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得一切諸佛功德。常樂觀察。無二法相。斯有是處。初發心時。便成正覺。知一切法。真實之性。具足慧身。不由他悟。今引二句。以明圓也。
  【□註】此釋能兼之圓。如後釋。
  【■記】後九卷言。初發心者。初住名也。便成正覺者。成八相佛也。
  【□註】等文者。等於三無差別之文。
  【■記】晉譯如來林菩薩偈言。心如工畫師。畫種種五陰。一切世間中。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
  △二為鈍機說別教。
  處處說行布次第。則為權機。說別教。
  【□註】此釋所兼之別。凡經文處處所說。行列排布恒沙法門。歷劫修行次第之義。皆別教也。
  【■記】賢首品言。菩薩住在三昧中。種種自在攝眾生。悉以所行功德法。無量方便而開誘。或以供養諸如來。或以難思布施門。或以頭陀持戒門。或以不動堪忍門。乃至言八萬四千諸法門。諸佛以此度眾生。所謂行列排布恒沙法門也。又言。或一念頃。修普賢行。而成正覺。或須臾頃。或一時。或半月。乃至不可說不可說劫。修普賢行。成正覺。此歷劫修行次第義也。
  【□註】今文欲顯部中機教兼權。故指經中別圓各說顯文為證。若別圓間說。及分圓即別。融別即圓。義非一概也。
  【■記】籤文曰華嚴所明位行。不出別圓。始從住前至登住來。全提圓義。從二住至七住。文相次第。又似別義。於七住中又辨一多相即自在。至行向地。又明次第別義此證別圓間說意也。若其間分圓即別。融別即圓者。乃圓融不礙行布。行布。不礙圓融。故以義非一概總結。
  【■補】光明玄記言。聞說三身。具乎三德。失意者分隔。即別。得意者互具。即圓。融別即圓。分圓即別也。
  △三雙結二約。
  故約部為頓。
  【□註】此結從部為頓。
  約教名兼。
  【□註】此結部中機教兼權。
  【■記】雙結部教。
  △二約時判。
  此經中云。譬如日出。先照高山(第一時)。
  【□註】晉譯華嚴三十五。寶王如來性起品。文有四照。合法有五。
  【■補】晉譯性起品曰。譬如日出。先照諸大山王。次照一切大山。次照金剛寶山。然後普照一切大地。日光不作是念。我當先照諸大山王。次第乃至大地。但山有高下。光有先後。如來亦復如是。成就無量無邊法界智光。先照菩薩。次照緣覺。次照聲聞。次照決定善根眾生。隨應受化。然後普照一切眾生。乃至邪定。又唐譯出現品言。譬如日出。先照須彌等諸大山王。次照黑山。次照高原。然後普照一切大地。乃至如來。亦復如是。常放無礙智慧光明。先照菩薩等諸大山王。次照緣覺。次照聲聞。次照決定善根眾生。然後一切眾生。乃至邪定亦皆普及為作未來利益因緣。令成熟故。
  【□註】今家約義引經。但作三照。又復義開平地為三。用對涅槃五味。妙玄一(六)釋籤一(十七)。
  【■記】妙玄曰如日初出。前照高山。厚植善根。感斯頓說。良由小不堪大。亦是大隔於小。此如華嚴。約法被緣。緣得大益。名頓教相。約說次第。從牛出乳相。次照幽谷。淺行偏明。當分漸解。此乃小隔於大。大隱於小。約法被緣。名漸教相。約說次第。名酪味相。次照平地。影臨萬水。逐器方圓。隨波動靜。示一佛土。淨穢不同。示現一身。巨細各異。一音說法。隨類各解。恐畏歡喜。厭離斷疑。神力不共。故見有淨穢。聞有褒貶。嗅有薝蔔不薝蔔。華有著身不著身。慧有若干不若干。此如淨名方等。約法被緣。猶是漸教。約說次第。生酥味相。復有義。大人蒙其光用。嬰兒喪其睛明。夜遊者伏匿。作務者興成。故文曰。但為菩薩說其實事。而不為我說斯真要。雖三人俱學。二乘取證。具如大品。若約法被緣。猶是漸教。約說次第。熟酥味相。復有義。日光普照。高下均平。若低頭。若小音。若散亂。若微善。皆成佛道。不令有人獨得滅度。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具如今經。若約法被緣。名漸圓教。約說次第。醍醐味相。當知華嚴之譬。與涅槃義同。釋籤言。初文五味者。還約華嚴日照三譬。開為五味。然五味轉變。只是一乳。三照不同。只是一日。今演華嚴平地之譬。以對涅槃後之三味。雖數不等。其義宛齊。又涅槃以牛譬佛。乳從牛出。譬佛初說大。乳出已後。其味轉變。猶成分譬。義立五味。又華嚴日譬於佛。光譬說教。日無緣慈。非出而出。眾機所扣。非照而照。故使高山。幽谷。平地。不同。同稟教光。終歸等照。故用兩經二義相成。
  【■備】恐畏歡喜等。即四悉檀。解二卷。大人蒙光。籤曰。菩薩大人。蒙般若光。諸法之用。二乘。如七日嬰兒。若視日輪。令眼失光。名喪。外人暗證。如夜遊。菩薩利他。如作務。
  【□註】別行義疏記云。彼經預敘一代始終。故立譬云。猶如日出。先照高山。次照幽谷。後照平地。今家義開平地為三。對於涅槃五味(文)。
  【■記】此引以證成三照對五味之義。
  【□註】日譬於佛。光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