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周文也。
  【□註】即遣說華嚴教以擬宜也。約教。理為所依。智為能遣。教為所遣。約人。師弟相望。佛為能遣。菩薩為所遣。
  【■記】初約教明遣。教依於理。以理為所依。而智必照理鑑機。方有說故。以智為能遣。教為所遣。次約人明遣。可解。
  【□註】旁人約教。理智為正。說教為傍。約人。化主為正。菩薩為旁。
  【■記】教依理而用智說。故以理智為正。菩薩從佛轉法輪。故約人為傍。
  【□註】謂加被四菩薩。說四十位。法慧。說十住。功德林。說十行。金剛幢。說十向。金剛藏。說十地。是四菩薩。說此位時。並云佛力故說。故名為遣。然加被四菩薩者。一表旁追義便。二彰主伴互融。
  【■記】加被有二。顯加具於三業。冥加但與智令說。第二會普光。七重會普光。八三會普光。九會入法界。但有冥加。餘五會皆冥顯二加。然冥未必有顯。顯必有冥。心冥至極。故感佛加。經言。以三昧力。感十方諸佛現前也。四位各說。經明法慧菩薩。入無量力方便三昧。故佛告言。由汝所修諸善根力。令汝入此三昧。說十住法。功德林菩薩入。善思惟三昧。故佛告言。以汝思惟一切行願力故。令汝入此三昧說十行法。金剛幢菩薩。入智光三昧。故佛告言。由汝智慧清淨。令汝入此三昧說十向法。金剛藏菩薩。入智慧光明三昧。故佛告言。以汝勝智力。令汝入是三昧。說十地法也。並言佛力故說者。法慧告天帝言。此義甚深。難說難知。雖然。我當承佛威神力。而為汝說。故名為遣也。一表傍追義便者。即遣正傍追義。二彰主伴互融者。謂果主因伴。遞互相望。重重無盡。彌顯圓融。
  【■備】主伴互融。此華嚴事事無礙宗旨。順帶引耳。辨訛曰。雖言互融。但可以果主果伴。果主因伴。因主因伴互論。不可以因主果伴說也。
  【□註】急追將還。直將大教擬宜小機。故云急追。昔有大種。故曰將還。況復性德本有。
  【■記】如來於大通智勝佛所。為沙彌時。曾與六百萬億恒河沙眾生。結圓頓種子。今成正覺。直將大教擬宜。為急追。昔有大種。今說大教。為將還。又無漏性德。本來具足。今熏其本有。故言將還。
  【□註】窮子。無大乘功德法財故。
  【■備】體色即空假中。不起滅定。現諸威儀。是大乘功德法財。今滅色趣空。不窮何待。
  【□註】驚愕。文句六(二十一)云。縱昔曾發。廢久不憶。卒聞大教。乖心故驚。不識故愕。
  【■記】此釋驚愕也。二乘向小已久。今卒然聞大。與其現習相乖。茫然不識。故生驚愕。
  【□註】稱怨大喚。文句六(二十一)云。小乘以煩惱為怨。生死為苦。若勸煩惱即菩提。即大喚稱冤枉。若聞生死即涅槃。即大喚稱苦痛。
  【■記】小乘以苦集。為勞為患。以道滅。為修為慕。則煩惱為怨。生死為苦。明矣。華嚴發明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是以所厭。為所修。所患。為所慕。豈不稱怨喚苦耶。
  【□註】等者。等於我不相犯。何為見捉之文。
  【■記】約法。謂我本不求大。何意用大化我。
  △二徵起。
  此領何義。
  【□註】徵此信解品文。為領何等之義。
  △二答釋所領。
  答。諸聲聞在座。如聾啞等是也。
  【□註】答出華嚴擬宜也。謂有耳不聞圓頓教。故如聾。有眼不見舍那身。以不見故。不能讚嘆故若啞。
  【■記】此引經以證聾啞也。華嚴入法界品言。上首諸大聲聞舍利弗等。在逝多林。皆悉不見如來神力等。亦復不見難思菩薩境界。何以故。善根不同故。本不修習見佛自在善根。本不得諸菩薩眼所知境界。以是因緣。諸大聲聞不見不知。不聞不入。雖在林中。不見佛大神變。所謂日月輝天。盲者不見。雷霆震地。聾者不聞是也。
  【□註】問。妙玄十(廿三)云。華嚴初分。永無聲聞。今何云聲聞在座耶。答。華嚴不入二乘人手。聲聞若聞華嚴。則非聲聞。故不可云有。若據華嚴。擬宜小機。其最鈍根。具經五味。故不可云無。是則顯對則無。擬宜則有。今四大弟子。領解如來擬宜之時。故云聲聞在座也。所以摩訶迦葉。卻敘小機蒙大擬時。迷悶躄地。若聾啞文。出經後分。妙玄云。後分則有。後分狀當聾啞。況前分耶。故別行疏記云。以後顯前。機未堪大。
  【■記】顯對則無。擬宜則有。斷定二乘。不聞華嚴。而如來擬宜。非無聲聞。如文句言。即遣旁人。疾走往捉。是勸門擬宜。窮子驚愕。是勸門無機。強牽將還。是誡門擬宜。窮子自念無罪。以至悶絕躄地。是誡門無機。今據擬宜說。故言聲聞在座。出經後分。指華嚴入法界品文也。準不思議境界經云。舍利弗五百聲聞。皆是他方極位菩薩。今在逝多林會。迹示聲聞。據華嚴經。文殊逝多林出時。舍利弗語比丘言。汝等且觀文殊。相好威儀等。觀舍利弗語辭。示現未能悟故。狀當聾啞。以此義有二。一者。顯如聾啞。二乘人於三七日中不聞說法。但見嘿然。二者。狀當聾啞。釋籤云有耳不聞。顯如聾者。眼不見故。不能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