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次疑去。釋疑。初難意者。舉不可說以難示人。言通別者。不分大小故名為通。四句對教名為別。身子無說。藏也。無說無示。圓也。通別准知。通別皆不可說。何以三文示人。但引下。答也。二義俱通。何以偏難。故總斥云但見一邊。
  次引大經。通皆可說對酬前難。次引法華。及比丘即別可說。但示初後。中二比知。次引大經。尚為生盲四名示乳。何得一向云不可說。總持是不思議俗。此是理中具一切法。尚可得說。況三文耶。
  次淨名等。融通二途。初明二義。性本相即。次引大經。佛出無說。多聞為生。思益亦然。
  次引法華。重明可說。以酬向難。
  次引大經。空中雲雷。明可說意。不生感應。何以非之。經云。譬如雲雷。一切象牙上皆生華。經自合云。聞常住教則見佛性。故今結云。不可無說即象牙草因雷華生。象牙與雷天地永隔。尚能因之以生於華。況說被物而無益耶。
  次若競下。明說法意。有法譬合。初法。文中正明失由。由執競故。
  次離說去。示無說理。雖云無說。須有所依。次大悲者。正明說意。一以凡師大悲利物故說。二以眾生或重根鈍故說。
  如月去。譬也。真常性月。隱煩惱山。煩惱非一。故名為重。圓音教風。息化歸寂。寂理無礙。猶如太虗。四依弘教。如動樹舉扇。故假三文以示真常理。使因文比知。知風識月。
  從今人下。合譬。像末稟教。故云今人。非親承梵音故。玄攬則難。憑文無惑。故云假文則易。
  從若封文去。今達文成觀。文即法界。何封之有。知文非文。空也。達一切文。假也。非文非不文。中也。三智具足。故云一切。
  從為此下。通難三為一門。一為所達。云何難言。皆不可說。緣起者。序文竟也。正開章解釋。
  次今當下。正開章解釋。
  言數方者。方猶法也。如華嚴中皆十為法。
  始測等者。始謂大意。荼究竟義。故大品云。過荼無說。是則大意已標宗極。如大意離五。始未具足。發心為標期。大處為宗極。終即旨歸。旨歸亦在大意章內。故云善始等。令亦善也。自他始終。大意義足。
  次生起者。只是次第。至理下辨生起意。理本無生。為緣故起。即是自他因果事故。故名因緣。釋通別者。通者章章皆有生起二義。別者前章為生。次章為起。即前生於後。後從前起。緣由等者。生起異名。前為緣由。後為趣次。以義同故。故云如是。若從通者。大意雖初。亦由不了無明而起後章。亦為感應故生。
  既知下。由於大意識止觀名。不動名止。大淨名觀。由此名故。知有所詮。故名為得體。體兼權實。故攝一切。餘文可見。
  次只為下。結意。為未達者故立生起。若契理已。尚無旨歸。何況前九。故云心行寂滅等。
  次分別者。更以十門分別前十。初云十章功德者。明分別意。若不說之。誰知豐富。故云如囊中等。
  次從初八章下。正釋分別。即俗而真等者。應云初七及以第九。從多逐便。故云初八。非真證故。故得名俗。性本是真。故云即俗。果是證真。起用名俗。觀是聖法。依法起觀。故云聖嘿。義通住前一切凡夫。正觀一分是定等者。有云。止觀義可通行。但與列章名目不便。章云。正脩止觀。但略修止二字而已。正修之中不出二法。故分二分。觀兼餘章。餘章有止。並屬於解。且從觀收。果報雖證。現亦屬解。果報在果者。文闕起教。義須在果。言目足者。亦隨語便。應云初五及以起教。前五自行。因起教生他因。所言足者。足即行也。方便正觀有功用行。果報真位無功用行。第五卷初云。前六是解。今云方便是行者。是行始故。所言共者。通深淺故。果報起教。別在聖人。言通別者。文內通於因果自他。所言別者。行相別故。言橫竪者。正判淺深。故名為竪。餘八望體。一往且橫。當分委論。不無同異。釋名一向橫。餘並通橫竪。如大意中互略相望。豈非竪耶。如攝法中六門相望為相橫。門門自論亦竪。方便五科相望成竪。當科亦橫。如先具緣。次方訶欲等。一一科中。如衣望處。以色望聲。餘思可知。
  次料簡中言略指等者。此章安私料簡也。即指前文略釋三文。名為略指。以此為問。大意亦略。與彼何別。答有通別。通則二文俱略。別則前略具三。今此大意三中之一。
  次下諸問。並是大師料簡同異。初問約教等者。以三種止觀名。與八教中三名既同。故須料簡。藏等四教攝在漸中。故但以密對難。餘三顯密俱教。何等依密修密觀耶。答中分二。今不論密。
  次問者。分顯密異可論得不。任我俱論為得不耶。
  答亦立二。謂得不得。次從教是下。正答。初約化主釋聖。則顯密雙行。今且論凡。故闕於密。故云聽者因何作觀。
  次或得下。義立於得。凡通多種。五品猶闕。六根稍通。以能傳教遍大千故。未有口密。故且云傳。
  次從若修觀者下。約所化說。稟教之徒不合脩密。故云不發。況復密教還同顯故。
  次發宿習去。亦容義立。如脩生滅。發宿無作。不脩而發。義似秘密。故且云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