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故不造新者。斷相續心也。已作之罪。願乞消滅。未起之惡。更不敢造。
  【■記】言畢故者。懺其前愆也。不造新者。悔其後過也。
  △二生善。
  若如是。則外障漸除。內觀增明。
  【□註】若如是等者。光明文句中云。若純用正懺。亦不須助。若正道暗昧不明了者。修助以助之。所謂灰汁。澡豆。皂莢。木槵。以助清水爾(文)。
  【■記】此明正助兼修。是故生善獲益也。言外障漸除者。助道之功也。內觀增明者。正修之力也。前明正助。內以三觀為正。外以五悔為助。今此即懺悔一法。而分正助之殊。謂無生理懺為正。作法等事懺為助也。若於五逆十惡等罪。過去業根既深。今生難以頓拔。是故正道暗昧。不得速成。故須修助以助之。所謂下。引喻發明助道之能也。
  △二喻。
  如順流舟。更加擄掉。豈不速疾到於所止。
  【□註】如順流舟等者。光明文句記三(十二)云。正解如順水。正觀如順風。可喻正道能趨妙理。篙棹。可喻旋禮等善。助於風水。舟豈不疾(文)。
  【■記】此節立喻顯明。如文可見。
  △三合。
  修圓行者。亦復如是。正觀圓理。事行相助。豈不速至妙覺彼岸。
  【■記】此節舉法合譬也。謂以旋禮之櫓棹。助於觀解之風水。則正道之舟。剎那而至彼岸。可謂運力於一時。成功於頃刻也。
  △二斥非二。初總斥。
  莫見此說。便謂漸行。謂圓頓無如是行。謬之甚矣。
  【□註】此斥偏執理性無修證者。謂即心是佛。若加修習。則成漸次。非圓頓行。輔行七下(十八)云。圓教位次者。先明五悔。為入位之方。他人圓修都無此意。將何以為造行之始。但云一念即是如來。空談法界。委檢心行。全無毫微(文)。
  【■記】此釋斥執也。初句。總明斥執。次四句。出能執情。輔行下。明圓融行以斥偏執。意謂此偏執理性之人。但有言說。都無實義。所謂聽其言也。超乎三賢十聖之前。撿其行也。落於盲龜跛鱉之後。欲誰欺耶。是故言過于行者。君子耻之。
  △二別斥二。初明無因有果斥。
  何處天然彌勒。自然釋迦。
  輔行七下(二十二)引彌勒問經云。彌勒昔行菩薩道時。但晝夜六時勤修五悔。而得菩提(文)。
  【■記】彌勒問經云。佛告阿難。彌勒往昔不修苦行。但修善巧方便安樂之道。積習無上正等菩提。阿難言。云何名為善巧方便。佛言。彌勒昔行菩薩道時。但晝夜六時勤修五悔。而得菩提。輔行云。彼經悔文有三十二行。亦無別列五悔辭句。但數數請佛。數數說悔。餘三亦然。如言有罪悉懺悔。是福皆隨喜。我今請諸佛。願成無上智是也。
  【□註】彌勒釋迦既是果人。由因克故。非天然等也。
  【■記】比承經意而言古今諸佛。原是從因尅果。非天然而有也。
  【□註】謂今天台建立解行。了修即性。全性起修。正助兼行。從因至果。故清涼國師云。撮台衡三觀之玄趣。使教合忘言之旨。心同諸佛之心。不假更看他面。
  【■記】此示台宗建立解行之妙也。且如止觀一書。要在解行。解則解於諸法本真。行則立行定境修觀。故十章中。前六章以生妙解。第七方便正修。是為所建解行也。今言了修即性者。解也。全性起修者。行也。如十不二門云。性雖本爾。藉智起修。由修照性。由性發修。指要鈔云。性雖具足。全體在迷。必藉妙智解了。發起圓修。故言性雖本爾。藉智起修。由此智行。方能徹照性德。而此智行。復由性德全體而發。若非性發。不能照性。若非徹照。性無由顯。故由修照性。由性發修。是知了修即性。全性起修。即圓解行。而行有正有助。或先正後助。或先助後正。今者正助兼行。正觀圓理。事行相助。如順流舟。更加櫓棹。豈不從因至果到於妙覺彼岸耶。故清涼下。指賢宗巧用今家解行妙義。以淘南北二宗之禪說也。台。即天台。指智者大師。衡。即衡嶽。指思大師。皆宗三觀玄趣。而疏文撮以釋經。言三觀玄趣者。大懺悔。以中為趣。莊嚴以俗為趣。罪福無主。以空為趣。名為玄妙之趣也。使教合忘言旨者。言教契于佛心也。心同諸佛之心者。禪心合于教意也。不假更看他面者。瑜伽云。不觀他面。不看他口。於此正法毗奈耶中。一切他論所不能轉。意云既自通達。不隨他語。亦不看他顏面。別覔一句一偈。謂是忘機之法門。以依法不依人故也。
  △二舉謬執能所斥二。初舉謬計二。初計所執法。
  若纔聞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即心是佛。不動便到不伽修習。便成正覺者。
  【□註】舉所執之法。須知理雖平等。事有迷悟。何得便謂即是。不加修習。凡言即者。以顯於離。如冰不離水。理須融冰。義同於離。
  【■記】此節勸知事理有離即之旨。古德云。眾生即迷中諸佛。諸佛是覺悟眾生。則迷昧凡夫。望覺悟聖人。霄壞難以喻其高低。何得便謂無修無證。儼然古佛耶。又復當知。見凡即之一字。以顯離義。假如池中之冰。不離池中之水。是為即義。若欲成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