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廟在鄱,歸奉其祀也。魯為宗國,婦人有來歸之義。紀既亡矣,不歸於魯,所謂全節守義,不以亡故而虧婦道者也。魯人高其節,恩禮有加焉。是故其歸其卒其葬,史冊悉書。夫子存而弗削,為後世勸。
  錄曰:理與勢,天下之至敵也。而亦至不敵也。理之勝,萬世而不移;勢之勝,一時而有問。何也。蓋心主理,權主勢。一國之權在人,匹婦之志在己,故以齊之勢,紀可滅,而姬之志不可滅。君可虜而婦□之殯不可虜。聖人著之於經,以見伏節守義之美,而齊、襄、魯桓之惡不攻自見矣。傳以為葬而示之恩其然,豈其然乎。
  《傳》:齊侯弒魯君,滅其婚姻之國,而葬其文,是猶加忍於人,以手撫之也。其說非是。
  《左傳》:魯桓公未昏於齊也,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太子忽,忽辭,人問其故,太子曰:人各有耦,齊大,非吾耦也。《詩》曰: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國何為。君子曰:善自為謀。及其敗戎師也,齊侯又請妻之,固辭。人問其故,太子曰:無事於齊,吾猶不敢。今以君命,奔齊之急,而受室以歸,是以師香也。民其謂我何。遂辭諸鄭伯。
  錄曰:愚觀鄭忽之事,未嘗不嘆世衰道微,霸者未作,君不能保其臣,而執劫於鄰國也;父不能保其子,而倚仗於強援也。夫五霸之命無易樹子,則何待於已親。無以妾為妻,則何叉於更室。若俱以辭婚而失國,是又不待貴易交,富易妻也。奈之何紛紛以為病也。然則,忽者奈
  何。孟子曰:仁則榮,不七則辱。今惡辱而居不仁,是猶惡濕而居下也。所謂自求多福者如此。忽處鄭莊之世,三綱絕矣,縱能自強於善,猶懼其亡,何況甘於交質,狙於狄勝,徒以婚齊為輕重哉。或曰:忽嘗先配後祖,而今乃能辭婚,何也。蓋忽沾沾自喜之人也。朱子譏其柔懦疏闊是已。夫沾沾自喜者,未叉通無所見,惟其怠惰而不能操慮,迂闊而不近事情,是以甘為人下而不辭也。詩人譏之曰:狂童之狂也。且豈其過歟。
  《列女傳》:衛宣夫人者,齊侯之女也。嫁於衛,至城門,而衛君死。保母曰:可以還矣。女不聽,遂入,持三年之喪。喪服畢,其弟立,請曰:衛小國也,不容二庖。請願同庖。夫人不許。衛君使人怨於齊,兄弟皆欲與君,使人告女。女終不聽。
  錄曰:考諸禮,曾子問:有親迎女在途,而父母死之。文無至城門而君死之文。君子謂未成婦,疑無服也。而持三年之喪,不已過於厚乎。若乃未成婦之女,而請願同庖,豈禮也歟。君之弟,禽獸之行也。齊之俗淫靡之風也,宜乎女之終不聽也。
  魯寡陶嬰者,魯門之女也。少寡,養幼孤無強昆弟,紡績為產。魯人或聞其義,將求焉。嬰聞之,恐不得免,作歌曰:悲夫,黃鵲之早寡兮,七年不雙。宛頸獨宿兮,不與眾同。夜半悲嗚兮,想其故雄。天命早寡兮,獨宿何傷。寡婦念此兮,泣下數行。嗚呼哀哉兮,死者不可忘。飛烏尚然兮,況於貞良。雖有賢雄兮,終不重行。魯人聞之曰:斯女不可得已。遂不敢復求。
  錄曰:愚觀黃鵠之歌,其旨切,其情哀,有風人之義,而無怨怒之詞,是真能守禮義之俗。雖使異類聞之,寧不為之感動,而況於人乎。此妾婦之中正,禮道之範圍,而割鼻斷臂,截髮割耳,有所不得其正矣。
  楚姬,楚莊王夫人也。莊王好獵,姬諫不止,乃不食禽獸之肉。王改過,勤於政事。嘗聽朝罷晏,姬曰:何晏也,得無饑倦乎。王曰:與賢者語,不知饑倦也。姬曰:王之所謂賢者,何也。曰:虞丘子也。姬掩口而笑,王曰:姬笑,何也。對曰:妾執巾櫛十餘年,遣人求美,人進於王。今賢於妾者二人,同列者七人,妾豈不欲擅王之寵哉。不能以私蔽公,欲王多知人也。今虞丘子相楚十餘年,所薦非子弟則族昆,未聞進賢退不肖,是蔽君而羞賢路。妾之所笑,不亦可乎。明曰以告,虞丘子避席不知所對。於是避舍,使人迎孫叔敖以為令尹,治楚三年而莊王以霸,樊姬之力也。
  錄曰:姬之不食禽獸肉也,可謂以身諫矣。而藉以進賢,則吾不知也。夫叔敖之賢,固非虞丘子之所知;而樊姬之名,則知者多矣。豈因諫獵之事,而遂以傅會哉。然不可考矣。
  高行者,梁之寡婦也。為人榮於色,而美於行。夫死不嫁。梁貴人爭欲娶之,不能。梁王王聞之,使相聘焉,曰:妾聞婦人之義,一往而不改以全貞,安可不顧名節,自甘身而羞賤,棄義而從利,無以為人。乃持刀自引,以割其鼻,曰:妾已刑矣。所以不死者,不忍幼弱之重孤也。於是相以報王,王大其義,高其行,為復其身,尊其號曰:高行。
  錄曰:古禮諸侯一娶九女,二國勝之。几君無再娶之義,恐其棄德嗜色。故一娶而止,尚可近失節之婦哉。梁王驕姿不道,固不足責;而梁女書之於冊,觀者不責漢之無制,相之無衍,而徒美婦之高行。嗚呼。婦行何高,則王行何卑乎。
  《漢書》:班捷妤者,左曹越騎班死之女也,賢才通辯。成帝遊後宮,嘗欲與同輦,辭曰:觀古圖畫,賢聖之君皆有名臣左側。三代之末,主乃有女璧。今欲同輦,得無似之乎。上善其言而止。太后聞而喜曰:古有樊姬,今有捷好。每誦《詩》及窈窕淑女,女師之篇