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父,故母孕长男而为复,父生长女而为姤。是以阳起于复而阴起于姤也。
  性非体不成,体非性不生,阳以阴为体,阴以阳为体。动者性也,静者体也。在天则阳动而阴静,在地则阳静而阴动。性得体而静,体随性而动,是以阳舒而阴疾也。
  阳不能独立,必得阴而后立,故阳以阴为基;阴不能自见,必待阳而后见,故阴以阳为唱。阳知其始而享其成,阴效其法而终其劳。
  阳能知而阴不能知,阳能见而阴不能见也。能知能见者为有,故阳性有而阴性无也。阳有所不偏,而阴无所不偏也。阳有去,而阴常居也。无不偏而常居者为实,故阳体虚而阴体实也。
  天地之本其起于中乎?是以乾坤屡变而不离乎中。
  人居天地之中,心居人之中,日中则盛,月中则盈,故君子贵中也。
  本一气也,生则为阳,消则为阴,故二者一而已矣;四者,二而已矣;六者,三而已矣;八者,四而已矣,是以言天不言地,言君不言臣,言父不言子,言夫不言妇也。然天得地而万物生,君得臣而万化行,父得子、夫得妇而家道成,故有一则有二,有二则有四,有三则有六,有四则有八。
  有意必有言,有言必有象,有象必有数。数立则象生,象生则言著彰,言著彰则意显。象、数则筌蹄也,言、意则鱼兔也。得鱼兔而忘筌蹄,则可也,舍筌蹄而求鱼兔,则未见其得也。
  天变而人效之,故元亨利贞《易》之变也;人行而天应之,故吉凶悔吝《易》之应也。以元亨为变,则利贞为应;以吉凶为应,则悔吝为变。元则吉,吉则利,应之亨则凶,凶则应之以贞悔则吉,吝则凶,是以变中有应,应中有变也。变中之应天道也,故元为变则亨应之,利为变则应之以贞。应中之变人事也,故变则凶,应则吉,变则吝,应则悔也。悔者吉之先,吝者凶之本,是以君子从天不从人。
  元者春也,仁也,春者时之始,仁者德之长,时则未盛而德足以长人,故言德不言时。亨者夏也,礼也,夏者时之盛,礼者德之文,盛则必衰,而文不足救之,故言时不言德,故曰“大哉,乾元”,而上九有悔也。利者秋也,义也,秋者时之成,义者德之方,万物方成而获利,义者不通于利,故言时不言德也。贞者冬也,智也,冬者时之末,智者德之衰,贞则吉,不贞则凶,故言德不言时也,故曰“利贞者,性情也”。
  道生天,天生地。
  及其功成而身退,故子继父禅,是以乾退一位也。
  象起于形,数起于质,名起于言,意起于用。天下之数出于理,违乎理则入于术。世人以数而入于术,故失于理也。
  天下之事,皆以道致之,则休戚不能至矣。
  天可以理尽而不可以形尽,浑天之术以形尽天,可乎?
  精义入神以致用也,不精义则不能入神,则不能致用。
  为治之道必通其变,不可以胶柱,犹春之时不可行冬之令也。
  自然而然不得而更者,内象、内数也,他皆外象、外数也。
  天道之变,王道之权也。
  卦各有性有体,然皆不离乾坤之门,如万物受性于天而各为其性也。其在人则为人之性,在禽兽则为禽兽之性,在草木则为草木之性。
  天以气为主,体为次;地以体为主,气为次。在天在地者亦如之。
  气则养性,性则兼气,故气存则性存,性动则气动也。
  天之象数则可得而推,如其神用则不可得而测也。
  自然而然者,天也,唯圣人能索之。效法者人也,若时行时止,虽人亦天也。
  生者性,天也;成者形,地也。
  日入地中,交精之象。
  体四而变六,兼神与气也。气变必六,故三百六十也。
  凡事为之极,几十之七,则可止矣。盖夏至之日止于六十,兼之以晨昏,分可辨色矣。庶几乎十之七也。
  图虽无文,吾终日言未尝离乎是,盖天地万物之理尽在其中矣。
  气一而已,主之者乾也。神亦一而已,乘气而变化,出入于有无之间,无方而不测者也。
  不知乾,无以知性命之理。
  时然后言,乃应变而言,言不在我也。
  仁配天地,谓之人,唯仁者,真可以谓之人矣。
  生而成,成而生,《易》之道也。
  气者神之宅也,体者气之宅也。
  天六地四,天以气为质而以神为神,地以质为质而以气为神,唯人兼乎万物而为万物之灵。如禽兽之声,以其类而各能其一,无所不能者人也,推之他事亦莫不然。唯人得天地日月交之用,他类则不能也。人之生真可谓之贵矣,天地与其贵而不自贵,是悖天地之理,不祥莫大焉。
  灯之明暗之境,日月之象也。
  月者日之影也,情者性之影也。心性而胆情,性神而情鬼。
  心为太极,又曰道为太极。
  形可分,神不可分。
  阴事大半,盖阳一而阴二也。
  冬至之后为呼,夏至之后为吸,此天地一岁之呼吸也。
  以物喜物,以物悲物,此发而中节者也。
  不我物,则能物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