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兼心境一向從非。此亦一往不獨由心。
  次又九下。別約四諦。初直約諦。次歷諸法。先列次從。又九下釋也。苦集同是有為有漏。苦雖先明。若相對說。應云有為有漏是苦諦。無為無漏是滅諦。文雖從略。意必雙兼。曲謂析法迂迴。拙謂生滅斷惑。灰謂身。近指化城。下去例說。
  次有為有漏等者。若相對說。亦應云有為無漏是道諦。文雖偏說。意亦兼俱。
  次善惡等者。此中雙舉。若單舉者。應云善淨。與集對論。是故故雙舉。文雖兼列。意在一邊。
  次縛脫等。准道可知。
  若得下。總結。意令起非。以是息之。若見等者。語似初依。乃是舉讚之辭。未必全是。
  問行者去。約是簡非。是中計性亦成非。故答意者。性計有過。故云不可。
  但是已下。寄此明是。離性過已。約不思議而論感應。方乃名是。聖既非應而應。以赴四機。受者非感為感。以獲四益。
  次如子下。譬感應也。
  次引二經以證感應。從惡機說。且云病子。廣如玄文三十六句。動法性等者。結感應義。法性如山。眾生如海。非大誓願。無謀善權。安能動難動山。入難入海。同善同惡。示逆示順。同惡故有病行。同善故有嬰兒行。慈悲從因。感應從果。以有因故。果方能入。
  禪經云去。引經釋成將護樂欲也。附習為人也。觀病對治也。時熟第一義也。名異義同。引來帖釋。
  五復次者。大論明說經緣起。中問何因緣故而說。是經答中二十一復次。今引彼五。以證四悉及五因緣。隨義引來。亦非次第。論中因明第一義。釋出四悉。今開四悉。與五復次。乃為二門。四悉廣如玄文智論。今且消感應。故不廣論。
  論云去。引證真法及以說者。明妙應難感。能聽難得。明妙機難發難得。故三字通結上三妙法妙機故也。如是真法。妙應所說。妙機所感。無非中道。是故雙非。非難非易重顯中道。泥洹智易。分別智難。是故實相俱非彼二。
  有三悉益等者。重以四悉結成中道。意明四悉只是二諦。意明中道即是真諦。異於但真。是故雙非。
  故知下。明妙感應能辦佛事。然四隨去。別會。先會通名。此先舉通名。
  今說之下。正會通名。隨順物機得四隨名。遍施法藥得悉檀號。言左右者。如在物左謂物在右。若在物右謂物在。左因緣者即是五略。所以因緣更互立者。因強緣弱。隨其強弱受名不同。
  當知下。結以名同故。故須會之。言即言教。名異也。味謂義味。即義同也。符。合也。
  隨樂欲下。次會別名。先會隨悉。樂欲只是忻慕。故云從因。世界只是陰入。故云從果。因果雖殊。其義一也。便宜是辨能赴之法宜被何人。為人是觀所被之人為忻何法。能忻所被共成一義。餘二名同。不須別會。又五因緣下。次會因緣。與四悉同。初云眾生等者。陰入是世界。信樂是樂欲。此二為因。感佛說於法性法界。為發心緣。故發大心。經論二名與發心同。眾生有大精進等者。禪經.大論俱是生善。感佛為說四種三昧。是故義同。眾生有平等等者。經論對治。俱是破惡。感佛為說所破皆遍。獲於果報。是故義同。通經者。起教也。起教亦是破他之惑。是故義同。眾生有佛智眼等者。經論第四。俱是入證。感佛為說。旨歸三德。是故第四與第五同。
  又五緣下。次會五緣。與五復次同。初文者。發心導行。枝必由本。行填於願。本必假枝。枝本雖殊同成道樹。次會第二者。以四三昧收諸行盡。故名為通。念佛但是諸行中一。故名為別。通別雖殊。莫非妙行。次會第三者。果報指依。依必有正。報必有習。是故果報義兼二雙。若云髮致。只是習果一雙而已。習必有報。故義同。次會第四者。人處必俱。故亦義一。次會第五者。旨歸三德與第一義。灼然不殊。一一文下云異耳者。其義雖同。名猶異耳。
  又聖說下。以三止觀結感應文。故圓三義。與不思議感應義同。問。何故以止觀結之。答。此之三法。通冠一切。況復此部通名止觀。故部中感應亦名止觀。然大意義。通須以三結。或以一結。從釋名去。多分教別故不須結。今此先標次列後釋。初之五字標應從。或次下。列應。次即是漸具。即是頓雜。即不定不次等言相對來耳。
  眾生得益下。標感。次下列感。例應說之。
  後或四下。釋感應中初二句。漸次二句。不定後二句。頓一一相對為漸。或一或四為雜。皆具一切名頓。但結文相。非修行相。
  次以一結中。但云邪息及以發心。一切法中無非發心。邪息故也。
  初五章名發心者。雖有修行及果報等。但是依此而發心故。方便得是行家之始。故且行攝。果報至果報者下。三義均等。不勞別會。但直解釋。違謂違中。故在空假。順謂順圓。故果報妙。是故三土通名果報。但辨麤妙以明違順。但以諸教諸位勘之。即知諸土果報麤妙。然住前雖圓。感報亦劣。今且從教。未可判麤。起教等者。教由機生。故云起教。又必假大權。扣機擊發。故亦名起。或作佛身等者。以八相人主伴不定。如華嚴中對揚頓也。在般若等中對揚漸也。加四菩薩即是轉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