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修也。贊法者。贊支林功德法也。贊者者。贊十二門。贊禪者也。
五輪禪後方始驗於善惡相性
又云。今明因止證五輪。一地輪。因止出生初禪功德。如地生萬物。二水輪。於地輪中若證水輪三昧。即發諸禪功德。三風輪。三昧即相似無漏。解發即入十信。四金沙輪。是菩薩即入三賢十聖位中。破塵沙煩惱。五金剛輪。三昧斷一切結使。菩薩心中破無明細惑。言驗善惡根性者。五輪之後。文云驗善惡根性有四。一善法章門。二善根發相。三虗實。四揀簡。
及以性等
外道世性。
九雙
前文中次第不次第。雜不雜。乃至更不更等。
故全不列
九雙中全不列作意。
修發相對合為一十六句
前第七記中已箋。
今止觀文則無事修理發事發十二句。但有非事非理修事發四句
事修理發。事修事發。事修雙亦發。事修雙非發。理修亦四句。雙亦修亦四句。今止觀中無此十二句也。但有非事非理修事發。乃至非事非理修非事非理發。
論[明/心]然明淨
[明/心]字無出。只恐是怱字耳。
[怡-台+龍]悷
上力董切。下音厲。多惡也。
有人具久
欲久未到久。
節節邪正如修證中
如根本禪中有八觸。觸中邪相有十雙。一觸體。二定亂。三空有。四明暗。五憂喜。六苦樂。七善惡。八愚智。九縛脫。十強軟。正相者。一觸相如法。二定相。三空相。四明相。五喜相。六樂相。七善相。八智相。九解脫。十心調。十皆如法。一禪既爾。諸禪亦然。
欲界淨色在諸根上
勝義根在浮塵根上。
料亂
料應作繚。
熱[榷-木+月]
黑各切。肉羹也。
鯖
音征。煑魚肉也。亦作[月*正]。
相承釋四欲界
四應作云。
落漠
無分齊冥昧義。
實體唯十。初一二三禪同一樂故。不應別說
一二三同一樂支。則不應開為十八與十一。
一修方便。二證中間證相。六初禪發相
釋云。行者於未到地中證十六種成就。即初禪發相。十六者。謂動。痒。涼。暖。輕。重。澁。滑。又掉。猗。冷。熱。浮。沉。堅。軟。
二支義
支離為義。如因樹根根莖則有支條。
三因果體用
因果者。內外方便及未到地為因。感得初禪為果。又五支為因。第六默然定體為果。體用者。還以默然心為定體。從默然觸至初發起。五支為用。從體起用。用則在後。又默然果起五支之法。此就默然為體。五支為用。
四明淺深
佛弟子修諸禪時。有下中上。離此三品。故有九品。若細而論。應有無量品。
五進退
證初禪時。有四種人。根性不同。謂退。住。進。達分。若退分者。若人得初禪時。或有因緣。或無因緣而便退失。住分者。不退失。進分者。或不加功。任運自進。或勤修乃進。達分者。有人得初禪時。即發無漏。達到涅槃。
六功德
得離淫火則獲清涼。得離過善。心正行二善。二禪三禪四禪證相。皆有此六義。
禪門明觸有一十六。四大各四。地大重沉堅澁。水大涼輭滑冷。火大煖熱猗痒
釋云。如熱是火。體兼水故有煖。兼風故痒。兼地故猗。餘三各兼。類此。
風大動調輕浮者四大
者應作問。
次以三禪對中十界五陰名
應云以三禪對四禪。文脫四禪兩字。又多中十界五陰名六字。
為對五欲名為五支。若對善法名為五法
修證中釋云。若對不善法。即破五欲五蓋。若對善法。即對行五法。故釋論云。離五蓋。行五法。具五支。
初禪八觸四大。體用各別
輕煖冷重是體。動痒澁滑是用。
論。經論出之或前或後
如成論明五支次第者。捨念智受樂一心。阿毗曇明次第者。慧念樂捨一念。大集次第者。念捨慧安定。瓔珞經中次第者。樂護念智一心。釋論次第。文則不定。
論云。緣少許識。若爾即是無所有處。亦是不用處
禪門中問云。有人言修無所有。取少識緣之入定。此事云何。答。不然。應捨一切。但念無所法。故名無所有處。而言少識者。但意根對無所有法塵。生於少識。非是緣少識也。入定名少處也。
肪
普防切。脂也。
三事通修
身。息。心。
大論。如旋師旋師弟子。知繩長短
旋。論中作鏇。論云。譬如鏇師。若鏇師弟子。繩長知長。繩短知短(云云)。鏇者。圓轆轤也。轆轤運轉須以繩。
黃淡癊
淡應作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