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四句為橫。度入至四名竪。於有見中。因成是橫。相續是竪。相待二具。一一見初皆有總破。未分橫竪。大途等者。如向橫豎不出於橫。何者。諸見是橫。復以橫破。故並成橫。
  次今當下。正明竪破。以竪法責故云竪破。言竪法者。句法淺深故名為竪。始自三藏五停。終訖圓教妙覺。此等位生。故名為生。汝若言生。是何等生。一一責之。今其無分。任自成見。於中又二。先明竪四句。次明竪絕言。初四句又二。先破生句。於中又三。初徵起。如文。為是下。列出四教。自為四文。初是三藏。為是乾慧下。通位。為是三賢下。別位。為是鐵輪下。圓位。別不列信。圓不列五品者。只是略耳。言重慮者。慮謂思慮。重觀前真。故云思慮。三用此下。結。
  次若計下。竪破無生句。又二。初正破。次寄中論師辨異。初又二。初徵起。次為是下。列責。不分教相。但通途作無生之名。義通諸教。於中又三。初約三障以明不生。見思等三是煩惱障。為行下。約事理破。為破三障故得行理。行理窮滿名為不生。世人下。約三佛破。於中又三。先斥舊。若唯法佛。攝化不用。然此不生不生。不得作重語讀之。應須簡書。上不生為上句末。下不生為下句頭。
  今釋下。正解。文有四重。初事理隱顯擇。法身本有為隱。報應破或有用故顯。故以三或併對三身。無明或盡智滿名報。塵沙障法門。見思障化道。此二或破方成應身。次又無明下。對治三惑擇。以將三身故。對三身故對三惑。隨惑顯身亦應可解。
  三又業下。約能治所顯釋。業行位智以為能治。真如實相以為所顯。復由業等三煩惱破。報應成就。成故理顯。
  四者別對三因釋。修性皆爾故用對之。俱通別圓意在於圓故。初三似別。二四扶圓。以別顯圓共成責義。文前三釋。約諸法不生而三佛生。第四一釋。諸法生而三佛生。意在總論諸法不生而三佛生。故總結云生即無生無生即生。若唯法佛不見諸意。今文本責無生釋三佛義。因破他故使明相即。於中文三。初約理結故相即。次引證結。三將諸下。責。並無比等。豈非見耶。
  有人下。次寄論師異辨。又二。先斥舊。次用彼非以顯今是。因出異解以破他非。初又二。初引他難。次論師救。論師被他謬破。雖作多意不明分齊。故被他約凡小破責。加字申通令得會中。若爾非遷變之生滅。未會真空。今且與其不不生邊。故云扶中。責其不遠。故云傷文夫義。
  三今家破。又二。初此解下。略斥。次何者下。釋。釋又二。初釋失義。次釋傷文。初又三。初明所失之義。謂失於兼通會別之義。論文圓宗既有異含。如何被責伏無中道。如汝被破正當論文。所兼通藏即初文是。
  若生下。為其出論含別之義。若生下。出論正宗。言破二十身見者。經論不同。此不假述。五陰各四成二十句。計色與我大小一異。四陰亦然。破得初果。次案文下。結示。兼二即通藏。
  三龍樹下。示正文義。推功論主如何弘論破失中。
  次開下。斥傷文失。論語第九接璵見孔子領徒。因而歌曰。鳳兮鳳兮。何德之衰。意斥孔子出不遇時。故鄧艾酬於魏主云。鳳兮鳳兮。只是一鳳。徒自加不而猶失義。
  抽筆下。斥甚著述傷文。前斥所說傷文也。
  懸疣下。約喻以責。疣者肉之餘。橫生一肉著體為贅。加點。義如贅上生疣。
  次今解者。還將彼非以顯今是。為扶含顯。存本不。生依汝加不。亦有多不不生也。故責見心為是何等。於中又二。初正顯。次結斥。初文十重。初標。次列釋。釋又為三。初二明非由但破生亦破不生。故云不不生。以正破邪明不不也。第三至九皆以二不破兩或生。即是以一生字對上兩不義而言之。開為兩生即兩不生。結句但云不不生者。只存略。下去皆然。第十妙覺智斷永滿。故兩不生。三釋並存妙覺位耳。又從三至九皆先擇竟。次生後句。初文長爪成第四句。及絕言者。一切能破。似雙非語。皆可轉。似絕言是。是則一計前後四出。即後三句及以絕言。今總破之。似一不生。不生邪見。是故須破。名不不生。如非想下。引非總無生。亦須破故。言第五不可說藏者。具如大論引續子毗曇。故其所計猶違小宗。是故判之為附佛法。不生亦不生者。亦是不生法破故也。三藏菩薩未得不生。故中文無緣覺侵習。習既未盡故亦不論。言體不者。以異折故。菩薩空同。二乘假同。別教亦不云別。人登地猶有別。
  二次結斥。如文。
  次明第三第四句。又二。初略損上文。次別釋。言如上等者。發大心中雙非傳脫。傳脫只是有無二邊。若爾。第三云何。答。遮照異耳。若歷聞法離四。是則五十六重。雙非雙照加四弘六即。即有六十六重。況復諸教並有此位。汝是何處雙非雙照。釋名等者。破橫竪中各有此句及絕待與絕體。體是此句。雖即略損。復更歷事。
  次若謂下。別釋二文。又各為三。皆先徵起。次釋。三結。初一如文。
  次為是下。釋中言內外業報者。只是界內界外。折中亦得。當教論之。通教意同。
  若非如此下。結第四句。三文可見。
  次竪破絕言者。又三。初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