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不見。謂通義足。何須借別。
  △四明薄地。
  五薄地斷欲界九品思前六品。與藏教二果齊。
  【□註】體愛假即真。發六品無礙。斷欲界六品。證第六解脫。欲界煩惱輕薄也。
  【■記】此明得名薄地也。言薄者。厚之待也。以前三四二地。惟斷見惑。思惑全在。猶冰之堅厚也。至此第五地中。不但斷見。復能進斷欲界九品思惑中前之六品。正與藏教二果位等。以其欲界之煩惱輕微。猶冰之少薄。故名為薄地也。
  △五明離欲地。
  六離欲地。斷欲界九品思盡。與藏教三果齊。
  【□註】禮愛假即真。斷欲界五下分結盡。離欲界煩惱也。
  【■記】此明得名離欲也。言五下分者。一身見。二戒取。三疑使。四貪使。五瞋使。是也。見四卷廣明。
  △六明已辦地。
  七已辦地。斷三界見思惑盡。但斷正使。不能侵習。如燒木成炭。與藏教四果齊。聲聞位。齊此。
  【□註】三乘之人。體色無色愛即真。斷五上分結七十二品思盡也。斷三界事惑究竟。故言已辦地(文)。
  【■補】此明得名已辨也。言已辦者。以三界事惑斷盡。無功可用。如云所作已辦也。見思曰事障。無明曰理障。以無明理障。對見思事障。故曰事惑。事惑者。即五上分也。五上分者。一掉舉。二慢。三無明。四色染。五無色染。斷此究竟。則名所作已辦也。
  【□註】燒木成炭。四教義三(十二)引智論云。聲聞智慧力弱。如小火燒木。雖然。猶有炭在。
  【■記】此釋斷正使不能侵習氣也。言習氣者。煩惱殘習也。如乳母衣。久故垢著。以灰淨浣。雖無有垢。垢氣猶在。衣如聖人心。垢如諸煩惱。雖以智水浣。煩惱氣猶在。如難陀。淫習重故。雖得阿羅漢道。於男女大眾中坐。眼先視女眾。而與之言語說法。舍利弗。瞋習重故。聞佛言舍利弗食不淨食。即便吐食。終不復受請。摩訶迦葉。瞋習重故。佛滅度後。集法之時。敕令阿難入突吉羅罪懺悔。而復自牽阿難手出。不共住。言汝漏未盡。不得以不淨人而集佛法。畢陵伽婆蹉。罵河神為小婢。慢習重也。摩頭婆私咤。或時從衣架踔上樑。或樑至棚。或棚至閣等。掉戲習重也。如是等聖人。雖漏盡。尚有習在。如火焚薪。炭猶存也。
  【□註】聲聞位齊此者。輔行六上(七)云。通教二乘。七地已前與菩薩共。名共聲聞。若爾。八地已上。過二乘地。何故亦名共菩薩耶。答。以初名後。從本立名。不同別圓始終別故。
  【■記】輔行又問。藏教亦共聲聞。何不立共名。答。三藏教中。雖有三乘。菩薩行遠。始終伏惑永異二乘。故不名共。不聞別理。復非不共。則顯通教菩薩斷盡正使。故與二乘齊。復聞別理。得受別接。共與不共。皆可以說。不同三藏也。
  △七明支佛地。
  八辟支佛地。更侵習氣。如燒炭成灰。
  【□註】緣覺發真無漏。功德力大。故能侵除習氣也。
  【■記】侵者損也。習氣未盡。故但言侵之損之。而使之盡也。
  【□註】燒炭成灰者。四教義三(十二)引大論云。緣覺智慧力勝。如大火燒木。木然炭盡。餘有灰在。
  【■記】經云。譬如窮人。負他錢債。雖債欲畢。餘未畢故。猶繫在獄。而不得脫。聲聞緣覺。亦復如是。以有愛習餘氣。所以不得成菩提也。
  △八明菩薩地。
  九菩薩地。正使斷盡。與二乘同。扶習潤生。道觀雙流。游戲神通。淨佛國土。
  【□註】從空入假。道觀雙流。深觀二諦。進斷習氣色心無知。得法眼。道種智。游戲神通。淨佛國土。成就眾生。學佛十力。四無所畏。斷習氣將盡也。
  【■記】此明菩薩修學佛道。正習雙除。儼超二乘之像。乃三乘中之傑士。所謂出類拔萃者也。言。從空等者。二乘慧眼了空。惟觀真諦。菩薩法眼照假。能觀俗諦。所以從空。亦能入假也。道。謂化道。即慈悲利物。觀。謂空觀。即鑑理自利。所謂悲智雙融。真俗並運也。色心無知。即塵沙障習。五眼中。法眼能觀俗。三智中。道種能照俗。下別教住行向中解。通教菩薩。與別教菩薩。斷習及得眼智。逈有淺深麤細不同。然觀空自利。觀俗利他。亦能進斷塵沙。得法眼。證道種智也。成就眾生。即下以布施攝眾生來生其國等。佛十力者。法界次第云。此十通名力者。即諸佛所得如實智用。通達一切。了了分明。無能壞。無能勝。故名力也。大菩薩亦分得此智力。比佛小劣。故不受名。十力者。是處非處力。業智力。定力。根力。欲力。性力。至處道力。宿命力。天眼力。漏盡力。四無所畏者。一一切智無所畏。二漏盡。三說障道。四說盡苦道無所畏。此四通名無畏者。於大眾中廣說自他智斷。既決定無失。則無恐懼之相。故稱無所畏也。言斷習將盡者。既之曰將。當知未全盡也。須知此菩薩盡習。必在七寶菩提樹下。機緣熟時。以一念相應慧。而頓斷也。
  【■備】問。藏通菩薩既同不見中。何以一留惑。一斷惑。答。藏通雖同不見中。藏則正化二乘。若云菩薩斷惑。二乘大恐。故須留也。通則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