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輔行一下(十)云。離苦集為十二支。觀因緣智以為道諦。十二支滅。以為滅諦。(文)文句七(二十一)云。十二因緣者。還是別相細觀四諦耳。約苦集。即有無明老死。約道滅。即有無明滅。乃至老死滅也(文)。
  【■備】此對聲聞四諦判。
  △三殊異所以。
  既名異義同。何故重說。為機宜不同故。
  【□註】聲聞總觀四諦。緣覺別觀十二因緣。
  【■記】根有鈍利。所謂機宜不同也。
  △三境觀逆順研推。
  緣覺之人。先觀集諦。所謂無明緣行。行緣識。乃至生緣老死。此則生起。若滅觀者。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生滅。則老死滅。
  【□註】緣覺之人。等者。此觀十二因緣生。若滅觀者等。此觀十二因緣滅。
  【■記】此順推流轉還滅二門也。
  【□註】諸文更有逆順等異。如阿含明始無明。終老死。名順觀。始老死。終無明。名逆觀。又止觀禪境。以有支在初。推因。知果也。釋籤先從受支起觀。此推果知因也(此如輔行。又四念處約十二支。觀愛觀見。明推尋觀破之義也文)。
  【■記】此指諸文推境推觀。阿含明逆順觀者。但作此觀自滅諸惑也。止觀以有支在初者。文云。思惟心所緣處。或緣善心惡心。能緣所緣。即是有支。有能含果。此有由取。以取善惡。而得有有。若不取者。亦無此有。故知有從取生。復知取從愛起。如愛色故取。不愛。則不取。愛因受生。由領受善惡。故愛生。若無領納。愛則不生。又觀受由觸。六塵來觸六根。故得有受。無觸。則無受。經云。六觸因緣生諸受。又知觸由入。若無六陰統六根。則不能涉入諸塵而生觸。入由名色。色心合故。則有于入。當知入由名色。名色由初托胎識。故有凝酥薄酪。六皰開張。名色和合。當知名色由識。識由過去善惡業行。行由無明癡愛。造作眾行。使識流轉。從過去來今。從今愛取緣有。有能含果。招未來生死。是知以有支在初。以欲推因知果也。釋籤先從受支起觀者。文云如諸觀法。皆從受起。若支佛自起觀者。應如阿含。生滅各有逆順觀境。但作此觀。自滅諸惑。今大小偏圓。共為觀法。況四諦因緣。名異義同。四諦。觀苦為初門。故今觀因緣。亦初起苦道。如四四諦。苦並居初。故四觀緣。咸從受起。知苦斷集。次第不殊。用四種智。見理各異。須分此四也。是知從受支起觀。乃欲推果知因也。此如輔行者。文云觀十二緣。凡有二種。一。推果知因。如先推受。以至無明。既知無明。生於受等。則不起愛等。起於當果。具如玄文。釋因緣境。二推因知果。即如今文。文明發得。還寄修辯。於定心中。所緣善惡能所和合。得名為業。業必招果。故名為含。業即有因。故有能含果。次推此業。還由於取。取於善惡。乃至無明。故息現因。令滅當果也。四念處文。已記前五卷因緣觀中不錄。
  △四結顯悟理受名。
  觀十二因緣。覺真諦理。故言緣覺。
  【□註】因觀十二等。以觀因緣生滅。覺悟真空。而結名也。
  【■記】此釋結名也。意謂因緣和合。諸法有生。因緣別離。諸法有滅。是知生滅本自因緣。而諸法體寂然不動。真空之理。從茲別觀。細察自悟。是故得名因緣覺也。
  △二明獨覺自悟。
  言獨覺者。出無佛世。獨宿孤峯。觀物變易。自覺無生。故名獨覺。
  【□註】觀外因緣。無師自悟。未必一向。獨宿孤峯。如國王花飛釧動等(如釋籤七二十一云)。
  【■記】此別釋獨覺也。花飛者。如大論云。有一國王。出國遊戲。清旦見樹林花果鬱茂。甚可愛樂。時王食已。即便偃臥。王諸婇女。採花毀樹。時王覺已。見林毀壞。思惟一切。悉皆無常。無漏開發。斷結成辟支佛果。釧動者。如禪經云。有國王。令宮女摩身。為鐶釧鬧。令漸漸減。乃至唯一。則不復聲。因思此聲。從因緣生。悟證辟支佛果。等者。如獼猴見支佛坐禪。後於餘處。見諸外道。種種苦行。乃教外道。跏趺而坐。捻其口。合其眼。外道歎云。必有勝法。外道受教。皆證支佛是也。
  △三同異二。初明兩種自揀行位無殊。
  兩名不同。行位無別。
  【□註】雖緣覺獨覺之異。而同修因緣之行。同證侵習之果。
  △二與聲聞對揀斷侵有異。
  此人斷三界見思。與聲聞同。更侵習氣。故居聲聞上。
  【□註】習氣者。慣習氣分。如氣中香。其香雖盡。餘氣尚存。統論諸文。有三家二即。今是見思家習耳。
  【■記】三家。謂見思塵沙無明三家習也。二即謂塵沙即習。無明即習。
  【■補】無明亦分正習。而言即者。菩薩斷無明時。至等覺位。必斷其習。無留習者。故言無明即習。若聲聞但斷正使。則正習條然不同。故不即也。
  【■備】集註問答云。通名三家。別稱二即。何耶。答。見思最麤。正使外別有習氣體。故聲聞斷正。支佛侵習不盡。菩薩方盡。塵沙無明惑細。習無別體。只附於正。正斷。習亦斷。是知二無別體。故即。三各不同稱家耳。
  【□註】大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