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著。故異通教也。
  一信。二念。三精進。四慧。五定。六不退。七回向。八護法。九戒。十願。
  【□註】信常住理。名曰信心。
  【■備】初心仰信。因緣假名。無量四諦。常住之理。深信不疑。
  【□註】憶念不忘。名曰念心。
  【■備】以此無量四諦常住之理。常憶常念。得不遺忘。
  【□註】真精進趣。名精進心。
  【■補】無間曰精。不退曰進。欲證隔歷常住之理。必藉空假為方便道。先修空觀。觀真諦理。於一心中。不為他法所間雜。曰精。念念趣入無退轉。曰進。
  【□註】心精智慧。名曰慧心。
  【■補】若一心精進。不以智慧揀擇。慮成過愆。今用智慧。使離過故。
  【□註】周徧湛寂。名曰定心。
  【■補】慧若無定。慮成狂慧。今復湛然甯寂。與理相應。
  【□註】定光無退。名不退心。
  【■記】光。即慧也。定力日深。慧光日發。定慧交資。縱或逢難。心終無退。
  【□註】保持不失。名護法心。
  【■記】心雖無退。慮有散失。兢兢自護。持令不失。
  【□註】回向佛地。名回向心(今文回向。在護法前。此依舊譯。瓔珞經說)。
  【■記】謂此菩薩。保持定光。向佛安住。所謂迴佛慈光。向佛安住也。
  【□註】安住無失。名為戒心。
  【■補】如無作律儀。依定而發。名定共。依慧而發。名道共。雖未得真道。然相似定共道共。任運防止一切過非。故言安住無失。不唯無墮四趣之愆并不退失無漏心矣。是名戒心。
  【□註】十方隨願。名曰願心(此依楞嚴。釋十信名。但彼在圓)。
  【■記】隨自本願。遊歷十方。以上求下化名願。
  【■補】瓔珞出十信名。不出其義。玉師依楞嚴截略字句。釋十信名。不同其義也。
  【■備】既楞嚴在圓。不可以彼釋此別義。今略消字句。切弗拘泥。刻劃求解也。
  此十位伏三界見思煩惱。故名伏忍位。(外凡)與藏教七賢位。通教乾慧性地齊。
  【□註】妙玄四(三十三)云。此十信習從假入空觀。伏愛見論。(文)觀音玄下(四)云。十信通伏諸惑。正伏四住(文)。
  【■記】妙玄伏愛見論。即伏見思煩惱也。觀音玄中諸惑。通指見思塵沙無明。四住。除無明。合見開思。玄記云。十信緣中道。伏三惑。心正著有。要先觀空。伏斷四住也。
  【■補】四教義廣明此菩薩能自行。戒定慧三種聖行。亦教人行聖行。乃至若修慧聖行。即先觀生滅四諦。調伏界內見思煩惱。傍觀無生無量中道佛性之理。正用生滅四諦。伏界內屬愛屬見一切煩惱結習。皆性念處智慧力也。菩薩得是性念處。與前共緣二念處合。即堪忍地智慧善根增長。從初信心。乃至願心。十心成就。是鐵輪外凡。乾慧伏忍位也。
  【□註】伏忍位。輔行九下(十五)云。仁王用五忍以判別位。(文)妙宗中(十八)云。若依別教十信伏忍。仁王經疏中(十一)云。未得無漏。未能證。但能伏。不能斷。故為伏忍智也。
  【■記】仁王經云。五忍是菩薩法。謂伏忍上中下。信忍上中下。順忍上中下。無生忍上中下。寂滅忍上中下。為菩薩修般若。然是用判別位文也。妙宗中下。判別十信伏忍。仁王經菩薩教化品疏云。地前三賢。未得無漏。未能證。但能伏。不能斷。故為伏也。以有智故。能伏煩惱。初二三地。得無漏信。名信忍。四五六地。趣向無生。名順忍。七八九地。諸念不生。名無生忍。十一二地。得菩薩果。名寂滅忍。以初地得無漏信。是別教意也。故引疏以釋十信名伏忍位。然三賢內凡。尚為伏忍。況十信外凡乎。判位隨機不同。仰信而已。
  【□註】與藏通齊者。格量伏惑義齊也(下去格量准此)。
  【■記】偈云。七賢七位藏初機。通教位中一二齊。別信并圓五品位。見思初伏在凡居。
  【□註】此位出假。即名上根。淨名疏七(二十)云。菩薩化物心重。自行則輕。故慈悲重者。不務斷結。從相似空解即便出假。見思未斷。故言有疾(文)。
  【■記】淨名疏下。證釋菩薩出假意。所謂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也。有疾者。稱為導師也。
  △二內凡三。初十住二。初正明十住位次。
  次明十住者。
  【□註】四教義四(五)云。此十通名住者。會理之心。名之為住。
  【■記】此節釋明住名之所以也。儀文一句。是標徵。註文。是引釋。仁王經云。入理般若。名住。華嚴蔬云。慧住於理。名住。理為所住。慧為能住。是能所合釋也。
  一發心住。(斷三界見惑盡。與藏教初果。通教八人見地齊)二治地。三修行。四生貴。五具足方便。六正心。七不退(已上六住。斷三界思惑盡。得位不退。與藏通二佛齊)。
  【■備】辨訛云。論別七住所斷惑。應言與藏通二乘齊。今言二佛齊者。當知藏通。果佛位勝二乘。若論斷惑。則無異也。
  【■記】初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