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拙亦然。所解即離。由能巧拙。
  次所以下。舉譬。雙為界內界外作譬。以路人為父子名即。以父子為路人名離。如苦集體元是法性。義如父子。若謂為苦集。義如路人。可譬藏別。理同事異。名非骨肉。於異強親。如苦集即是。可譬通圓。
  從麤細下。合譬。若准譬意。內外各有麤細難易。今為生後不定。文相對說為便。故界內為麤。界外為細。餘皆准此麤細。各用父子之譬。故云亦如是。從或云界內去至為深。此二漸也。故下結云。若作淺深等。漸也。雖有或言。文無交互。故非不定。
  次或言下。六雙交互不定相。最後一雙雖無交互。但是文略。應云界內初心能破故為易。界外後心方破故為難。言若作者。從通出別故云也。
  次皆大乘去。勸進也。
  次料簡中。初問。推理云集。既四教不同苦。何以但云分段變易。數既不等。因果差互。
  次答中。先答次例。初答中。理而論之。俱二並四。今集從解。巧拙分分二。故內外成四。若順於迷。集亦但二。今以解問迷。似如不等。此正破於不同之見。如四四諦等。苦集俱四。安有不同。次例如下。舉例答也。如界內。或只是一。或小乘分。於見思不同凡夫。從迷亦只感一分段生死。次問者意。問前文論偈結中。以初對四諦俱名因緣生耶。苦集可爾。道滅何然。答中意者。能破還從所破有。或滅智生。豈非生滅。次引大經者。以深況淺。圓別尚爾。況藏通耶。故大經云。因滅無明之集。方成道諦菩提。集道既然。苦滅可例。
  次問前文。法性是一。不應分於權實之理。復加即離而為四耶。答意者。開顯故不二。施權故不一。即離亦為根性權施。
  次明四弘者。弘。廣也。誓。約也。釋名云。誓。制也。今以四法要制初心。使至後果無乖先志。
  又四諦中下。次辨同異。四諦是境。從境生解。故云約解。又四弘約解而生於願。故云約願。又諦有因果。故通三世。願期於當。故屬未來。又四諦約理。理通三世。四弘是願。但期未來。皆須上求下化。故但名異義同。問。若爾。何須更明。答。諦通大小。弘誓在大。故須更明。弘通偏圓。六即唯頓。是故復明。
  初釋生滅中。初亦重引四諦為境。
  心不孤下。集境也。是因緣成。故曰不孤。從此根塵下。示此因緣是生滅相。根因塵緣心生。即是所生之法。三相者。如前分別。四心者。難可禁止。故名為竊。相續不住。故曰新新。次引喻中。睒者。蹔視貌也。爍。明也。此乃分喻念速於此。遄者。往疾也。
  次色泡下。苦境也。廣如大品.大論。泡沫在小。焰等在大。此是共部故得兼之。雨投水曰泡。水擊水成沫。遠視熱有炎。蜄吐氣為城。藥加物曰幻。儵亦疾也。言一篋者。眾毒共篋唯苦無樂。故名為偏。事在大經。四山合來。等者道境也。大經云。有四大山從四方來。當設何計。答曰。唯當專心戒定慧道品。不出戒等三故。竪破下。滅境也。破倒滅集也。截死滅苦也。惑滅先麤後細故竪。苦除無復前後故橫。約次第斷且作是說。倒即常等。歷界漸深。有謂三有。流即四流。見等漂沒故名為流。三界見為見流。欲界一切惑。除無明為欲流。上二界惑。除無明為有流。三界癡為無明流。經云下。引大經證。經云。佛告諸比丘。我昔與汝愚無智慧。不能如實見四真諦。
  火宅下。由不見諦故在苦集。著愛名喜。著見名戲。
  是故下。正明發誓。如釋迦下。引同瑞應云。悉達厭欲。遊四城門。天帝於東門現病。南門現老。西門現死。北門現沙門。見已問之。天帝皆答。太子曰。如沙門者唯。此為快。夜半踰城至王田樹下。見耕者出虫。烏隨啄吞。因茲發誓。故今引之。似彌勒等者。初厭世時。攘佉以寶臺施之。得已施婆羅門。婆羅門毀拆。因覺無常。次只觀下。無生弘誓。所觀不別能觀有殊。以四性撿。故得即空。故此下文引自他等以示其相。此心等者。內自外他共等可知。性即性空。
  但有下。即相空。空有不二。是非雙寂。
  如水下。引譬。大論云。如水中月。小人去取。大人笑之。有身見故故有去取。知性相空故無憂喜。
  集既下。別譬四諦。一一皆先法次譬。唯滅闕譬。集譬意者。熱空塵三而生於炎。渴故謂水。愛及欲境因緣力故。加於欲想為之所迷。苦譬云水月者。不了謂實。陰亦如是。無實謂實。道諦法說中云。不應言我。行即空等者。一切皆即。有何可簡。若有簡者。如避空求空。譬中云。如筏喻者。具在中含。意云筏尚須捨。何況非筏。是則道尚須捨。何況苦集。滅中若欲立譬喻者。滅既即空。不應於空而求體實。苦集自滅。豈求滅實。一期為壽。連持為命。眾生本無。焉計壽命。
  經言下。重引證中云我不欲令等者。大品明無生法中。無三十七品。是道本。今無無四果者。是滅本無。
  次依例下。大師例經。經既道滅本無。亦應合云苦集本無。我不欲令有色受等。苦本無也。不欲令有貪嗔癡等。集本無也。經為利根舉勝兼劣。大師反況。故具存之。
  但愍念下。正明發誓。文闕誓由。以愍念兼之。應云愍念眾生不知無生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