成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