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句闕結。准例合有。初文先牒經句。安住下。經解。
  次今解中歎明所安。故先釋世諦。次明能安等釋安住。理無二法故且云共。能生所生能安所安亦復如是。以止觀安之方成妙境。此觀初成名觀行位。觀託世諦觀名聖孕。聖託胎故名託聖胎。又聖種中生名託聖胎。至初住位名出聖胎。從聖生故名出聖胎。契一分理故名不見。不見即是不生智成。此釋不生字。獲佛下。釋生字。引論者。諸法是無明世諦。般若是佛知見開。
  經釋下。釋第二句。亦二。初引經中先牒句。次不生下。經解。名大涅槃下。總標。生相下。釋兩不生。生相盡故即智斷滿。修道得故即因契果。
  今解中二。先結成因果。次以佛藏結。初文二德圓。釋生相盡。即指妙覺為寂滅果。次因果下。佛藏結。
  次第三句亦二。先列第三句。世諦下。經解。
  次明今解為二重。初又二。初正解。次以佛藏結。初又二。初正釋此句。次以此句釋初句。初文者由無明與法性合出生諸法。故名無明以為根本。但破根本。法則不生。名之為死。
  此釋下。次以此句釋初句。重明所用義旨。此以斷德釋智德。還是智家之斷。故用釋之。若釋初句智德成。即初句中下生字。若此句中斷德成。即此句中下不生字。不生名同等者。簡兩句中不生字。初句上不生字。此句下不生字。兩處名同。事理則異。初句智德緣理名不生。此句破事或盡得不生。名以理望惑。惑則是下。故云下破。以惑望理。理則是上。故云上緣。
  次初句下。簡兩處生字。初句下生字屬智。此句上生字屬惑。兩生名同。縛脫不等。初句智是脫。此句惑是縛。是故須簡。既以第三釋第一。亦可第一釋第三。以此二德同時故也。雖然。必先運智。豈惑先斷。
  次初句下。佛藏結。此既釋初。亦以初句相即為結。
  次經重釋第三句。亦二。先引經。此初牒句。次今解。經既兩解。大師判之。於中二。先正解。前云斷者是自惑滅。今云四住即斷四住惑。能自在生。此是通教。斷四住位尚能自在。況圓初住真位耶。故以通劣顯於圓勝。或滅下。亦以佛藏結。此兩解。或滅結初。化興結此。
  次解第四句。亦二。先引結。次今解。今解又二。先正解。次寄。此文後重辨四住菩薩。初文但正闕結。何意下。牒向再釋以為能化。有漏是生。相續不斷故名生生。即所化境。
  是故下。牒能化意。是為下。結成功能。前之三句是化他能因果智斷。此句即是所化境也。
  次重釋四住者大師重以地持六住用釋四住解佛。
  次釋。於中又二。初引論釋。次今釋經意。初文者。地持即當別教義也。尚以通顯。豈無別耶。故以地持消經顯義。論六住者。從十住前不在六數。即指十信。六皆不退故受住名。已斷見思故云不退。言一人者。六中初人乃至行向皆在於茲。故云數進。第三淨心住為初地者破同體見。故云離我。即別見道。行道迹住即別修道位。決定.究竟住者。亦別修道也。
  經稱下。次大師釋經意。至行道迹住名真出假。
  次釋六句。又二。初正破不可說。次引大經可說。前四句直明因果無生。未破無生。故經重明。故句句下皆不可說。初又四。初正破六句不可說。次結成破遍。三以佛藏結。四引楞伽釋成。初又二。先列六句示遍。次解釋。初文者前之四句唯圓。今六句雙破偏圓。即是今文破遍正意。是故六句皆約自行。案此下。示遍。即句意也。
  若破下。解釋。於中又二。初明大師釋經。次大師釋佛所釋。初又二。初正釋。次結遍。初又二。初判思議不思議。應云解惑。次正解。正解又二。初思議。次不可思議。初又二。先惑。次解。初有兩句。又二。初別釋。顯可思議。次總釋。顯不可說。初文者。約次不次。能所相從。故解與惑俱名思議不思議也。問。何以亦破不思議耶。答。理非偏圓。須破圓着。故又云不破聖人所得等。界外等者。理體無生而惑是生。故云不生生。界內之惑云枝末者。界外已生。生上復生。故云生生。有內麤等別名可思議。次此惑下。顯不可說。言並是等者。凡是生生皆所化故。因所有能皆不可說。不可說者正顯破義。
  次破思議解。亦二。先別釋兩句成可思議。次釋不可說。初文界外之解。云雙遣者。兼前得名。遣分段者。因中說果。問。界外之惑是能化者。與界內解有何差別。答。所望處別。人則不殊。
  此解下。示相得相。十六門別故云種種。從淺至深皆屬自行。從化他邊有多因果。理尚下。釋不可說。四種道諦是能趣行。滅諦法性是所趣理。理性尚無。何得種種。故不可說。
  次破不思議。亦先惑次解點圓理。或不分內外名不思議。先惑又二。先釋。次明不可說。初文者。先且結成不思議。故云只是等。無明下。結不可說。
  次破解者。亦先示不思議相。故云只是。於此制出圓因圓果。理不下。明不可說。理俱無說。故二說不可。
  次將彼意下。結遍。如文。
  佛自下。大師釋佛所釋六句。文自為六。初句亦二。先牒佛釋。次明今解。今解又二。先解不生生。故云依佛此旨。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