則須具聖人之德。據天子之位。方可作禮樂。以況降佛已還。不得制律也。
  【□註】論通佛世滅後。文句九(三)引出矅經云。佛在波羅奈。最初為五人說契經修多羅藏。佛在羅閱祇。最初為那須提說毗尼藏。佛在毗舍離獼猴池。最初為跋耆子說阿毗曇藏。(文)妙樂九(十一)云。故知別有阿毗曇藏。是佛自說。五百羅漢結集。名相續解脫經。後廣集法相。乃名為論(文)。
  【■記】經云。佛在波羅奈。告五比丘。此苦原本。本所未聞。本所未見。廣說此法。為契經藏。佛在羅閱祇。時迦蘭陀子名須陳那。最初犯律。故說戒藏。佛在毗舍離。見跋耆子本末因緣。告諸比丘。諸無五畏恚恨之心者。便不墮惡趣。亦復不入地獄中。廣說如阿毗曇。妙樂下。證成。又文句云相續解脫經者。是佛自說。故且名經。當佛滅後。阿難所結集者。名修多羅。又云五百集者。初名解脫。後廣集法相。乃名為論。
  【□註】今此三藏。皆是佛說。若云佛說名經。弟子所作名論。一往語耳。
  此結今釋餘。初句結今三藏。是佛所說。次一行釋餘所判。謂一往言之。如止觀一上(十八)有造論緣起。須者往檢。佛說名經。弟子所作名論。再往言之。佛及弟子。俱說經。俱說論也。
  △二揀取。
  此之三藏。名通大小。今小乘三藏也。
  【□註】通論小衍俱有三藏。今則別指小乘。不可以通難別。故下即引經論。以證別意。
  【■備】辨訛曰。儀文內於婆沙中。婆沙二字。當曰毗曇。以迦旃延子所造。舊譯名八揵度論。新譯名發智阿毗曇論。婆沙乃五百羅漢所造。以解發智論者也。不讀衍經非大菩薩。是大論責語。以小乘無十八不共法。而迦旃延用十力。四無所畏。大悲。三念處。為十八不共。所以被責。大論意謂。小乘雖無。然不妨用大乘名而釋。如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小乘不妨以大乘名相而解。十八不共。例然。
  △三引證。
  大智度論云。迦旃延子。自以聰明利根。於婆沙中明三藏義。不讀衍經。非大菩薩。又法華云。貪著小乘。三藏學者。依此等文。故大師稱小乘為三藏教。
  【□註】大智度論。釋大品經。龍樹造。羅什譯。九倍略之。百卷成文。亦名釋論。智論。大論。
  【■記】論序曰。論之略本十萬偈。三分除二得百卷。以秦人好簡。故裁略之。若備釋。將千餘卷也。又云。論之初品。三十四卷解釋一品。是全論。其本二品下。法師略之。取其足以開釋文意。不復備其廣釋。得此百卷。若盡出之。將十倍也。從能釋。名釋論。從所釋。名智論。復從所釋經。名大論。
  【□註】迦旃延子。此云文飾。善讚詠故。大論云。佛滅後百年有迦旃延婆羅門。(文)非佛世之迦旃延也。
  【■記】文飾者。讚詠文辭。善能修飾也。大論下。指證。二卷文云。佛滅後百年。阿闍迦王作大會。諸大法師論議異故。有別部名字。從是已來。展轉至姓迦旃延婆羅門道人。智慧利根。盡讀三藏等文。
  【■備】迦旃延。婆羅門姓。
  【□註】聰明利根。大論云。迦旃延子輩。是生死人。不讀不誦摩訶衍經。非大菩薩。不知諸法實相。自以利根智慧。於佛法中作諸論議(文)。
  【■記】所作論議。即發智經。八犍度。如婆沙論云。彼迦旃延有利智。三明六通。具八解脫。五百佛所。願於釋迦遺法中。造阿毗曇。於世尊處處教化之中。而立犍度。是彼亦乘願來作論也。
  【■備】犍度。翻法聚。以諸法門。各從其類。分為八聚。見三藏法數。
  【□註】則知天台以小乘為三藏。本乎經論。昔靜法苑師毀之於前。清涼觀師讚之於後。苑師謂。法華云。貪著小乘。三藏學者。乃以小乘為能別之言。明知三藏不唯屬小。天台此名濫涉大乘。特違至教(指法華為至教)。
  【□註】清涼華嚴疏云。此師立義。理致圓備。但三藏名。義似少濫。以後三教。亦有三故。所以爾者。良以智論之中。多名小乘。為三藏教。成實論中。亦自說云。我今欲說三藏中實義。故有據。初對舊醫戒定慧故。立此三事。條然不同。異後三教。通教。意融三故。別教。依一法性而顯三故。圓教。三一無礙故。所以不名小乘教者。此教亦有大乘六度菩薩。三十四心斷結。成真佛故(文)。
  【■記】二師皆賢首宗徒。苑師下。出毀。苑師乃法藏上首。謂經中小乘三藏。乃對大乘三藏以成能別。天台立三藏教名。其過有四。一。濫涉大乘失。以大乘亦有三藏。應名三藏教故。二。大無三藏失。以彼不名三藏故。三。特違至教失。經云。不得親近小乘。三藏學者。有小乘言明。揀異大乘三藏故。四。有不定失。以小乘諸部。有不立三故。如經量部。但立經律二藏故。又有立五藏。於成實三外。立雜藏。及菩薩藏故。今集註中。但指其第一第二之過也。此毀文。華嚴疏鈔具引。清涼以苑公解。不合經旨。另出疏鈔。今註但指其所出二過也。指法華為至教句。乃玉師點釋。以佛所說。皆名至教也。清涼此師立義下。出讚。疏鈔中文有四節。以通五難。謂上四失之外。尚有第五。云何不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