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此人從前觀行。功勤得力。境觀相應。惑障麤垢先脫。中道妙理相似現前。故云相似即佛。言勤射者。如楞嚴云。譬如學射。先大準。次小準。次射的。次射錢。乃至射毛百分之一。名為學成。於夜闇中聞聲。若人非人。不用心力。射皆必中。習三昧者。亦復如是。今借彼喻。不用其法。既射鄰的。不同先學射準也。
  【□註】觀經疏二云。相似者。二物相類。如鍮似金。若瓜比瓠。猶火先煖涉海初平。(文)妙宗鈔上(二十)云。約四喻明相似行人。本覺寂照及雙。相似而發。成相似位。三種之覺。此覺似真。若鍮若瓜。比金比瓠。此之二物。喻始似本。如將至火先覺煖氣。行欲近海。預觀平相。此之二事喻於相似近乎分真。前二約法論似。後二約位論似(文)。
  【■備】寂照及雙者。妙宗云。更於一覺。約寂照說。照而常寂。寂而常照。非寂非照。而寂而照。不可思議。乃是寂覺照覺。雙遮雙照。照覺相似發也。鍮瓜約相狀邊論。故喻約法。火海約功能邊論。故喻約位。三種即寂照及雙。亦即圓三觀也。瓠。音胡。
  △五明分證即。
  分破分見。為分證即(從初住至等覺)。
  【□註】止觀一(二十一)云。因相似觀力。入銅輪位。初破無明。見佛性。開寶藏。顯真如。名發心住。乃至等覺。無明微薄。智慧轉著。若人應以佛身得度者。即八相成道。應以九法界身得度者。以普門示現(文)。
  【■記】此釋分證即也。註文引止觀初二行。明自利功德。若人下。明利他功德。皆如文可知。
  【□註】妙宗上(二十)云。雖相得似。尚屬緣修。今則親證。屬於真修。分破無明。起信論中稱隨分覺。寂照雙融。本覺真佛分分而顯。從所顯說。名為分真。從能顯言。名為分證。四十一位皆受此名(文)。
  【■記】此節引文釋成。初二句。舉前似位。雖相似見理。以無明未破。尚是妄心分別。故名緣修。今者無明既破。真如妙性。覿體相呈。玄妙三觀。任運現前。故為真修。起信稱隨分覺者。以離分別麤念相故。今以顯名別義同。無異意也。
  △六名究竟即。
  智斷圓滿。為究竟即(妙覺位)。
  【□註】如前引觀經疏。釋妙覺義。
  【■記】此釋究竟即也。妙理究竟顯。名智圓滿。無明究竟破。名斷圓滿。故為究竟即佛也。止觀云。究竟即者。智光圓滿。不復可增。名菩提果。大涅槃斷。更無可斷。名為果果。等覺不通。唯佛能了。名究竟圓佛。
  △三正釋名義。
  約修行位次從淺至深。故名為六。約所顯理體位位不二。故名為即。
  【□註】約修行位次等者。止觀大意二云。即故。初後俱是。六故。初後不濫。理同故即。事異故六(文)。
  【■備】此約位與理。以釋立名六即之所以也。以事有差別。是故從淺至深。故立六名。以理本無殊。始終不二。故立即名。
  △四結勸深知。
  是故深識六字。不生上慢。委明即字。不生自屈。可歸可依。思之擇之。略明圓教位竟。
  【□註】六種即名。既皆是事理體不二義。是故六即皆具事理兩種三千。故理同故即。理造也。事異故六。事造也。如義書云。修善修惡。事造三千。(六也。理即迷逆。是修惡。名字已去順性。是修善)性善性惡。理造三千。(即也)但即不妨六。六處常即。故得六而復即也。
  【■記】此證事理兩種。分對六即。如四明云。緣起三千。為修善修惡。本具三千。為性善性惡。對以六即。與今註同。問。何但約圓說六即耶。答。前三教諸法非即。通雖說即。但是界內。故即名唯圓。然前三教亦可立六即名。藏教真諦為理即。詮真為名字即。外凡為觀行即。內凡為相似即。見道為分真。羅漢為究竟。藏菩薩至道樹下。猶居似位。三十四心。分真究竟。通別兩教。比說可知。然皆淺近。故不說即也。略明圓教竟。

  天台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卷九之下
  天台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卷十之上

    高麗沙門諦觀錄
    南天竺沙門蒙潤集註
    清比丘性權彙補輔宏記
    清三寶弟子錢[、/(、*、)]菴較訂
    天台嫡裔比丘諦閑編科參梓
  △二明妙法方便正修二。初總敘法被四機。
  然依上四教修行時。各有方便正修。謂二十五方便。十乘觀法。若教教各明。其文稍煩。義意雖異。名數不別。故總明。可以意知。
  【□註】然前明四教釋經方軌。正為開解。若依解立行。必須各明方便正修。故所列方便。則通四教。但十乘。且就圓論。蓋立行以圓為正也。
  【■記】此總敘解後。自當立行也。蓋謂有解無行。如有目而無足。有行無解。如有足而無目。此二者。俱不能到清涼池也。是以前文明教開解。此下依解立行。欲使解行相資。猶目足之兼導也。然而四教之行。各有方便正修。今所列之方便。則四教俱通。唯十乘。獨就圓談。蓋由所立之行。當須以圓為正故也。
  【□註】不明四種三昧。(常坐常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