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亦如是。可以比知。然能詮名不出三教。權執近名。須除情計。
  四句下。斥待。可思可說。名可思議。性執未傾。名為結惑。結惑是生。名結惑生。被橫法破。名可破壞。
  起滅去。別約三止三觀破也。但舉中間一止一觀。中例前後故不別說。
  又竪下。次竪破者。從前四生名為生生。設法之言須約三諦。若猶起執初觀猶無。若破此生即入無生。待生得名。名生不生。待真名俗。名不生生。待邊名中。二邊俱生。名兩不生。應各具三。且立二止。故云止息見思停住真諦。下可例知。故不別說。若以四橫入初句中。若破竪已則橫竪俱破。
  皆是下。雖橫竪不同。能計義等。故云待對破壞等也。問。竪已至空假中。何以云生結惑。答。有二義故。一者預計俱猶在凡。理有結惑。二展轉生後後。皆是前前結惑。
  尚未下。別斥。攬相待名。成絕待已。還以待名。展轉相況。故相待中雖得名止。若望於絕。還成不止。故相待三未成絕中初之二止。況不止。止觀亦如是。中雖無待。由因待生。故三諦待。俱未名絕。
  何以故下。釋前斥意。遣執不盡。釋前待中橫竪性執。言語道等。釋前相生成可思議。業釋惑。果釋生。亦可業果二俱是生。言不絕者。釋可破壞。
  今言下。方正釋絕。先明所絕。即橫竪諸待。煩惱只是四句性計。由性計故。有業有果。稟教修觀。次第證得。皆是可思。是故須破。
  悉皆下。明能絕。止觀雖云在能。絕還是即待。故名為止。止亦自亡。名不可得。觀准說之。
  止觀尚無等者。以能以呪所。能絕尚無。豈別有所。
  故知下。結釋絕意。言皆不可得者。皆言別出能絕所絕。待對既絕下。總結也。以絕望待。待仍所絕。有為及可思等。一一對前待中不絕以說於絕。顛倒等者。橫竪四句皆名為相。
  亦是絕有為等者。隨所絕處得名不同。
  絕待止觀等者。次辨利他。自既證絕。能隨機說。故云亦可得說。若爾。第一義悉亦是化他。所以四章對於四悉。問。今明絕待。何以四章對利他四。答。自行唯絕。化他通四。故玄文中開麤四悉成妙四悉。今對四章。妙四悉也。說為止觀者。如是四章莫非止觀。
  此之下。結成二空。初明性空。亦不在下。相空既破。橫竪絕。理唯實。實體只是二空之體。
  是字下。結名。
  亦名下。絕待異名。
  故如此下。釋絕待相。有法喻合。文相可知。
  世人下。斥謬。世情說絕。絕終不成。互待無已。名為輪轉。若得意下。既達絕理。無復分別。緣絕不忌。猶名為待。是則唯證。名真慧開。又得意去。明絕不可議。心行去。明絕不可思。隨智去。說絕階位。亦不下。翻前謬解。等者。等取輪迴。
  種種下。重片真慧。舉位功能。
  如前下。引譬。前者進也。如進火杖。非但進火。亦乃自燒。非但絕待。亦乃自絕。故云絕已復絕。
  若爾下。釋疑。疑云。若真慧開。初心何益。
  今以下。釋。六即言之。故無所失。
  三會異者。異名皆絕。約會絕異名。諸經下。會止觀異名。雖通名絕。寂照宛然。令諸異名。無非寂照。故諸異名皆云絕等。所以者何下。釋會異意。雖皆三德異名。人無知者。初般若下。會觀異名。解脫下。會止異名。如虗空下。會止觀不二異名。此即三德也。
  般若是一法下。大論讚般若偈文。解脫亦爾等。大經百句解脫文。虗空等。亦大經文。譬如虗空亦有四名。一虗空。二無所有。三不動。四無礙。空無形色尚具四名。況不思議非止非觀。問。何不但會止觀二名。何須列二會法身耶。答。止觀必有不二故也。
  當知下。結。
  又止觀下。待既絕矣。不移待名而成絕名。還約息等以自相會。止亦名觀即是停止。觀亦名止即是貫穿。不止即是不止止也。不觀即是不觀觀也。便成圓絕三止三觀。
  四通三德中。初文明用名之意。二重問答意亦可見。自他等者。常觀涅槃。自行修也。亦令眾生。化他修也。安置諸子。化他後也。我亦自住。自行後也。初曰修後名入一部。只明自他初後。若用下。正明相通。初以兩字共通三德者。諸教或有不二等義。故須共通以申不二。
  問下。釋疑。疑云。何以二法而通於三。答。唯圓能通。不二而二。通於二名。二而不二。通於法身。大品下。引證。既用十八及一百八以證止觀。當知一空一切空。一空一切定。一定一切定。一定一切空。列數從事。其理恒同。故引大經。重證二名義兼三德。二十五云。一切眾生皆悉盡有首楞嚴定。亦名般若。亦名金剛三昧。亦名師子吼。亦名佛性。故五名中二定二慧。佛性不二。
  復次下。各通。以止觀名互相有故。如止有觀。亦復自有非止非觀。觀亦如是。故可止觀各自通三。共通從名。各通從義。止觀各有三義故也。
  復次下。三德通止觀。問。德是所通。何以反通能通名耶。答。非但名召於理。亦乃理應於名。又名即理故。止觀通德。理即名故。德通止觀。又彼此並三。故得並通。於中先共次各。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