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吉終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象》曰:需于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象》曰:需于血,順以聽也。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水天需
  剛健之才,不難於濟難,而難于不犯難。初,已出門而需于郊矣,而能不遽進,我知其不犯難門也。但恐其或不耐久,有失常心,則雖犯難,不顧耳。故以利用恆,无咎告之。九二,需而近險,有需于沙之象。夫沙非水也,而為水之所必至,則雖曰需于沙,與水中行實類。而二以剛明之才居中,四顧聞小有言,遂得終吉,而能以吉終焉。九三遇剛,不安于沙,反需而及于泥。夫泥之陷人也甚于沙三,豈不慮及?此但三知水之不能為災,而不知災在外也。既諂于泥,則歡進不得,欲退不能,寇之來也。非自我致之而誰也?是慮之不熟也,需之不審也,過剛之所致也。然以其剛也,因是而曲加敬慎焉,必不敗矣。不敗固善,然何如早不及泥之為愈。然則險在前而不能需,縱乾之剛健,亦不能免于陷與困窮也,而昆六四與上之柔哉。今六四居坎之下,其象為需而見傷,若不能出矣,而反得出于坎陷之穴中者,以其能順以聽。九五,寧見傷而不遽進也。此九五正中之力也。上六,處坎之上,時將出坎,乃不能需而反入于坎陷之穴,不亦甚乎。故告之曰:雖入于穴矣,猶幸而有不速之客來也。蓋九三應上,本是上客。今三敬慎不敗,已出險而來矣。來則敬之,亦可以保終吉也。
  雖入穴,何傷乎?然則上雖幸三之來,亦實施#27五之戒也。吾以是觀之,陰柔患不能出而陽剛患不能需。此需之卦,聖人專為陽剛之人說法矣。利用恆,所以戒物也。小有言,所以戒#28二也。致寇至,所以戒三也。誰戒之需,而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利涉大川而往,有功之九五也。蓋五身在問#29中而忘其險,唯知酒食是需,亦猶困之。九二身處困中而忘其困,唯知困于酒食而已。此處需處困之至德要道也。故日貞吉#30。而又曰:以正中至矣。嗚呼,安居不動以待,食飲尚不出郊,況及泥邪?劉用相曰:三人即九三。三雖不當九五之位,然剛也、健也,敬之自未大失也。此卦唯六四能順以聽,九五餘皆有乾健陰亢,不能待,不能聽之象。非五以天位臨之,以正中示之,以不一而足丁寧誡諭之,弗需也。此五之所以為光亨也。
  附錄
  金汝白曰:四與上,坎中二#31陰,故皆言穴,猶坎卦初與三皆云坎成也。
  王畿曰:乾之剛健,上進遇險而不遽進,故需有亨道。苟以柔弱之質需,緩而不進,則是需者事之賦也。
  《說文》曰:須,從頁,首也。從彡#32;毛飾也。本須鬢之須,借為所須之須。方時化曰:夫子用以解需,謂須九五也
  坎下乾上。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室,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33辯明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通,其邑人三百戶,无眚。
  《象》曰:不克訟,歸通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攘也。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无成。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九五:訟,元吉。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上九:或錫之擊帶,終朝三褫之。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天水訟
  方時化曰:此卦上剛下險,險而健。險而不健則訟不成,健而不險則訟不成,唯險而健訟斯成矣。然訟,其可成乎?訟,其可終乎?訟,其可以長而或從王事,必永所事乎?幸有九五中正之大人,必欲使人元訟,而為訟者之所利見。而九二又剛來而得中,是以不克訟而訟自不成、自不終、自不永且長,而卒入于淵也。夫陽實陰虛,剛來得中孚實明甚。一陽在內陷于陰、險、窒、惕甚明。以窒故訟,以惕故不終訟,況見九五哉。故一見九五即愧悔不暇,不克訟,歸而通,宜矣。夫二,險之主也?內體皆其素所左右之人也。既訟于五,大訟興矣。株連不既眾乎。今歸而通,則其邑人三百戶兔災必也。此九二之不終訟然也。若初與四,兩不欲終訟者也。上與三,三亦非欲訟者,但恐或有起釁而致上之從王事耳。于是或者遂,因而有筆帶之錫,而上亦因而不克訟焉,則是五爻皆以利見九五,而訟元由終矣。五之元吉而中正何如哉。故曰:聽訟,吾猶人也,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