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也。或純天上。或純人間。此所謂平等者也。故天家家者。先於人中見道起生。最後於天上而證圓寂也。人家家者。先於天上得見道。最後於人中而證圓寂也。圓寂者。即小乘涅槃無為之理。圓見思之惑寂也。瑜伽論曰。天家家者。謂於天上從家至家。若往若來。證苦邊際。人家家者。謂於人間從家至家。若往若來。證苦邊際是也。又天不平等者。天上起生。天三人二。最後天上而得圓寂。是也。人中反此。
  (然輔行云。三二生而證圓寂。即四果也。此是家家種性。不可作尋常斷九品惑。得三果釋也。)。
  【■記】尋常釋。斷欲惑九品。只得三果。今證圓寂。指四果也。
  【■備】辨訛曰。玉師意謂。家家種性。故不生上界。而得四果。若尋常次斷九品惑者。還生上二界。方證四果。故言不可作尋常等。不知欲界經生聖者。定不復生色無色界。以上二界。亦有長時之苦。同於欲界故也。私謂。俱舍論言。若在聖位。經欲界生。必不往生色無色界。由彼證得不還果已。定於現身。般涅槃故。若於色界經生聖者。容有上生無色界義。然集註尋常二字。乃指斷九品惑。只得三果者說。以明今證圓寂。是四果也。
  【□註】俱舍頌云。欲斷三四品三二生家家(此二句正頌家家。斷三品。則損四生。後三生在。論三生家家。若斷四品。則損五生。後二生在。論二生家家)。
  【■記】此兩行小註。以釋論家家也。而本論釋曰。然復應說三二生者。以有增進。於所受生。或少或無。或過此故。何緣此無斷五品者。以斷第五。必斷第六。非一品惑。能障得果。猶如一間。未越界故也。
  【□註】斷五至二向(斷至五品。名二果向)。
  【■記】論云即預流者。進斷欲界一品修惑。乃至五品。應知轉名一來向果。
  【□註】斷六一來果。
  【■記】論云。若斷第六。成一來果。彼在天上。一來人間。而般涅槃。名一來果。過此已後。更無生故。此惑名曰。薄貪嗔癡。唯餘下品貪嗔癡故。
  【□註】斷七或八品。一生名一間(斷至七品或八品。猶有一生間隔。此據命終者)。
  【■記】論云。即一來者。進斷餘惑。若三緣具。轉名一間。一由斷惑。斷欲修惑。七八品故。二由成根。得能治彼。無漏根故。三由受生。更受欲有。餘一生故。頌中但說初後斷惑受生二緣。不說成根緣。如何一品惑。障得不還果。由彼若斷。便越界故。前說三時業極為障。應知煩惱亦與業同。越彼等流。異熟地故。間。謂。間隔。彼餘一生為間隔故。不得不還果。有一間者。說名一間。華嚴疏言。有三緣具。名為一間。上之二句。即是二緣。更有第三。得無漏根。以為能治。易故不說。同前家家。以下三品。共潤一生。故斷七八。餘第九在。亦有一生。而為間隔。故名一間。有一品惑。不證不還。有一生在。不證圓寂。皆名一間。
  【□註】此則第三向(此據不命終者。而向三果)。
  【■記】本論言。即斷修惑七八品者。應知亦名不還果向。先斷三四七八品惑。入見諦者。後得果時。乃至未修後勝果道。仍不名曰家家。一間未成。治彼無漏根故。華嚴疏言。即此一間。是不還向也。
  【■備】辨訛曰。原註分命。終不命終。準論並無此意。若命終名一間。不命終名。向者如得二果。名一往來。亦應約命終不命終論否。既二果可言現在。一間必定局指命終也。且頌本是一意。不當分屬兩意也。
  【□註】斷九不還果。
  【■記】論釋云。若斷第九成不還果。必不還來生欲界。故此惑名曰五下結斷。雖必先斷。或二或三。然於此時。總集斷故。依不還位。諸契經中。以種種門。建立差別。華嚴疏言。九品全斷。更不還生欲界。故云不還果也。
  【□註】已上論頌。正頌加行次斷。備乎九種根性。
  【■記】言九種根性者。即色界九種般。謂於色般合五為三。謂有行。無行。皆生般攝。并中般。上流般為三。即開三為九。見下文圖示九般也。
  【■補】九種根性者一。三生家家。二。二生家家。三。二果向。四。一來果。五。斷七品一間。六。斷八品一間。七。斷七品第三向。八斷八品第三向。九。不還果。然一間之名者。集論言。謂即一來。或於天上惟受一有。得盡苦際。所以者何。即一來果。進至不還果向。或於天上。惟受一有。得般涅槃。故有一隙。容此一生。故名一間。約斷七品。或八品而命終者。為兩種一間。以同是一生間隔故。約斷七品。或八品而不命終者。則為兩種三向。以同是近三果故。如四教義云。信解人證阿那含。亦有二種。一向。二果。一向者。若斷欲界七品或八品。皆是阿那含向。據此皆是之言。則斷七或八。為兩種一間。等無謬矣。是為備乎九種根性也。
  【■備】節義曰。天平等家家。天不平等家家。人平等。不等。共四位。并後五。二向。一來。一間。三向。不還。為九種。集註問答解亦同宜依節義。
  【□註】輔行問何緣無斷一品。二品及斷五品。名家家耶。答。加行次人。斷二必三。斷五必六。必無不斷大品惑盡。而命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