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羅漢人其根大利。不歷前三。故使從本為名。經劫長短。

不與唯識義同
  唯識云。三人永不發心。

上菩薩位
  上應作至。

與無量一人避走
  寄犯國法者喻之。

前破徧中既已結成。出其元意等
  搜要云。前破遍文已成一心。此中亦應只存一心。亦以次第成前次第。自以一心成前一心(云云)。意云。前破徧義便是一心。此中只應存於一心。不須云破徧也。以文次第。故節節如是耳。

舉破徧等例之可見
  前三破徧。為成一心破徧。

至下度入。方始以竪而入於橫
  却指前文以諦緣度橫入空假中。故使三橫織竪成竪。

三俱初發
  前大品三人初發心者。

破神通者
  有師謂。止觀大意一章。并章安釋十二部經。觀心一句是頓頓。其論十乘漸頓。故義例敘。他問云。圓頓止觀是何頓。答。是漸頓。何以得知。如第一卷以三喻喻止觀。以通者騰空喻於圓頓。至識通塞中破於神通。神通被破。故非圓頓。

師資不成
  三種止觀本傳之南嶽。

今借此文
  經中本喻人身難得。如瓜上土耳。

幾法現前
  現前是三昧成就。

初義證成
  如大論云。修八正道得善有漏五陰等。論中但引一文。

釋於念處使成三諦
  準餘處釋趣義。此中文略。應云一切法趣念處。是趣不過。念處尚不可得。何況有趣非趣。釋成三諦者。一切法是能趣。念處是所趣。有能所是俗。念處不可得是真。非趣非不趣是中。

論。一種即佛種性相體
  文句釋種。三道是三德種。此性種也。低頭舉手等是類種相。體性即十如中前之三如是。是三德之異名。

安我頭南首面向北
  甞撿經。非誤。

二住已去乃至明別
  初住是圓。二住已後復存隔歷者。釋籤謂是圓接別。

性無住住
  經中佛言。凡言住者。名為色法。從因緣生。故名為住。因緣無處。名無住住。如來已斷一切色縛。云何當言願如來住。

以五陰四念三德四德
  前論云。轉色成法身。法身常樂。轉想行成般若。般若即淨。轉受識成解脫。解脫則我○又依念處轉識成常。轉受成樂。轉想行成我。轉色成淨也。

  止觀輔行傳弘決助覽卷第三
  止觀輔行傳弘決助覽卷第四

    丹丘沙門 有嚴 注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十二
論矝持
  矝應作兢。詩曰。戰戰兢兢。

事理俱障
  苦集障道滅。道是事。滅屬理。餘二準知。

論事之人
  事。側吏切。置也。或作剚。所以從刀者。以刃置肉中也。或作事者。非字正體。故云託跋。乃會意之字耳。儢。力莒切。心不欲為善之義。

面牆
  尚書云。譬猶正面牆而立。

藥病俱轉
  如慳用尸忍等五。名藥轉。若慳因尸忍等五而轉者。名病轉。又尸用檀忍等藥病轉。準說之。

是轉非對
  慳不轉而續起破戒等五蔽。破戒不轉而續起慳等。名是轉非對。

若超雜等
  如慳起已。復起愚癡名超。或起二三。前後不定名雜。

若至五度名轉名具。不得具名者。乃至具則兼俱
  搜要云。若轉至四名轉名兼。若轉至五名轉名具。不得具名者。由法轉故。若具六。方乃名具。若轉至五。不名具者。轉則單轉。具則同時。

度別四句
  六度各四。謂對.兼.具.第一義。

一病中轉用藏教五
  如治慳用尸等五。并通.別.圓各六。成二十三。

俱轉名對
  藥病俱轉名對治。四教合論有一百三十八。

及亦名轉
  但藥轉亦一百三十八。

或七或八
  通人從空出假或七。有願智則或八也。藏人以祇為道種智或七。能起神通願用或八也。更詳。

語業命三。實體但二
  此三為二者。正語屬口。正業屬身。正命離五邪。通屬身口。故但二耳。未暇撿文。且作此注。

及正方便
  已生惡方便斷除。未生惡方便遮止。未生善方便修習。已生善方便增長。

度品六句料簡
  六度道品有事理相破.相修.相即。

殺身成人
  人應作仁。論語云。君子殺身以成仁。無求生以害仁。


  徒果切。

通體別體
  檀等五度非精進不滿。此通也。若別者。則以誦經為體。前文云。且寄誦經策勤其心。晝夜不虧乃得滑利。

論。乍懸至或冷
  母飢則子在倒懸。母飽則子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